郑州市人民民主政府公安局布告(公字第1号)(1948.11.12)
郑州市人民民主政府公安局布告(公字第1号)1948年11月12日郑州市自解放以后,社会秩序渐趋安定,本局为进一步建立革命秩序,保障各界人民民主自由生活起见,特宜布下列各项:
一、依据军管会10月26日解散国民党、三青团及其一切特务等反动组织的布告,凡国民党、三青团和公开或秘密的特务组织以及各种反动团体,必须立即解散,停止活动,继续向本局及各区政府进行登记,交出武器、电台、证件、印信、档案等,政府当区别首要胁从,从宽处理,不加逮捕。倘有隐匿不报或潜谋活动者,一经查获,定予法办。一切隐匿干商户、居民、公共场所之蒋能人员,如未履行登记手续,各商户、居民有责劝说登记,不听者检举,包庇者议处。
二、严防暗藏蒋匪特务及不法之徒,进行造谣惑众,军事破坏,放火放毒,暗害抢掠等残害市民的罪恶行为。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一切军民人等有权将人犯扭送军事、公安机关法办,或迅速报告,以便紧急处理。
三、严禁一切扰乱社会秩序的偷窃、拐骗、捣乱金融,破坏公共建筑、聚众赌博、吸食或贩卖毒品的不正当行为,违者依法处置。
四、一切外侨及其财产,凡履行登记手续,遵守人民民主政府法令,不做特务活动,不隐藏军火、坏人者,一律予以保护
五、所有旅馆、公寓、戏院、电影院、澡塘、茶社等,均应即向本局履行登记备案,均不得包庇隐藏特务匪徒,否则一经查出,当予严处。妓院亦常为反动分子藏身之所,须实行严格清查。今后所有妓女应脱离痛苦之皮肉生涯,转业从良,参加生产。
六、蒋匪散遗之武器、弹药、军用品、文件、物资等,民间不得收藏,自动交出者奖,藏匿不报者罚。
七、各街道垃圾运送,公共场所打扫,应由各街闾(依过去保甲区划)清道夫依照所管理地区进行清除,各市民门口均应进行打扫,以整顿市容。
以上仰我全体市民切实遵照执行。
局长 刘子毅
副局长 葛惕非
1948年11月12日
(来源于《历史的涛声---郑州市城市接管与社会改造》p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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