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草案(1949.3.5)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草案1949年3月5日一、秘书处——设正、副主任各一人。
(一)秘书科——设科长一人,秘书四人,收发二人,文印、打字、速记共五人,传达二人,通讯员二班(配自行车)。
(二)人事科——设正、副科长各一人,干部科员三人,党务科员二人,干部招待所(须有三个伙食单位,经常能容纳五百人左右)。
(三)行政科——设正、副科长各一人,书记一人。
1.行政股——股长一人,股员三人(负责对内对外联系,战什人员行政管理教育及党外人士招待,必要时可另设一个伙食单位或包一个旅馆专司其事)等。
2.供给股——股长一人,出纳、会计各二人,供给员五人(担任全军管会财政,粮食,被服等供给,统一预决算及领取支配报销)。
3.门诊所——所长一人,医生二人,司药一人,卫生员三至五人。
4.战什人员招待所(须能容六百人左右与干部招待所相同)。
(四)机要科——科长一人,译电员数人。
(五)电台区队——(按通讯处编制一个区队)。
二、调查研究室——设主任一人,调查研究员十余人。
三、接受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数人。
(一)敌产调查统计部:
(1)调查科
(2)统计科
(二)军事系统接管部:
(1)军械接管科
(2)军需接管科
(3)军医接管科
(4)通讯接管科
(5)运输接管科
(6)军事机关学校接管科
(7)空军设备接管科
(三)房产接管部:
(1)公共房产接管科
(2)逃亡人员房产代管科
(3)名胜古迹保管科
(四)文教系统接管部:
(1)文化机关接管科
(2)宣传机关接管科
(3)教育机关接管科
(4)科学研究机关接管科
(五)社团接管部:
(1)国民党团特机关接管科
(2)救济机关接管科
(3)国民党御用社团接管科
(六)行政机构接管部
(七)财政金融机关接管部
(八)交通运输机关接管部
(九)工矿接管部
(十)码头船舶接管部
四、市委会(设正、副书记各一人,秘书长一人)
(一)秘书处——设主任一人,下分:秘书科、总务科
(二)宣传部——设部长一人,下分:宣传科、教育科
(三)组织部——设部长一人,下分:干部科、组织科
(四)社会部
(五)工委会
(六)青委会
(七)妇委会
五、市政府(设正、付市长,秘书长各一人。)
(一)秘书处——主任一人,下分:秘书科、行政科
(二)人事科
(三)市政局
(四)民政局
(五)财政局
(六)粮食局
(七)工商局
(八)卫生局
(九)人民法院
(十)公安局
(十一)教育部
(十二)合作事业推进社
六、警备司令部、政治部:
(一)警戒指挥部
(二)防空指挥部
(三)军法处
(四)联络部
(五)问事处
七、外事处
来源于《南京解放》p16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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