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警察局清除广告标语拟陈标本兼治设施办法三点(1948.11.17)
青岛市警察局清除广告标语拟陈标本兼治设施办法三点1948年11月17日一、现有之广告栏为数过少,不敷应用,致多数之广告标语宣传品,不得不到处乱贴,以有限之警察耳目取缔亟感困难。如设有适当之广告栏,按实际需要,佐有计划之设计,并予管理取缔,则标本兼治乃收实施。拟请主管广告业务之工务局勘查适当地点,多设公共广告栏,俾资招贴。
二、商民之广告取缔尚易,而权力机关之标语宣传品则极难取缔,既不服劝止,亦未便强治执行,拟请钧府分别函电第十一绥靖区司令部、市党部、青年军、商会及其他机关团体、学校,所有标语宣传品一律贴于公告广告栏,以维市容。
三、人烟稠密之冲要街区,各报社有在墙壁粘贴报纸俾民众阅览者,此种新闻报道,既有关社会民众教育,复有利政府国策宣扬,与局部及个人宣传品性质不同,虽所贴之处非指定之牌栏,但不宜与普通宣传品一例取缔,拟请并饬工务局另择适当地点、设备粘贴报纸之专栏,俾资管理而利民教。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8全宗3目录第26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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