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1202-大青岛报:胶澳商埠警察厅关于乐户娼妓实行迁居的布告
《大青岛报》:胶澳商埠警察厅关于乐户娼妓实行迁居的布告为布告事。照得本埠各乐户、娼妓散居市内,诸多滞碍。前拟迁居西岭,以便稽查,而资保护。只因交通不便,故未实行迁移。现在天桥建筑业已工竣,由市内可以直达西岭,交通既便,自应实行迁居,以肃市政。兹择定西岭汶上路珍德等里,房屋宽阔,租价适宜。所有本厅辖境第一、第二两警察署界内各乐户、娼妓亟应定期迁移,分则集居营业。除台东、李村两区距市较远,应就各该管区内另择相当地点群居保护外,为此将择定西岭集居地点里名附录布告。仰青岛一、二两署界内各乐户娼妓人等一体知悉,务各于十一月十日(即阴历十月十五日)一律迁居,毋得违延致干查究。切切。此布。
今将娼妓集居地点并各区分住等次开列于后:
计开
西岭汶上路珍德里、东华里为一等娼妓集居地;
西岭汶上路祥云里为二等娼妓集居地;
西岭汶上路居义里为三等娼妓集居地。
中华民国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张殿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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