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钦(1898-1951) 少将。字慎如。河南省汝南县官庄人,幼年在县立高等小学读书,毕业后先入北京国立师范学校学习,后在北京中国大学肄业。1919年8月考入保定军校第九期步兵科,后入庐山训练团第第一期受训。1923年8月入山西晋军任初级军官。1933年升任阎锡山部晋绥军第69师军官教导大队大队长。后转任上海公安局第三区区长,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局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军第69师参谋处长,副参谋长,参谋长,第二战区新兵训练处副主任。日本投降后,任山西军管区司令部参谋长。1946年5月在中央训练团将官班训练结业后被宣布退役。1947年11月27日被授予陆军少将军衔。不久返回河南担任河南省参议员。1949年5月随张轸将军在武汉金口起义。部队整编后入劳动大学学习。结业后主动申请回原籍务农。1950年冬,因当地土匪暴动受牵连,1951年春被判处死刑,终年53岁。1980年,经法院重新复查,宣布撤消原判,恢复政治名誉。 1934年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局长。(《警高月刊》第二卷第一、二合刊,1935年2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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