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升培(1879-?)
字子栽,浙江吴兴人。 1903年癸卯科举人。毕业于民政部京师高等巡警学堂简易科,北京中华大学法律科毕业。 曾任外城巡警总厅司法处科长。 1910年补五品警官. 1911年任民政部卫生处佥事、行政处佥事,内阁中书,候选主事。 1913年1月24日任京师警察厅司法处处长。 1914年7月24日任内务部佥事;7月27日派充内务部警政司第二科科长。 1915年3月13日派筹备中央卫生会兼筹设传染病院;7月17日授少大夫;8月9日派内务部警政司第一科科长。 1917年2月26日兼充内务部警务会议事务长。 1918年9月28日指派内务部警官高等学校入学试验试验委员;10月2日派充内务部筹备国庆典礼事务委员;10月22日代理内务部警官高等学校入学试验委员长;11月13日派筹备协约国战胜庆贺事宜。 1919年12月13日调充内务部警政司第四科科长。 1920年7月31日派内务部警政司第三科科长。 1921年3月19日派内务部警政司第四科科长;4月9日派著作及出版物研究委员会委员;5月18日兼内务部秘书处办事;9月23日署内务部警政司司长;10月21日署理内务部司长。 1922年4月11日派充鲁案善后内务委员会委员;6月19日兼署内务部警政司第三科科长;7月10日兼内务部会计事宜。 1923年4月5日派充内务部会计科科长;4月11日兼充内务部官产处会计主任;10月24日调派内务部参事室办事。 1927年2月23日派内务部游民习艺所所长;7月25日派内政部礼俗司司长;8月12日兼充坛庙管理处处长。 1928年3月20日派内务部中央卫生会委员。 1937年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山西省公署秘书长。 1943年2月代理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秘书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