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应钦(1890-1987.10.22)
字敬之,贵州兴义人。早年赴日本,入士官学校步兵科。 辛亥革命爆发后,辍学返国,随陈英士入沪军都督府。 1909年加入同盟会。 1913年任江苏陆军第一师师长。二次革命失败后,赴日本续学。 1916年毕业回国,任黔军第四团团长兼贵州讲武学校校长。 1917年参加护法战争,任第五混成旅旅长。 1920年任贵州全省警务处处长兼省会警察厅厅长(1920.7.20- )。 1924年2月,任广州大本营参谋处军事参议,6月任黄埔军官学校总教官,继任教育长及黄埔军校潮州分校代理校长。 1925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师长。 1926年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二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后选补为中央执行委员,同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军长兼黄埔军校教育长。7月国民革命军北伐时,兼东路军总指挥及福建政治分会主席。 1927年3月任国民政府委员,4月任上海市临时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政治委员会委员兼江苏省政府军事厅厅长,同月任贵州省政务委员会委员,7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10月任浙江省政府委员、主席。 1928年1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后,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参谋长兼代军事委员会主席,10月任训练总监部训练总监、国民政府委员,故宫博物院理事。 1929年1月,任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委员,当选为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兼署参谋部参谋总长。 1930年3月,任国民政府军政部部长。 1931年6月,国民党三届五中全会选为国民政府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并任“剿匪”军前敌总司令,驻赣绥靖主任。12月,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选为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同月复任军政部部长。 1932年3月,任军事委员会第二厅厅长, 1933年兼代军委会北平分会委员长。 1934年授一级上将军衔,3月,任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 1935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8月辞军政部部长职,任参谋本部参谋总长。 1938年1月,兼任第四战区司令长官。 1944年兼任中国陆军总司令。 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9月奉派为接受日军投降代表。 1946年任重庆行营主任,后赴美任联合国军事参谋委员会中国政府代表。 1947年5月,任战略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 1948年被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5月任国防部科学委员会主任委员,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11月兼任中央训练团副团长,12月免国防部部长职。 1949年3月,任行政院院长, 4月兼国防部部长,6月免行政院院长职,9月复任战略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去台湾。 1950年5月,任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联合国“中国同志会”及“中日文化经济协会”会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及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 1982年任“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推行委员会”主任委员。 1987年10月22日在台北病逝。 著有《日军侵华八年抗战史》、《八年抗战》、《中国与世界前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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