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艇(1887-?) 字少航,福建顺昌人。 福建高等学堂毕业,后赴日本留学,入日本大学政治科。 回国后任淞沪卫戍司令部中校主任军法官、警备司令部上校军法处长兼江西省政府民政厅秘书主任。 1932年12月7日任福建省政府委员。 1934年4月7日改任福建省政府秘书长。 1935年5月25日任福建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46年10月免职。 1944年4月任监察院闽台区监察委员行署委员。 后任考试院辅导委员会委员。 历任福建省警察训练所所长(1946年7月在任)。 1948年当选为监察院监察委员。 1949年复任监察院闽台区监察委员行署委员。 后去台湾,仍为“监察院”监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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