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奏参照陆军成案酌拟巡警服章摺 窃维巡警有保安之责,服章为容止所关,非有整齐严肃之风不能启人民信服之意。东西各国内治日修警政大备,国家之视巡警实与陆军并重,盖一则为捍御外侮之资;一则为绥卫地方之具,相为表里责任维均。故陆军有一定服章品式等差,秩然不紊,巡警亦然。伏查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练兵处王大臣奏拟陆军官弁服帽章记一折,奉旨允准钦遵在案,诚以陆军秩序精严必章服详明而后号令以齐等威以判。仰见朝廷经武振军,因时通变之至意,现在各省办理巡警逐渐推行,而服章杂糅,各为风气,阶秩互异,形式参差,殊不足以壮观瞻而资表率,亟宜分按等级拟定巡警服章,以收画一整肃之效。臣等参酌陆军服章成案,并旁采东西警制甄辨异同,量为损益,拟订巡警服章。除朝觐公谒礼服仍遵旧制外,余分礼服、常服各项,区以三等,析为九级,谨分别绘具图表清单进呈御览。如蒙俞允,即由臣部颁行,各直省一体遵照办理。嗣后非办理巡警人员不准仿用,以杜冒滥而隆体制,谨奏。 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奉旨:依议,钦此。 选自《大清新法令点校本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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