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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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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江督奏江宁省城改设高等巡警学堂仍附设教练所一切筹办情形折
1909年5月29日

奏为江宁省城改设高等巡警学堂仍附设教练所一切筹办情形,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
窃准民政部咨奏,拟各省巡警学堂通行章程缮单具陈一折,奉旨依议钦此,咨行钦遵前来,原奏内称所有各省会未经设立巡警学堂者统限三个月内设立,已有者应按照此次奏明章程更定其有,仍名警务学堂、警察学堂者亦令一律更名高等巡警学堂,至各府厅州县应设教练所,当由各督抚督同地方官按章设立等语。
查江宁省城前系于光绪三十一年间开办巡警,即经设有警察学堂,在堂官兵各生早分两班毕业,嗣因各区巡警教育未能普及,程度不免参差,经奴才饬将警察学堂改为江南巡警教练所,督同总监各员酌拟章程,学生额设二百四十名,常年经费需用银二万二百余两,据实奏明在案。现在按照部章宁省应设之高等巡警学堂,自应即就已办之巡警教练所酌量改设,庶几因仍旧规,可以克期成立,且与部臣原奏已有者按章更定之意亦相符合。现经督饬巡警局员再三筹议,拟立江南高等巡警学堂,暂设学额五十名,招生肄业,仍于该堂附设巡警教练所,将原定学生额数减为一百五十名,并参照部章妥拟各项章程,遴派道员包发鹤充当该堂监督,其余教务提调、庶务提调、学监、舍监、教习各员均系选择深通警学之人分任其事,计学堂教练所两项需用常年经费均在奏准巡警教练所经费项下动支,复经切实核减,暂定额拨各款每年实需经费银一万六千六百两有奇,较前定二万二百余两之数可节省三千余两,由财政局照数筹拨济用,按年核实造册报销。至省外府厅州县均应遵照设立教练所,已通饬各属一体遵照办理,奴才仍当随时严加督饬,逐渐实力推行,总期警学日兴,人才辈出,以仰副朝廷振兴民政之至意。除将现定章程分咨度支部、民政部查照外,谨恭折具陈,伏祈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宣统元年五月二十九日。
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选自《申报》19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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