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警史
查看: 238|回复: 1

台江区志:公安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4051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4651
发表于 2018-2-3 15: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万

主题

4051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4651
 楼主| 发表于 2021-3-22 14: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篇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一、清末警察机构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二月,成立福建省警务总局,辖福州4个分局;同时,在福州南台设警务局,下置4个分局。两个警务局互不统属。分局之下分区,区之下分段。每段设1岗,繁华街市设2岗或3岗。每岗派警兵3名,轮流守望。每区设正副巡长各1人、巡目3人,分班督率勤务。不久,南台警务局裁撤,警务归省警务总局管辖。
  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警务总局撤销,改为福建警务公所,在福州城、台(台江地区)各设1个总区、8个分区,建水巡、侦探、消防3个队。每分区各设区所和分驻所,管辖4个段,每段配置3岗,每岗配3名岗警,共36名,分甲、乙、丙3班日夜轮流出勤。
  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警务公所改为福建都督府民政部警务科,撤销城、台总区,由分区直管,仍管辖省会城、台及全省警务。同年,在台江汛设闽江水警局,管辖闽江水域(从洪山桥到川石岛)的警务。
  二、民国警察机构
  民国元年(1912年)7月,警务科改为警务司,下辖水部、城台等19个区,并设警备、侦探、水巡、消防4个队。每区设区官、巡官各1人。
  民国2年1月,警务司改为警务厅;同年4月,又改为福建省会警察厅。民国6年8月,福建省成立警务处,兼管省会警察厅。省会警察厅下设5个警察署,并另设保安、侦缉、消防队及巡警教练所、妓女检查所等。台江地区警务属于第三、四警察署管理。署下设分驻所、派出所。
  民国15年12月,省会警察厅改为福州公安局,下设5个分局,台江地区警务仍属于三、四分局管理。
  民国22年1月,福州公安局改福建省会公安局,下辖5个分局。分局除设本驻所外,第三分局(辖小桥区域)下设3个分驻所、2个派出所;第四分局(辖台江区域)下设3个分驻所、1个派出所。
  民国26年2月,福建省会公安局改称福建省会警察局。
  民国27年6月,因抗日战争福建省政府迁治永安。7月,省会警察局改为福州警察局,下仍辖5个分局。
  民国29年,福州设24个镇,以10保以上为镇,其中台江区域内有后洲、水部、苍霞、瀛洲、中选5个镇;小桥区域内有小桥、大义、茶亭、双洲、上杭5个镇。镇内设保警队,配正副队长。
  民国31年,福州筹备设市,成立福州市政筹备处。3月,福州警察局改称福州市政筹备处警察局,下仍辖5个分局和侦缉队、保安、警察大队、消防队、清道队及义勇警察中队等。第三分局(辖小桥区域)下设1个本驻所、2个分驻所、1个派出所,共人员68人;第四分局(辖台江区域)下设1个本驻所、2个分驻所、2个派出所,各有局员、所长、巡官、警长、警士、夫役,共65人。所之下辖若干警管区。
  民国33年10月,改为福州警察总队,下辖4个中队、1个侦缉队。民国34年5月,福州市正式撤镇,设5个行政区。同年6月,又恢复警察局建制。
  民国35年1月1日,福州市政府成立,改称福州市政府警察局。并按全市新设的鼓楼、大根、台江、小桥、仓山5个行政区,成立警察分局。台江警察分局设在苍霞洲庆青巷口,小桥警察分局设在横山路。分局设保安警察中队、刑警队、消防队、清道队。台江警察分局下辖本驻所、台瀛、后洲分驻所、瀛洲、水部派出所,共人员102人;小桥警察分局下辖本驻所、双杭、茶亭分驻所、义帮派出所(1948年3月27日改称三保派出所),各有局长、局员、所长、巡官、警长、警士、办事员、夫役,共101人;下按保设警管区,台江区有28个警管区,小桥区有27个警管区。每个警管区设警员驻在所,各配置1~2名警员,担任巡逻、守望、整顿交通、调查户口等任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警察历史资料库

GMT+8, 2025-6-26 07:09 , Processed in 0.04803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