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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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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2: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日报》:苏省推广农林办法 拟定章程十章
[南京快信云]苏省林业,素乏讲求。实业厅长近与各科迭次会议。结果拟定推广农林章程十章三十八条,通令各县知事,及各县实业局,切实遵行,并将办理情形,随时具报。该章程系参考造林奖励条例,及森林等法撰拟而成。其办法为(一)调查境内荒地,绘成地图,限一年内呈报。如有特别情形,延长半年;(二)每年植树节前两个月,派员巡回演讲,宣传造林利益;(三)民有荒山无力造林,官厅应予援助,用观厥成,但须受官厅监督,如办理无效,并得处罚;(四)民有荒山经官厅催促造林。至五年后仍未实行者,官厅得强迫代其植树。第十年后,酌给租金。成林收益,给以百分之十四至百分之二十为使用代价。自栽种日起,不满三十年者,地主不得请求归还;(五)每年由实业厅派员赴各县视察,并切实宣传指导;(六)各县知事应多刊印农林印刷物,广为宣传。关于保护方面,得由各县知事派警保护,并得设林业警察。在林业警察法未颁布前,适用矿业警察组织条例;(七)各县知事实业局负全责取缔滥伐森林,关于天然林及纪念林并得酌量封禁;(八)各地人民对于农林事业,确能特别尽力,或成绩昭著者,得由县知事呈请给奖。其奖励方法:(甲)造林面积达五十亩,而能成活满五年者由知事给与匾额;(乙)一百亩以上者,实业厅给与匾额;(丙)一百五十亩以上者,省长给与匾额。(九)县知事及实业局对于林业进行不力,或有故意妨害行为,经证明后,得由省长或实业厅分别惩撤。人民对于林业有盗伐或折损已长成一年之树木一株者,罚长成一年之树木二十株,或长成二年者十株;(乙)盗罚或折损长成二年之树木一株者,罚同样者之树三十株或四年者十五株,余类推;(丙)未成年孩童为上述行为者,责令父兄赔偿。牲畜践踏者罚本主;(十)各县关于造林事业发生特别情形者,得由各县知事另订办法,惟不得违背森林各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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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0 12: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日报》:警高学期考试 仍要举行
警官高等学校学生,因时局关系,多出京未返,兹闻该校虽照常上课,而暑假前之一度考试,曾经大多数教职员拟议,如届时学生仍不能多数来京,可展至暑假后开学时再为举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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