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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禁毒,改造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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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15: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烟禁毒,改造宜昌
曾继全 汪兴旺

  宜昌素称“川鄂咽喉”,是长江中上游的重要转运港口。在鸦片烟毒泛滥时,宜昌又是洋烟“云土”内运、“川土”东下的转运码头,为昔日十八省烟土总局的所在地,也是“以征代禁”征缉鸦片灭关税的重镇哨岗。抗战前,宜昌城因转运销售鸦片的病态繁荣而被称为“鸦片城”。抗战胜利后,又随着吗啡在宜昌泛滥而被称之为“吗啡城”。
  鸦片、吗啡使宜昌人曾饱受毒害之苦,因此,中共宜昌市委和市政府在准备接管宜昌之时,就按照中央布置做好了禁烟禁毒、根除毒害的准备。
  (一)
  1949年7月16日,宜昌市解放。8月12日,宜昌市公安局根据市委指示,以宜公字第一号布告明令禁毒。布告指出:“查本市自解放以前,社会秩序已趋安定,但最近有少数不务正业分子,贩卖与吸食毒品”,布告第一条明确规定:“严禁贩卖与吸食毒品及其他违禁品。”明确地表示了人民政府对毒品查禁的严正态度。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为贯彻通令做了大量的工作。
  1950年12月,根据中央政务院《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处决了一批敢于以身试法有现行犯罪活动的毒犯。从解放至1952年7月的三年间,全市共破获处理现行毒品案1251件,处理毒犯1854名。处决了朱吉运等三名大毒犯,对111名毒犯强迫劳动改造对中小毒贩和一般吸食者施以训诫教育,动员家属规劝管教,使大部分人受到了教育,在劳动中改造自已,重做新人。毒品蔓延趋势略有缓减,毒犯活动有所收敛,但远没有达到根绝毒害的要求。毒贩由公开、半公开转向隐蔽。加上当时在公安、司法队伍中,有少数留用的归警察和旧司法人员,在打击处理毒犯的行动中,有包庇纵容行为,故使少数毒犯气焰仍十分嚣张,有恃无恐,继续贩卖毒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二)
  1952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再次发布了《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今》。中共宜昌市委和市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以公安、法院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禁烟禁毒委员会,在市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禁毒运动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二至三个月时间内,分两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从1952年7月11日至8月12日。在这一阶段。完成了禁烟禁毒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组建,抽调了160余名干部参加禁毒运动。组织他们学习文件,明确了要搞好这次禁烟禁毒运动,必须大规模地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进行,但不登报、不广播、不搞文字宣传。运动的目标是“查禁”、“根绝”。采取的措施是“禁种、禁制、禁贩、禁运、禁吸”“五管齐下”打击对象是:(1)解放后一贯大量制毒贩毒,1950年2月24日以后仍然继续进行活动者;(2)无业或以其它职业为掩护,解放后一贯制毒贩毒,1950年2月24日后仍继续活动者;(3)长期以制毒为业的“技师”;(4)集体贩毒团伙的组织者或一贯大量出资者;(5)勾结国家机关、企业人员制贩毒品情节严重者;(6)利用职业之便,一贯大量包运、包带、包庇、窝藏毒品从中牟利者;(7)虽属零卖小贩,但情节严重,解放后仍一贯贩卖至今仍有活动者;(8)利用国家机关、企业工作职权之便,进行制造、贩运、包庇、窝藏毒品的首要分子和情节恶劣者;(9)以制造、贩运毒品为手段,从事反革命活动的匪、特、霸分子。
  对上述9类毒犯,原则上都要逮捕法办,只在处理时视其情节轻重、坦白好坏、立功大小,分别给予杀、缓、关、劳的惩治。
  同时,按照毒情分布情况,将抽调的160名干部,分到街道、海关、私营企业和郊区四个大系统和轮船公司、帆船公司、摊贩、行商、熟食、西药、旅社、旧货等八个重点地方进行工作,用一个月时间,通过侦察、调查,查明各种毒犯812名。随即办妥了打击处理的法律手续,并做好了严密监控,防止毒犯逃跑等工作。
  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工作,按照打击毒犯的具体政策和毒犯的罪行材料,确定了打击对象的名单,并制定了行动计划。8月12日,市委又就禁烟运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运动的领导,从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都为禁烟禁毒运动的全面开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2、实施阶段:
  (1)抓搜捕行动。1952年8月12日,按照行动计划,将第一批搜捕59名全部捕获归案。接着,又于8月下旬组织第二次行动,逮捕有流氓身份、运毒、贩毒罪行严重的毒犯199名。
  两次行动共逮捕毒犯.258名。正当我们准备按原订40天的工作计划结束运动时,9月24日接到省公安厅要继续严厉打击毒贩,做到彻底根绝的新精神。
  按照省公安厅指示,市公安局对宜昌市毒情又进行认真研究,并提请市委讨论,认为对毒犯打击不够彻底,也不够狠。主要表现在:(1)对有流氓身份的毒犯打击不够;(2)对大量的以小贩为掩护的毒犯打击不够;(3)对水上的毒品运输线打击不够。
  根据省公安厅指示和市委意见,9月25日以宜昌市禁烟禁毒委员会的名义,发出《紧急通知》,按照新精神积极进行准备,在落实材料、办好法律手续的基础上,于1952年9月29日大张旗鼓的对毒犯进行第三次搜捕。此次逮捕毒犯282名,零星逮捕的30名。在禁烟整毒动中,宜昌市共速捕毒犯570名,除去贩毒在5两以下的小毒犯585名,逮捕毒犯则占毒犯总数2299名的24.79%。
  (2)抓发动群众。从8月12日第—次集中行动开始后,根据行动计划安排,共召开各种会议1787次,参加会议的有6万多人次,占全市人口的四分之三。据运动中的调查统计,群众在整烟禁毒中受教育的面达到了70%以上。
  (3)抓定案处理,收缴残留毒品。禁烟禁毒运动的时间紧、工作量大,不仅反映在已逮捕在押的570名毒犯身上,更突出体现在“查禁”、“根绝”毒害方面。要“根绝”毒害,务必切实,认真做好已经调查掌握的2884名毒犯的分化瓦解、争取教育工作,还要做好吸毒瘾民的改造工作,要帮助他们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要督促他们戒毒、健身,重新做人。
  通过审讯、调查核实材料,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5名大毒犯,依法判处了死刑,占打击总数的0.88%;判处无期徒刑4名,占打击总数的0.70%;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关押361名,占打击总数的63.33%;判处管制103名,占打击总数的18%,取保释放92名,占打击总数的16.14%,转外地处理5名,占打击总数的0.88%。另外对虽未速逮捕,但罪行比较严重,需要管制的毒犯,还依法宣布管制了200名。每次对毒犯的处理,都召开了公审大会,形成了强大的声势,起到了杀一儆百、震慑贩毒分子、教育群众的作用。在定案中,还要做好毒犯登记和一般烟民的教育工作。在禁烟禁毒运动中,打击处理的毒犯只占调查掌握毒犯总数的19.76%,对毒犯的大多数还是采取教育挽救的措施,要他们彻底交待贩毒罪行,决心悔过自新,保证永不再犯。履行登记愤悔过手续的贩毒分子达1997人。
  3、抓追缴残留毒品。禁烟禁毒运动的全过程,都抑抓现货、打现行,彻底清除毒害,作为重点抓。通过工作,共收缴鸦片690两、沃水28磅、非拉西丁19两、行军丹500粒、戒烟丸17盒、制毒机1部,制毒、藏毒、运毒工具900件、吸毒工具83件等。
  声势浩大的大规模群众性禁烟禁毒运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伟大的胜利,结束了鸦片烟毒长期毒害宜昌市人民的历史。禁毒运动对安定社会、改变市民的精神面貌,为宜昌市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均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宜昌是全国毒品流动的重要转运港口,宜昌市禁烟禁毒运动的开展,有力地堵截了毒品的集散和转运,为全国作出了贡献。

  (作者单位:宜昌市公安局)
  (来源于《城市接管与社会改造(湖北卷)》p33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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