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警备司令部、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布告(联字第1号) 1949年6月8日 查鸦片毒物,创害我国,已百有余年,及至国民党反动政府统治时期,其祸尤烈。禁烟其名,专利其实。致使毒品充斥社会,人民遭害甚巨。我人民政府及人民解放军对鸦片之为害,素表深恶痛绝,凡我解放地区,概采取严峻之禁绝烟毒方针,务求根除此祸。武汉三镇为蒋匪帮统治多年,贩运与吸食毒物者固多,聚众赌博者亦多。当此解放之初,甫行新政之际,特颁布禁令如下:
 一、一切藉贩卖鸦片牟利者,如再以此干犯禁令,一经查获,定处以极刑。
 二、凡出卖毒品之烟馆,如鸦片白面吗啡红丸等类,一律严加取缔,改营其他正当营业,违者决从严惩处。
 三、凡吸食毒品者,应立即自行戒除,或向公安局备案,定期戒除,否则本部局决以违法论处。
 四、赌场一概取缔,今后查获赌场赌博者,均分别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以上规定,自布告之日起,除饬军警严行查缉外,仰各界人民辗转相告,恪遵勿违!
 此布。
 司令员 萧劲光
 兼政治委员 谭 政
 第二副司令员兼公安局长 朱濮新
 副司令 倪志亮
 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 唐天际
 副主任 钱亦民
 副局长 徐启文 侯政
 
 (武汉政报二期)
 (来源于《城市接管与社会改造(湖北卷)》p123-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