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区海防司令部山东省政府海防办事处布告:关于肃清匪特巩固海防问题 1947年3月
现值山东人民解放军与反动派蒋介石大会战之际,我沿海居民正热火朝天出夫担架搬草运粮奋力支援前线,日以继夜地为前线胜利而斗争,无论工农青妇民兵儿童的最大多数群众,皆深明战争意义,保乡即保田,打垮反动派才保牢了饭碗,人民生活赖以安定,民主事业益臻巩固。
惟我沿海各港口,商旅聚集,人烟杂遝,近数月来,为反动派特务暴徒出入潜迹,造谣惑众,动辄煽动群众逃亡出口,尤以吸引青年,名为出口谋生,实则出卖壮丁以遂其拯救反动派兵源枯竭和破坏我后方参战秩序之阴谋。本部、处闻报数受此种威胁利诱欺骗而盲从者,颇不乏人。又有武装特务,号称蒋记还乡团,伙藏山窝,竟敢劫杀民兵,阴谋暴动,虽经一再翦〔剪〕除,而零散潜匿,为害宵夜。其于口外,则有匪船出没,劫掠商船货客,损失无累千万。凡此均属反动派蒋介石穷极无聊,嗾使连云青岛各地顽固地主及逃亡伪军官兵,以扰乱为患[危害]我沿海民生。本部、处奉命成立伊始,理应积极肃清匪特,巩固海防,保境宁民,安便商旅,兹特颁布紧急措施办法数条,并饬令各海上公安分局与区、镇、村公所合力协办,仰我沿海各县军民一体遵照为要。
一、各海防部队、区中队、民兵于海岸线应立即划分联防区,昼夜巡逻,防止匪特登陆及壮丁出口。
二、凡发现成股武装匪特潜入我解放区活动时,当地居民应迅速报告驻军协同清剿。
三、凡各村镇如发现隐匿匪特,准由群众公开检举,或捕送驻军及政府法办,各村更应进行治安公约运动,全力防奸。
四、凡沿海船主均须到海防办事处海上公安局登记,领取执照。往来客商于出入口时概须到公安局登记。
以上各条如办理认真,著有显效者,得分别记功议奖。
一、凡造谣破坏煽动群众扰乱人心者;
二、凡组织解放区人民外逃者;
三、凡潜入解放区进行各种破坏活动者;
四、凡船主不经许可,而私自运送大批人口出境者;
五、凡破坏当前支援前线任务者;
六、凡隐匿匪特不报者;
七、凡听信谣言盲从特务,携眷逃跑者。
有犯上述各条之一的,一经查觉,当分别轻重法办。
此布
司令员 赵 昭
政委兼主任 王众音
副司令员 吴福海
副主任 丛烈光
选自《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8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7~399页。
(来源于《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第三辑 第六卷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老解放区的法律文献(1937-1949).山东省(下)》p56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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