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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南京市是怎样解决娼妓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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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7 18: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国初期南京市是怎样解决娼妓问题的
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医学院社科部

  (一)
  娼妓是旧社会的产物。娼妓的存在既是剥削阶级糜烂生活的需要,也是腐蚀劳动人民意志、吮吸他们血汗的工具。
  解放前,南京冠盖如云,纨绔肩摩。其中不少人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嫖妓便是一项重要内容。国民政府虽具文“严禁娼妓”,实际上又公然收“花捐”,暗中保护,遂使夫子庙周围石坝街、钓鱼巷和下关惠民桥等处成为著名的“烟花之窑。”
  妓女处于旧社会的最低层,无人格可言,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尽凌辱和摧残,一旦落入娼门,犹如坠入深渊,血泪辛酸,无处诉说!但是也有少数“红”妓女,沉溺于不劳而食的寄生生话,不知“神女生涯原是梦”,甘操贱业,不能自拔。
  解放初,由于政府的教育、管理和旧军政人员的逃离,嫖妓的人数大大减少。但是,限于多方面的条件,娼妓制不可能立即消除。娼妓活动继续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外地公出来宁的于部和本市居民纷纷写信给市政府,要求迅速取缔娼妓。此外,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妓院进行非法活动,来窝藏赃物或贩卖毒品等。更有个别匪特,以妓院为据点进行反革命活动。因此解放妓女,解决娼妓问题,在南京已经势在必行。
  解放不久,市委和市政府就制定了对娼妓“加强管理、缩小影响、逐步根除”的规划。1950年1月。开始娼妓登记,目的是摸情况。登记过程中。妓主设置了一些障碍。他(她)们吩咐妓女登记时要面带笑容,不准“乱说”;不让揭露妓主的罪恶;有的设法偷听妓女登记时的谈话。有的妓主以“改业”为饰词,逃避登记。甚至有个别的和公安人员口角,拒绝登记。妓女在登记时也有不少顾虑。多数认为登记“暴露了身份,面子不好看,今后工作不好找,对象不好谈。”少数认为,登记有利于介绍工作,登记了就“合法”了,可以稳稳当当“做生意”了。针对上述情况,工作组一方面对妓主进行了揭露、批评和教育,另一方面对妓女做了细致的说服工作,端正了多数人的认识,使登记任务顺利完成。这一次登记的妓女有694人。从年龄构成来看,18—25岁的为491人,约占70%。从文化构成来看,文盲占82%。文化程度越高,比重越小。从家庭出身来看,城市贫民与贫农共469人,约占68%,说明生活贫困是妇女沦为娼妓的根本原因。这694名妓女来自13个省市,分布面较广,反映解放前南京的首都地位。妓女同妓主的关系,大体上分为四种:一是断账,妓女本身毫无自由,收入全归妓主;二是捆账,妓女向妓主作定期质押,质押期内,待遇和断账同,过期不赎,由妓主自由处置;三是分成,妓女有掉换妓主之权;四是自做,在经济上、人身上可自己支配。在登记时,约有95.5%的妓女希望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这次登记为以后开展娼妓处理工作提供了情况。
  掌握了基本情况以后,同年1月26日,市公安局制订了《管理妓女、妓主暂行规则》,限制妓主的剥削,控制妓女的活动。禁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如规定:妓女与妓主收入的比例为6:4,不登记者不得营业,不得接待军政人员等。但是,有的妓主、妓女采取“反限制”的对策:转移到白鹭洲、郊区小旅馆或小船上活动。活动方式也有变化:有的妓主以“亲戚”的名义掩盖和妓女的关系,有的诡称和妓女已“脱离关系”,其实,妓女还按时给妓主送钱。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很尖锐。为保证“规则”的切实执行。同年,公安局又制定了妓女(主)违反本规则暂行处罚办法。
  1950年5月和1951年3月,有关部门对本市妓女作了第二、第三次登记。第二次登记的是229人,人数骤减的原因是;本市加强了管理,部分妓女外流;苏北农村有些地区已土改,生活较安定,部分苏北籍妓女返乡;以为政府即将取缔娼妓,部分妓女从良。第三次登记人数回升到699人。原因是:外地也进行处理,部分人回流;前两次登记时,有的以为就是取缔,避而未登,第三次补登了;少数贫民和逃跑了的国民党军、政人员的妻女因生活困难沦落为娼。
  1951年11月7日和26日,市人民政府两次拟定方案准备全面解决娼妓问题,后因“三反”、“五反”运动而搁置。从1949年5月到1953年4月,先后进行过9次统计,制定过9个条例与方案,可以说是解决娼妓问题的准备阶段。完成了“掌握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的预定任务,基本熟悉了工作对象,摸索了一些经验,为下一步全面解决娼妓问题奠定了各方面基础。
  (二)
  经过几年的教育和受历次政治运动的影响,宿娼的人大大减少,有的妓女也走上了从良、改行或回乡生产之路,到1953年,继续营业的妓女只剩下100多人。至此,解决妓女问题的条件已具备。同年4月,市政府作出《取缔妓院、解决妓女》的决定。规定处理妓女问题的总方针是:治病救人。目的要求是:通过教育与处理,达到消灭公开的娼妓活动,并为逐步地消灭暗娼打下基础。具体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法党组直接负责。市民政局、公安局、市妇联等单位抽调若干名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区具体指导。各区也成立相应的小组,在区长领导下,负责这项工作。全市以三区(秦淮区)、六区(下关区)和二区(白下区)为重点。整个工作大体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1953年6月上旬—6月中旬)摸清思想,讲明政策,解除疑虑。
  从“决定”制订到5月底,各级都建立了工作班子并拟定了工作计划。6月份,工作全面开始。这时,多数妓女受妓主的影响,思想有波动,主要有三怕:一怕“收容改造”,二怕“强制劳动”,三怕“强迫遣返农村”。她们对工作人员躲闪回避。针对这一情况,工作组采取关怀和同情的态度。先设法和她们接近,再以聊天的方式逐步了解她们的身世和思想,并说明党对妓女和妓主的不同政策,经过半个多月的走访、宣传,妓女对党的政策有了初步的了解。基本上做到了稳定多数,孤立极少数,为下一步学习准备了条件。
  第二步(1953年6月中旬—7月上旬)动员学习,启发觉悟,提高认识。
  从6月12日起,以区为单位编组学习。参加的妓女为144人,妓主和妓媒177人。组织学习的目的是:为消灭娼妓活动打好思想基础。方法是:集中听报告,分组讨论,回忆身世,诉苦对比。
  学习开头,由领导作动员,说明取缔妓院、解放妓女是一项社会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次解决妓女问题的中心任务是:封闭妓院,取缔娼妓,解放妓女。号召妓女认真学习,提高觉悟,大胆地倾吐痛楚,勇敢地和娼妓制作斗争,根除恶习,做自食其力的人,对于妓主和妓媒,责令其老实交待,改邪归正,争取从宽处理。听了动员之后,少数妓女活跃,表示拥护。多数取“等着瞧”态度。个别的大吵大闹,说集中学习是叫她们公开丢脸。妓主大多不作声,看苗头。于是,工作人员再次深入走访,作个别交谈。反复交待政策,疏导思想,解除顾虑,经过艰苦工作,妓女中逐渐出现了一些积极分子,讨论会的冷场现象日趋减少。部分觉悟较慢的在积极分子带动下开始转变。王在学习开始时情绪抵触,不愿意学,见干部就躲,甚至要和工作组“干到底”。后在别人的启发下,她联想自己过去的遭遇,便哭了。她说:“过去一天要接十个客人,这是人过的日子吗?我坚决不干了。”妓主的态度显然不一样,由于他(她)们处于剥削者的地位,在感情上始终扭不过来。他(她)们看不到自己的罪过,总是强调身为妓主是“不得已”的,是“生活所迫”。有的否认有剥削行为;有的只承认有剥削行为,但回避虐待罪行。个别妓主态度狡猾。如兵痞出身的李说:“我既不是妓主,也不是妓媒,我是妓女严的嫖客。现在,与她又脱离关系了,也叫我来学习?”他说的轻描淡写,丝毫不提自己的罪行。经过几天的学习,妓女的觉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一些认识较好的发言颇有影响。工作组因势利导,选择几个典型,帮助她们进一步提高,鼓舞她们和娼妓制作斗争,为召开诉苦大会作准备。酝酿成熟之后,各区分别召开妓女诉苦、妓主认错(认罪)大会。在区的大会上,蓝控诉妓主婆马抓住她的双手,强迫她接客。李受过妓主李的奸污,在诉苦会上,她指着李骂道:“你是痨病鬼开药铺,带吃带卖,真可耻可恨!现在,我们站起来了,不允许你再欺压我们了!”血泪的控诉,辛酸的回忆,震撼着妓女们的心弦,深刻地教育着她们,激起她们对旧社会和娼妓制的愤恨,促使她们态度进一步转变。年龄较小的丁,学习开始时表现得“自由自在”,听了诉苦之后,伤心地哭了。过去一直说妓主对自己“很好的”卞,也沉痛地诉说受打骂之苦。控诉大会也震动了妓主,使部分妓主开始承认有“过”或有“罪”。为巩固学习的收获,会后让妓女、妓主分别写出保证,从此“洗手不干”。
  在组织学习的同时,为妓女进行健康普查,对患有性病或其它疾病的予以治疗。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按每人73万元(旧人民币)专项拨款。普查发现,90%以上的妓女患有不程度的性病,有的一身数病,经一段时间诊治,137人解除或减轻了病痛。这件事,促使一些妓女感情起了变化。她们从中感受到温暖,相信党和政府确实是在“治病救人”。感情上的变化带来行动上的变化。有的开始拒绝“接客”。有的将租借的家具退掉,有的辞去佣人,自己洗衣做饭,有的思想上要求进步,主动接近干部,谈思想,争取帮助。妓主也有转变的。有人真的洗手不干了,改业后的潭说:“过去黑着良心接客,靠欺骗弄钱大吃大喝,如今每天卖蔬菜赚点钱。虽然比以前吃得苦些,但是自已劳动来的,吃着也觉得是光荣的。”
  第三步(1953年7月中旬—7月下旬)巩固收获,妥善处理,安排出路。这一步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巩固学习收获,树立劳动光荣信念,坚定改行决心,妥善落实去向。学习告一段落之后,立即对妓女进行前途教育与劳动教育,选择了几个改行决心大,措施切实可行的样板,在会上介绍自己的思想变化和今后的打算,以触发和带动其他人;然后开“诸葛亮会”,要大家想办法,找出路、订计划。政府认真负责,对每一个人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切实稳妥地帮助解决。解决的次序是:先易后难、先本市后外地。妓女有的正在选择对象,准备从良,工作组协助她了解对方是否可靠;有的打算回乡,但经济困难,就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于无出路者暂予收容,但要自愿。总之,力求使每个人有一个较合适的去处。对于生活确有困难又有悔改表现的妓主,也给予必要救济,让他们有生活出路。经过近半个月的紧张工作,对144名妓女作了适当安排:回乡的11人,从良的11人,收容的14人,改业的16人,待回乡的8人,待从良的14人,待改业的16人,学习技术的9人,有其它出路的13人,转社会救济的32人。妓主多数改业,部分转为社会救济。对于这样的安排,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特别是开始新生活的原妓女,十分感激政府的关怀。有个叫李的,原籍云南,家有老母和儿子,随丈夫来宁谋生。丈夫病死,她无力回乡,沦为妓女,这次被转送返乡,政府发给她一些生活费,她感激涕零。临行前,赶来给区长和工作组的人磕头,并说:“不是政府救我,我将死在外面,有家不能团聚。”
  1953年7月底,南京市全面解决娼妓问题告一段落。
  (三)
  经过四年多的工作,南京市娼妓问题基本解决。回顾这项艰苦有效的工作,有几条经验应该肯定。
  第一,严格执行党的政策,深人进行思想发动。学习一开始,妓女、妓主多有许多顾虑。工作组根据不同情况,反复说明政策。对妓女来说,主要是揭露娼妓制的罪恶,倾吐苦难,提高觉悟,自求解放。对妓主来说,主要是交待剥削史,改邪归正,重新做人。为了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将妓女和妓主分开编组学习,必要时才合并开会,这样做,使妓女和妓主逐步分化。妓女渐渐向政府靠拢,并协助政府监督妓主,从而迅速推进了工作。
  第二,运用典型,促进妓女、妓主转变。学习阶段,工作组选择了一些典型。进行具体帮助,然后召开诉苦大会。典型的亲身感受,引起其他人的共鸣,使妓女猛醒,认清自己的地位,提高斗争的勇气。典型诉苦又使妓主头脑冷静,认真思考,选择光明的道路。
  第三,思想教育与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解放妓女应以教育为主,但又必须及时帮助她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寓教育于排忧解难之中。如在学习过程中配合治病,让她们恢复健康。在处理阶段,有的妓女准备改行开设摊铺,但不知怎样办手续,工作组就帮助她们联系申请营业执照等等,使她们相信政府是真正关心她们的。解决具体问题还包括对个别积习难改继续“拉客”或无理取闹的给予适当的处理。以扶正祛邪。巩固学习成果。这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
  第四,消灭娼妓活动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长期坚持。1953年7月的《南京市处理妓女、妓主、妓媒工作初步总结》,在肯定取缔娼妓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今后任务仍很艰巨。“(1)各区应继续发动群众,监督原妓主,禁止再组织妓院,公安部门要加强管理。(2))对已‘转行’的妓女应继续关心她们,帮助她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勿使其再沦为娼妓。(3)严禁‘拉客’,对少数暗中活动的,应作长期的教育对象,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制止她们活动。”到1954年调查,南京又发现约有暗娼20多人,她们的丈夫都有正当职业,这些人的经济并不困难,重操旧业纯是为了追逐较好的物质生活,所在的居委会曾多次劝阻。但屡教不改。有几名已被拘留数次,收效不大。为了逃避管理,她们采取更加隐蔽的活动方式。可见,完全、彻底禁绝娼妓,还将要经过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这次集中解决娼妓问题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1)工作计划不够周密;工作部署时有变动,有时反复通知,影响各区的工作进度。全市没有组织过集中汇报,以致有些地区经验未能及时交流。治病与学习同时进行,在时间上有矛盾,特别在后期,治疗影响处理工作,如果将治病日程适当提前,整个工作的效果会更好些。(2)少数干部厌恶妓女、妓主,不耐心做深入的思想工作。学习刚开始,就想找一个典型,开大会“斗”一下,学了一个星期,就急于转入处理。后期有些草率收兵的现象。因此,有些已落实去向的妓女思想不巩固,个别的送回原籍时讲怪话,也有的“转行”以后情绪不高。(3)发动群众不普遍。二、三两个区召开过几次积极分子会议,群众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其它区群众对政策不太清楚。
  (许宾执笔)

  选自《春风七年金陵路》
  (来源于《南京解放》P65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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