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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锄奸工作的领导的指示(19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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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8 11: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对锄奸工作的领导的指示
晋冀豫区党委
1941年8月20日

  一、在目前国内外新的形势下,日寇图谋很快灭亡全中国的阴谋日益加紧,国内亲日派与反共顽固派破坏抗战阴谋投降敌人的活动亦更急迫。同时敌人与亲日派顽固派的阴谋破坏,都是首先对准中国共产党与八路军、新四军的。现在民族敌人、阶级敌人、托派、汉奸,对我们不仅加紧万分开始进攻,而且也加强了对我们隐蔽的破坏。这表现在民族敌人与阶级敌人的特务活动与奸细活动加强与积极活跃。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日益残酷的斗争,我们将会遭受到不可想象的损失。但我区的保卫工作,直到今天还是最弱的一环。保卫部门的组织一般的不健全,许多地方根本没有建立,工作上完全表现了被动无能。虽然抗战以来中央即对全党严重的提出;反敌人特务、反奸细斗争的任务。六中全会提出:如果不加强反奸细斗争,抗战的胜利将是不可能的。及其以后特别是最近的许多指示,终未引起我区重视及应有之注意,没有从政治上和战略意义上来认识这个问题。审查干部不及时不彻底,对锄奸工作的加强不下决心,与领导上的一般的忽视与听其自流,即是没有真正了解与接受中央一再指示的具体表现。目前锄奸保卫系统,存在着严重弱点,有些地方甚至表现了严重的危机,是没有认真研究和接受中央一再指示的结果。这是值得全党警惕的。
  二、冀西公安处长张金的投敌,与公安处表现的整个问题,是给我们忽视这一工作的严重惩罚,是给我们的一个严重教训。
  1、张金是内战时代的老干部,在冀西任公安处长将近一年,他的叛国投敌是有其自身的原因的,主要是因他政治落后,不求进步,不学习,生活不艰苦,革命意志日见消沉,在工作环境更加艰苦中发生政治动摇,同时是他的个人英雄主义的观点,组织观念薄弱,时常在工作上不尊重党的领导,常以他自己不正确的观点出发,对党的某些问题不满,经常怀抱不满情绪。在冀西工作前,在武乡工作时,即已开始消沉,不安心工作,生活腐化,幻想敌人统治下的城市的浮华生活,每当审讯汉奸案件时,从汉奸口中探听城市生活,敌人汉奸待遇的情形。到冀西后,这种情形是更加发展了,一开始就无心工作,沉溺于个人私生活的安逸享乐,时时借口工作要到城市中去,想从山上去平原进邢台城。他为了掩盖其心中鬼胎,表面上表示他工作积极,在工作上时常对地委表示不满。他到职后,不谈工作,先向专署要权要手枪,要勤务员小鬼,并自称公安处与专署是平级,骄傲自大摆老资格,尚空谈不作实际工作,不听从组织上的意见。自地委书记批评他一次后;怀疑组织,借口党不给调干部而暗中对党对地委书记表示不满。在公安处他用家长式的领导,他对别人讲他是地委派的,他有全权。“全权”就是他好比家长,别人都好比他的儿子,别人都得服从他,造成整个公安处工作同志不团结,一切人都畏惧他的权威,不敢说话,以后甚至发展到打击好的同志,使同志们不敢抬头,不敢揭发他的弱点。他培植私人势力,扬言谁不听他的话就拉出去枪毙,所以他叛党投敌,不是偶然的。2.但是党的领导上的弱点,应该严重检讨。冀西地委对公安处领导的忽视是相当惊人的,几个月内仅开保委会两次,平常对公安处工作没有任何检查,任其自流。这样的领导在对公安工作掌握与建设上,锄奸政策的保证上,当然是根本谈不到的,自然也是张金一切弱点发展的好机会。地委曾听到张金背后发泄很多对地委的不满,也曾知道一些关于张金个人的错误,却未曾抓紧批评检查,也未努力加强领导。公安处的一切坏现象,因而不能及时发现张金的假面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终未揭穿,甚至于公安处的严重现象,已经非常恶劣,张金动摇叛变企图已经相当明显,党也竟无所知,直至张金勾结汉奸出走后,还不知道他是叛变投敌。这说明党是根本没有领导,同时公安处机关支部的党员对张金的一切情形,平时不对党反映,及至张金叛变行为已被识破,也未采取措施,因而也竟无一人向党报告。这不仅是麻木无能,简直是对党不负责任。
  三、区党委党务委员会决定永远开除张金党籍,并给冀西地委以批评。同时认为冀西公安处的教训,应引起全党警惕,特唤起各地委严重认识目前敌人特务活动,更加加强活动下我们公安工作的严重弱点,认真检查工作,检讨自己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并认真健全与加强公安工作,特提以下意见:
  甲、提高全党政治警惕,特别是各级党委与公安干部,更须百倍的警惕,要足够的认识民族敌人与阶级敌人的内奸政策,加强锄奸工作,动员全党全军全民全体政工人员,参加反对敌探奸细的斗争,以保卫我们的各种组织和工作,保护根据地,保护人民的安全与利益,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和各种政策的实施。不然根据地的巩固,抗战的胜利是不可能的。你们应在党内外有计划的经常进行锄奸教育,特别是党内要由负责同志多作些关于反敌人特务奸细活动的报告,以教育干部党员熟悉这方面的知识,并提起警觉。
  乙、立即着手加强公安工作,加强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保证党对公安工作的确切掌握。
  (1)下决心抽调政治上可靠、能力胜任的干部到公安系统去,健全其机构,提高其战斗力。干部之选择,务以宁缺勿滥为原则。
  (2)根据过去各级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一般的都不够与忽视,对公安系统干部了解很差,过去对公安干部之选择是不认真不严格的。各级党对此系统之干部现在必须加以彻底的审查(党的干部科审查干部应首先抓紧这一部门),做到彻底的了解熟悉,以便适当的使用与帮助。同时为加强其工作,提高其战斗力,在审查中要作必要的调整,不胜任不合条件者,应坚决调换,发生不良倾向与错误者(政治的、思想意识的、生活的)应调整。
  (3)建立党委对公安工作的经常领导制度。地委保委会、公安处干部小组会及公安处的支部会,必须定期开会,切实检查帮助工作。保卫委员会每月至少一次会,由地委领导主持。干部小组会每月四次,地委书记或组织部长领导,每月至少出席两次。支部会由保卫委员会秘书或其它相当之同志领导,经常出席会议。
  (4)县委亦应设立保卫委员会,由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县长(如非党员可由县府科长中是党员并合条件者亦可)参加组成,由县委书记任主席,保委会秘书如无适当干部可不要。保委会每月至少开一次会,讨论公安局工作与党的保卫工作,同时加强公安局机关支部与干部小组(局长与股长参加)的领导,加强党的教育。
  四、此指示发至地委、县委,由地委、县委负责传达于地委、县委保委会及公安处、局之支部,作详细讨论并作总结。支部将系统报告各级党委,地委、县委保委会报告区党委。

  (来源于《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九——公安保卫工作》p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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