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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总商会就警察擅入会场查问事给胶澳商埠警察厅的函(1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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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9 08: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岛总商会就警察擅入会场查问事给胶澳商埠警察厅的函
1924年1月7日

  径启者:本年1月4日午后2时敝会开董事会,迨至4时许将欲散会,适有本埠上海路派出所警察赵德惠并随同警察1人,均身着制服。赵德惠口称现充巡长,系奉本埠第二区警察署署长命令到会调查商会本日开会所议事件,以凭回署报告等语。当时敝会隋会长及各会董均在会场,即答以本会为法定机关,会长、会董均为法人,每遇开会,所议事件多系商业范围以内之事,按照法律,警厅既不能干涉,署长又何必调查,即谓警察署对于本会所议事件如有调查之必要,亦应具备公函,先事通知,断无临时派警径入会场,仅以口头报告署长派警来会调查之理。敝会同人同深诧异。赵德惠乃称奉有第二署长命令是实,职务所关,不得不来,应请会长据情转告署长,以便销差等语,旋即辞去。查敝会为法定机关,开会为例行公事,该警察无故闯入会场,不知有违警章、引咎自责,反敢声请代为转告署长,实属无礼已极。且警察为保卫地方起见,每就马路街市分区分段轮流巡逻,是其本职,遇有事故发生,一闻警报随时相机行事,不得擅入家屋一步。今该警察赵德惠等2人竟于敝会开会之时擅到会场,再三诘问敝会开会所议事件,敝会既未接据署长公函,事先亦并未有通知,种种行为殊与警章不合。敝会理应将经过情形据实声叙,函请厅长鉴核前因,俯赐调查,以明真相,并祈见复施行,实为公便。此致胶澳商埠警察厅厅长。

  选自: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8全宗1目录第35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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