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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锄奸工作的意见(194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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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15: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锄奸工作的意见
1943年2月24日
梁国斌

  此次华中局派我到淮北苏皖边区帮助一时期工作,因刚到这里,情况不了解,同时来不及到各地和你们在实际斗争中研究问题,不能很具体的提出意见帮助你们,现只是根据区党委总的指示任务,提出几点关于锄奸工作的意见,作为同志们工作中的参考。
  在目前,值得我们注意与警惕的,就是将来敌人对我根据地严重残酷扫荡与分区蚕食政策的困难斗争环境可能到来「为了在反扫荡反蚕食斗争中取得胜利,取得根据地的巩固,锄奸工作便应很奸的和党政军民密切配合起来,如没有健全的晋遍的群众性的锄奸运动与组织力量及极精密的网和间谍斗争,就不能战胜敌人与负起坚持斗争的任务。同时掌握政策,深入政策教育及提高侦察工作技能也是肃清敌探汉奸斗争中最奸的法宝。故此,今天如何加强各地区锄奸工作是目前紧迫的战斗任务。
  一、应将最近区党委反蚕食斗争的指示及给各旅团首长和县委的电报中所指出的锄奸工作的重要性,及首次反扫荡中敌探汉奸的破坏活动事实联系起来,作深入的动员教育,贯彻到支部小组中去,切实讨论使全党党员成为反奸细斗争的基本核心,创造锄奸斗争中坚苦卓绝光荣模范的党员,并且有计划的选派最奸的党员到乡锄奸委员会及锄奸小组中起核心领导。
  在政府机关人员中,特别是地方基干武装中配合县总队部特派员普遍的在各种会上进行讨论计划锄奸工作,使每个干部战士对锄奸工作都有深刻的认识,而且能随时随地领导群众进行反奸细斗争。
  在各地学校、自卫队及广大群众团体中,广泛的通过战时公约,并根据当地县环境具体事实进行教育,提高其民族气节与民族警惕性。
  二、在敌人残酷扫荡中肃清敌探汉奸的斗争,主要依靠强有力的组织。
  政府系统下应将每区的公安区员充实起来,大量提拔能胜任的地方干部,各地方干部能力不够胜任时,则外来干部暂时应付,只有干部地方化,才能在环境紧急时领导群众就地坚持斗争。
  在基本乡应经过各地推选代表(工、农、妇、青、童等团体及学校武委会)组成乡锄奸委员会。边境区与武委会合并,其中应有锄奸委员一人,公安区员应直接帮助乡政委员会组织该乡锄奸委员会,而乡政委员会要推选人(或乡长兼)专门负责领导,推动锄奸委员会工作,同时普遍在各地学校、自卫武装中组织锄奸小组。
  市镇与交通要道,须建立绝对秘密的网员及间谍组织,要同时在我边区尽一切力量,根据具体环建立我之间谍工作。对秘密交通联络及情报网也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建立,才能灵活的打击敌人。
  三、在掌握政策中,应注意镇压与宽大两方面,防止只注意镇压而忘记了党的宽大政策,这是不对的;另一方面要注意宽大。甚至按罪杀之有余者也不镇压,结果放松了敌人,这种麻木不仁的现象,是客观上帮助了敌人,故此在执行政策中应反对过左过右的倾向,这一问题应在干部与群众中进行深刻的教育,使严重环境到来时,不会手忙脚乱张惶失措,就是紧急环境处理时,也应根据三条标准:
  (一)破坏根据地罪行应杀者。
  (二)内在暴动罪行重应系者。
  (三)趁机杀害我党我军工作人员应杀者。
  对以上三种罪行,应经过决定手续处理。而处理时,应在群众中作深入具体的解释,使群众了解,以便更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加锄奸工作,否则,会脱离群众,使群众害怕。
  并且应根据党中央屡次指示,打击主犯,争取胁从,重证据不重口供。那些乱捕乱捉乱杀的现象,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同时在反扫荡胜利后,应普遍检査执行政策中的偏'差及总结经验教训。
  政策执行是否正确,决定于侦察工作的深入与否。因此,正确的掌握政策,必须加强侦察工作,而侦察工作是与敌人并智的,保卫工作人员,应具备冷静、彻底、客观、具体的工作作风,同时对国民党三青团及国特,必须与汉奸、敌探分别开来,不能把国特与日特同样看待,更不应将国民党、三青团一概视为特情人员,把所有与某方有关的伪军视为顽化分子,这种漆黑一团的看法,是有利于敌人而孤立自己的(此点另有详细决定)。
  四、县公安局应注意加强区的工作,充实区乡锄奸组织,公安局区员应掌握与抓紧锄奸委员会和锄奸小组,掀起群众的锄奸斗争,使广大的群众团体和民众都了解反奸细斗争是每个人民应有的责任,使他们成为政府强有力的助手,不管在任何残酷斗争中,都能配合就地坚持捕捉汉奸、敌探与扰乱打击敌人。
  五、关于保卫处改为公安局,不但是名称上的更改,而是精神实质作风观点上的彻底转变。公安局是维持社会秩序镇压汉奸敌探的权力机关,是政府组成部分之一。在民族抗日战争中,巩固民主根据地的锄保王作,并不是少数人能负担得了的,而要成为党政军民大多数人的政治运动,互相联系互相配合,使得大家注意,才能完成这一战斗任务,并抓住文件精神实质、作风观点来彻底转变。首先,特别是本身干部的认识,检讨过去特殊化与神秘化的根源,研究如何去和各部门配合。当然这并不是纠正特殊神秘化作风就不要秘密工作了,相反的要加强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配合,二者不能缺一。而这种,秘密工作是有对象有目的的,有一定任务有一定方向的,这种和敌人斗智的秘密工作是完全必要,不是乱撞乱碰无目的那种秘而不密,在任何人面前都缩头缩尾神秘起来。这种神秘化作风,不但不能收效而且会被人反对的。
  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内容和目的是共同一致密切联系的,但表现形态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两套要严格的分开。在政府工作岗位上的同志,应该采取公开工作的作风,名正言顺的,不是上午在机关里办公,下午就偷偷摸摸的去做特工。同时秘密工作同志除了一定约奸接头的地点外,应严格的禁止任意到机关里摆进摆出,等于告密于敌人。
  反内奸反敌人干探政策的斗争是巩固工作中一切工作的重心,干部的巩固是革命胜利的先决条件(特别是自卫基干武装)。所以,应如何有步骤有计划的协同党政军各部门进行干部审査是很必要的。同时,对嫌疑分子更不应拖延不决,而应有调査清楚追究彻底的精神,作出总结,才不会放过奸细,陷害同志。
  我想同志们在实际斗争中,定有很多宝贵而值得研究的材料,希望不断的告诉我们,共同研究。
  此致
  敬礼!

  (来源于《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汇编6》p91-p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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