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商埠警察厅就《新桃源报》改为《渤海日报》事 给胶澳商埠局的呈 1928年10月12日
呈为具报事。窃具徐逊之呈称:窃商组设之《新桃源报》社,前经拟具简章呈请核准出版在案。现因商已另有他就,无暇兼顾,情愿将该报出版权让于李鸣久,嗣后该报所有对内对外一切事项发生任何情事,与商完全无关。除由李鸣久另行呈请备案外,理合呈请鉴核等情到厅。正核办间,又据李鸣久呈称:窃《新桃源报》经理徐逊之因另有他就,无暇营业,经双方议妥,将该报出版权让渡,由商承办。惟商接办之后,查该报名义专为登载诗歌、小说、梨园、北里等事,与国计民生并无所关。兹拟将名义改为《渤海日报》,专刊登正确消息,所有内容、组织及刊载式样,悉遵钧厅《取缔新闻杂志规则》,除由徐逊之呈请声明让渡并继续出版外,理合附具简章及职员名单,一并呈请备案等情到厅。据此。理合抄录简章及职员名单,一并备文呈报,伏乞鉴核示遵。谨呈胶澳商埠总办赵。
附简章及职员名单一份。
胶澳商埠警察厅厅长王庆堂
《渤海日报》简章
一、名称:本报定名为《渤海日报》。
二、宗旨:本报以开通民智,启迪社会,提倡实业为宗旨。
三、组织:本报设经理一人、编辑一人、发行一人、印刷一人。以营业为目的,由经理一人独资经营,不发股票。
四、体例:本报日出二大张,专登专电、要闻、本埠新闻、各埠新闻、本埠琐闻、诗歌小说。
五、地址:即墨路十四号。
六、资本:大洋五千元。
七、印刷:博山路中华印刷所代印。
八、发刊日期:自呈请批准之日起出版。
九、附则: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得随时呈请修改。
职员名单
经理:李鸣久,年三十二岁,直隶丰润县人,现住宁阳路三胜栈。
编辑:李啸霖
印刷:谷华亭
发行:刘少侠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22全宗1目录第40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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