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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就收缴林警用枪事给农林事务所的令(19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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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3 09: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就收缴林警用枪事给农林事务所的令
1924年3月13日

  为训令事。案据总务课转呈该所来函,以前领枪枝,因林区辽阔,如果交回,林警无以自卫。所称尚系实情。惟本署现在一切事宜,急待结束,未便再缓。除与警厅商妥,暂由该厅酌借枪枝,俾该所守卫之用,仰即派员前往领取外,其前领本署波浪林手枪九枝、自来得手枪一枝、子弹四百粒,着即克日呈缴来署,毋再迟延。切切。此令。
  山东省长兼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2全宗1目录第53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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