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征收房捐收据由警厅转发各区署收存以备换领事给青岛总商会的令 1928年3月19日
为训令事。案查本埠征收房捐,前为缴纳便利、征收迅速起见,曾先行填用 临时收据、加盖收讫戳记,发交缴捐人收执,并将事后换领正式收据各办法,令 仰该会转谕众商民,一体周知在案。兹自本月四日起,至十五日止,所有应发 之正式收据,业经粘贴印花,一律填齐。除由征收处汇送警厅,转发各区署收 存,以备换领外,合亟令仰该会,转谕持有前项临时收据之缴捐人,务各携带前 领临时收据,按照纳捐房屋所在路址之管辖区域,径赴该管署所,对照换领正式 收据,以完手续而资清理。事关重要,切勿迟误。再查,现时缴捐人,已不拥挤。 所有正式收据,均随填随发,并不再用临时收据。合并令仰转谕周知。此令。
司令祝祥本
总办赵琪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8 全宗1 目录第462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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