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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中学第二次反特案件总结(19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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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5 11: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淮北中学第二次反特案件总结
1944年6月1日
刘瑞龙

  一、本案发生及处理经过
  淮北中学第二次反特案件,即反对所谓“进步青年建国团”的案件,起始于去年八月下旬,到今年六月初旬结案,前后八个半月,全部过程分三个时期来说:
  从八月下旬到十月下旬,整整两个月算是“内线”活动时期。此时暑假完了,秋季开学,八月二十七日制造本案之中心人物专修班女生孙敏回校。九月十六日旧历中秋,女生班蔡钧失窃,被人偷去十元边币五张,计合法币一百五十元,正当核班级纷纷揣测扰攘之际。九月十九日上午孙敏在该校女教导员周甦面前承认蔡钧的钱是她受另一女生胡坚指示偷的。胡坚在淮中第一次反特案中即被检举为三青团之活动分子。孙敏的这种举发,是很使学校当局相信的,当天下午,孙敏即通过另一女生张克英告诉周甦,胡坚以为孙敏偷钱有成绩,要孙敏参加她的“组织”,是否可以,当即得到周甦的允许。第二天孙敏填写了一张志愿书,曾给张克英看了一眼,嗣后说已交给胡坚了,从此孙敏算是正式加入了胡坚的组织,从此淮中党的负责同志也认为孙敏已经打入人家组机并已确实成为我之可靠内线了内线活动,从此展开。
  九月二十三日孙敏第一次向周甦汇报,她加入的团体名称是“进步青年建国团”,专修班有一个小组,系胡坚、陈凯、王同、王林、孙敏等五人,以后孙敏又断断续续汇报了其他各班的组织,在她的汇报中已发现正副团长有六人之多,计监团长陈絮寻、团长刘斌、沈寿凯、靳如茂,副团长胡坚、张觉非等。
  九月二十七日女学生王竹村看到孙敏写报告给“九一八”“一〇二”两个代号的人,据孙敏说“九一八”是胡坚的代号,“一〇二”是张觉非的代号,她自己的代号是“佻”字,王竹村看后汇报周甦,周说让她去写。
  隔了两天,孙敏写的那封报告信,在该校收发室为学生孙启梓、李彬二人所发现。这封信是丢在地下的,后批“转陈絮雄阅”五个红字,孙李将信交给张副校长时,张问拾信前有没有人到收发室,孙说记不清了,李说看到胡坚一个人去的。肯定这信是胡坚丢的。
  十月初孙敏交给周甦一封据说是胡坚给她的指示信,内写大概是:你的报告已收到,这几天工作情形如何,我们联系不大方便,希经常汇报,特别要抓紧秘密宣传……等。据张克英等对笔迹的结果,据说“确实”是胡坚写的。
  十月十七日孙敏向周甦汇报胡坚布置她偷周甦枕头底下的一本组织作文选,后来又汇报胡坚布置她偷陈秉惠的箱子。
  由于以上种种活动,孙敏这个内线更取得了淮中负责同志的信任。
  紧张的情况由偷包袱引起。十月二十六日,张克英包袱丢了,周甦叫孙敏去调査,说:可能是胡坚她们拿的,看她知道不知道?那天胡坚监厨,厨房离女生班较远,孙敏到厨房转了一趟回来汇报,说她向胡坚提到这事时,胡坚向她一笑,并关照她不要过问这件事,看来胡坚知情无疑。隔了一天即二十八日副校长张宇瑞召集学生讲话,号召大家要提高警惕性,今天特务可以偷包袱,明天可以偷枪,后天可以偷大家的头。二十九日孙敏在小杨庄打稻时向事务主任黄汉平说:你们要小心点,人家正布置偷你们事务处的枪哩,黄汉平回校时到教导处,孙敏也到周甦处都把这件事汇报了,校中空气愈趋紧张三十日早上孙敏急向周甦汇报,胡坚已发觉她泄漏了偷枪的秘密,胡剳威胁她,要她害死周甦或自杀表明心迹。学校更紧张了,到处站起岗来,人人恐慌,孙敏自己也表现苦闷,焦急。至此淮中支部根据张宇瑞、周甦二同志的提议。以为要迅速揭破再不能拖延等待下去否则恐生大变,于是决定举行第二次反特斗争大会。
  第二时期,可以说是斗争大会时期。共计开了七天,其过程如下:
  斗争大会于十一月四日开始,第一天孙敏在大会上报告胡坚指使她偷钱,她参加的反动团体名称#并供出该特务组织的负责人,共计供出十一人,接着各班学生提特务活动材料,检举特务份子,当天下午胡坚承认。晚上被检举的人关到大教室看管,并派遣未被检举的学生分别谈话劝说坦白。刘斌当晚供认。
  第二天胡坚拿着点名册按册报告“特务”份子名单,计共二十多人,接着刘斌将胡坚、孙敏所供及其他学生所提名单共计四十二名一一分配职务把他系统化,会上各班学生继续提供材料,陈絮寻晚上认供,学生靳如茂母亲来校被扣。
  第三天首脑人物及地方组织陆续发现。刘斌等供出教员胡锡山、张绍云是淮中特务组织的负责人,靳如茂供教员陈秉惠是负责人之一,并供出地方组织负责人许乃春、谢步元、赵卫华等。当晚许、谢、赵三人被捕。靳母承认带毒药来。
  第四天案情继续扩大。早晨事务主任黄汉平被严刑逼供,大会继续挤下面组织。
  第五天案情继续扩大,女教师陈秉惠在会场被公开检举,靳如茂母亲正式在大会上宣布带毒药来的经过情形。
  第六天答辩,其实是巩固口供。
  第七天总结,同样是巩固口供。
  总结之后,张副校长在教员张允中屋内召集了本案有关人物及主办人员一齐到场交换意见,将主要口供中的矛盾点都对「照了一下,使其一致,使其系统化,成为一个完整的案情。
  教导处发动学生下乡宣传特务罪恶。
  十一月十四日淮中总分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总结这次反特斗争的经验教训,在这个会议上,很值得注意的有几点:
  1、极其夸张这次斗争的成绩,认为是“空前未有的成绩,全国难有的成绩”(会议记录张宇瑞同志致词);
  2、根据口供,根据表面所观察的现象,总结了经验教训,因而更巩固了在斗争中所形成的各种主观主义的论点。使其原则化;
  3、极端不郑重的随便处理了几个被咬党员的党籍问题$
  4、已开始暴露支部中意见的不一致,特别对处理黄汉平同志问题意见是不一致的;
  5、决定准备第二次斗争,这便替以后第三次第四次种下了扩大化的种子。
  胡锡山、张绍云、陈秉惠未认供,送公安局拘押。其他迭公安局,对供学生,亦分别扣押。
  第三时期即清理时期:
  最初,区党委要淮中党收集材料证件进行清理,淮中支部除将口供整理之外,只交去据说是给“九一八”、“一〇二”的一封信,他们还继续扩大。十几天后又爆发第三次的、检举)区党委当时制止了,未让它自流下去。淮中支部无意于第二批:案件的真正清理工作,相反的对区党委要他们收集证件的工作消极怠工。边区直属机关总支书记王宇同志曾去淮中,亦未获得更多可靠材料,而要看视黄汉平同志时,反受到张宇瑞同志的封锁,说“打得不怎样。不必去看”边区公安局接受了这一个案件后,主要负责同志未亲自下手,只交三科审问,他们所用的方法只是拘泥于淮中来的口供记录,采取各种逼、供、信办法,希图从案犯得到更多证实过去口供之口供,因此也就没有能得到任何真实的结果,案件无形搁置下去。到本年二月,我和彭师长商量分工清理办法,我当时到泗阳去了,有关本案之主要人犯均经彭师长一一审讯,花了四天功夫,对本案发现。这几个重大疑点:
  1、陈秉惠没有口供,没有铁证,淮中送来证物不能成立,估计陈与淮中案件关系不大,甚至并无关系。
  2、在审问过程中,发现淮中严重的逼供信,在这样情况下获得的口供,往往大部是不可靠的。
  3、串供。
  4、口供中不合情理的“事实”(见下)。
  根据这几项疑点,开始使区党委怀疑陈秉惠与本案有关的真实性,但对她本人是否特务尚不能找到可以做结论的根据。
  在邓政委、梁部长从军部回来之后,在清理泗阳案件将结束时,曾着手部分收集和研究本案材料,到泗阳案件结束之后,才集中”量着手审査本案,全部布置是梁部长主持的,邓政委亲自参加了本案的审査,我也参加审问了有关本案的主要人物。
  审查清理淮中第二批反特案件所釆取方法大致和审査泗阳案件大同小异,此次亦是首先研究了证件,同时派人到归仁集、潘山区及淮中进行详细调査,以后审问主犯,在审讯中继续调査,最后进行会审。经过这许多手续,才判断淮中第二次反特案件的全部案情是假的。
  审査完毕,由区党委召集了一个总结会,经过七天的报告和讨论,通过了区党委的总结,并决定派我会同淮中同志办理善后。
  这便是全案经过的大致情形。
  二、对本案真实性的判断
  (一)当初淮中支部对这一批案件是坚信不疑的,这在张宇瑞同志几次口头报告的记录及淮中总分支的书面报告中都可以看到。
  在这些报告里边,除叙述了斗争会前特务象征,斗争会经过,以及主要人物是特务的根据之外,他们对于案情作了这样一些说明:
  “这个案件中有几个不同名称的团体,他们的关系是,托派寄托在三青团里边,而三青团则用“进步青年建国团”为其外衣”
  “胡张陈是敌伪顽一致共同反共的领导首脑”。
  为什么第一次淮中反特斗争之后,现在又有特务活动呢?
  他们解释是:
  “刘斌受胡锡山威胁,他又威胁旧的团员,便在威胁之下一一恢复了组织。”
  “不仅恢复,而且从外面派人进来工作,有些人还比较坚强。”
  此外又列举了他们的活动方式及其罪恶行为等等。
  他们自己认为淮中第一第二两等的特务,因为抓紧了时间,很多人没有“漏网”,所可惜的是有些三、四流的反动份子被漏出去了。
  虽说在报告中透露出这样的材料:
  “胡张陈是突然爆发的,事先所知极少”,
  “调研工作及内线工作差”,“没有瓶子,物证丢掉了”,
  “很大的缺点是打了人”,
  “家长领导,同时也造成党内意见分歧不一致。”
  但在许多报告中并没有因这些反面意见而动摇对本案的肯定态度,淮中同志特别强调他们有信心,因为有“证件”有“内线”(?)有“具体”活动事实……等等,总之说明这个案件是千真万确的。
  就他们报告中所提供的材料,足以构成本案真实性的大致有这几个要素:
  1、孙敏的内线这是最得意的一着;
  2、具体活动证据如偷包袱下毒药等问题;
  3、口供巧合还互相可以印证;
  4、过去的活动事实及征候。
  现在我们便分别研究这些问题;
  (二)关于孙敏内线问题?
  孙敏这个内线怎样来的?
  淮中党鉴于第一次反特经验,是由于没有内线(?),于是决定找侦察特务的内线,条件是政治上纯洁及容易接近特务分子的靳党员,或发展党员的对象,即行为少许散漫落后些也可以。孙敏本人去年才十七岁,非党员,平时好谈恋爱,意识不大好,胡坚在第一次被检举之后,与孙颇接近,学校党认为胡坚在活动孙敏,决定派人和孙敏谈话,布置她了解胡坚,不久孙敏介绍入党,并选她为内线对象,孙敏在未作内线之前曾向周進汇报胡坚以下材料:
  1、胡坚对第一次斗争会不满,听到张副校长总结中说到一个不错时,她骂了一句:他妈的!
  2、大后方生活如何好;
  3、学校里共产党员宗派主义,使特务吃不开,非党员也,吃不开;
  4、胡坚常一个人哭,很苦闷的想回家。
  暑假前周甦曾指示孙敏,有机会打入特务组织里去。
  像这样一个年青的女孩,政治上未经过任何考验,一下子便布置她当特务组织的内线,本来是危险的事情,从这样的内线方面得的材料,本来便很难可靠,而自孙敏填表自己说已加入胡坚组织之后,每次汇报以及书面材料,都是从孙敏一个人方面得来,这些汇报及证件,并没有从旁得到其他任何可靠证瑚,这种片面的材料本来是不应当轻易凭信的,而从各方面研究结果,最后证实孙敏这个内线,已是完全假造的。
  第一,从偷钱这个问题上,证明孙敏本质是并不怎样好的,证明孙敏一开始便欺骗了淮中的干部同志。据孙敏报告钱是胡坚指使她偷的,但今天没有任何事实足以证明孙敏这个话,相反,许多事实都证明是孙敏自己偷的:孙敏从家里来时只带了三十五元钱,孙敏正没有钢笔使,蔡钧失钱后在孙敏包内抄出一张靳边币;孙敏自己拿了四张连号的靳边币到合作社买钢笔,一对号码,恰和蔡钧丢掉的边币相符,衡情度理是孙敏自己拿的无疑,这是不能诿过于胡坚指使的,同时如果确是胡坚指使拿的话,孙敏在未拿之先,应先报告组织,但这次是在拿钱以后几天才报告的,一方面表现她并不忠实,而诿过于胡坚也更加明显,这个钱是孙敏自己拿的,这次也为孙敏自供所电实,这件事不能作为胡坚是特务、孙敏是内线的证明,相反倒是孙敏这个内线品质不好,不忠实、不可靠的反证。
  第二,最足以揭露孙敏内线虚伪的是孙敏的一份报告—便是孙敏用“佻”字代号写给“九一八”、“一〇二”两个代号的人的那份报告(报告内容见梁文)。
  信纸背面写“转陈絮雄阅”五个红字,还有涂掉的“刘斌”二字。
  当初淮中支部把这封信送到边区公安局时,曾把它列为证实淮中特务活动的铁证之一,据说是从特务内部得出来的,参加审査本案的好多同志,也因为有这封从特务内部弄出来的文件而模糊的相信本案的真实性。这封信确实是本案的关键,它里面反映了淮中内部特务的有组织的活动,因此审査本案便不能不认真的来研究这封信。
  这封信究竟谁写的,淮中支部未报告公安局,公安局也没一人知道。
  审讯科长宗晓天曾问过胡坚,据胡坚供是沈寿凯写的,对,笔迹不像。经问该校总分支书记徐宏九同志,据说是孙敏拾到的。当时认为孙敏与本信有关,决定调孙敏去公安局核实。
  在孙敏写给公安局的两次书面报告中,发现语气字体笔锋和给“九一八”、“一〇二”的信是一样的。当梁部长、唐副局长将原信拿出给她看时,她即承认是自己写的,这是周甦先生叫她写给胡坚的报告(这事经周甦同志证实有此事,但开始并未报告公安局)。
  找出写信的人,问题并未结束,迷人的东西还在背面“转陈絮雄阅”五个红字上面。该校高师班男生陈絮寻是不久从伪区来的,学校个别同志已有怀疑,孙敏汇报中很早便提到过他,看到这封信的批语后更相信这个怀疑是有根据的。后面这五个红字批语,究竟是谁写的,淮中同志根据孙敏汇报,“九一八”是胡坚代号,“一〇二”是张觉非代号,估计是胡坚、张觉非二人写的,但淮中对進迹结果,和胡坚写的字完全不一样。胡坚是河南人,不会将陈絮寻写成陈絮雄,于是学校就确定张觉非批的了,但我们向学校要张觉非写的亲笔字,学校说没有。而据情理说,在一个学校里活动写那样长的汇报信已觉可异,既接了汇报信要传阅便直接传阅好了,也无须要像大机关里那样批转。
  从几方面看,都不能证明红字批语是胡坚、张觉非写的。
  转过来对孙敏的笔迹,果然发现许多疑点,孙敏报告中所有牵涉到陈絮寻的地方,都写成陈絮雄,孙敏是泗南人,淮河边的人大都读寻为雄,而报告中陈絮雄三字和红字批语上的陈絮雄三字很相像,最后经孙敏自供,承认五个红字是她自己写上去的。
  因此证明了信的本文和背后批语都是孙敏一手伪造的,这封信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证明已经到过胡坚手里,或是到过待务组织里面,这不能做为证实胡坚待务组织或孙敏内线的铁证,相反变成了孙敏伪造内线的铁证。
  第三,淮中同志还提出一个“铁证”,便是胡坚给孙敏的指示信,这是淮中同志所念念不忘的,因为据说八、九个同志对过笔迹,证明确是胡坚写的,但这封信在斗争大会过程中已经孙敏自己撕掉了。据通常情理说,这封信从孙敏手中来,又从她手里毁灭掉,孙敏有很大的伪造嫌疑,同时她与胡坚住在一起,也无须书面指示,最后又经孙敏自供,证实这封指示信,也出于她的伪造,因此这封指示信,不仅不能作为孙敏是内线的证据,相反倒是孙敏伪造内线的证据。
  这样便把淮中支部确定孙敏是内线三个主要根据都否定了。
  在胡坚被飞机轰炸牺牲后,孙敏把以前所汇报的材料全盘推倒,吐露了案情的真相。
  经梁部长简单谈话之后,孙敏以极度忏悔的心情哭着说,“我对不起党,我对党不忠实”!
  “我害了胡坚,起初只想害胡坚一人,那知牵连到这么多人呢?”
  为什么要陷害胡坚又说她有反动组织呢?
  “因为周瞻先生在暑假后,要我了解胡坚,胡坚又常常发牢骚,主要是我自己顾面子,我偷了蔡钧的钱买钢笔,当学校追问时,我心里矛盾,承认了怕学校开除学籍,将来回家如何见人?钱已査出来了,不承认也不行,只好害胡坚一下,所以对周先生说是胡坚指示我偷的”。
  为什么要说填表加入胡坚组织呢?
  “周甦先生说……胡坚可能要你加入他的组织,因此当天下-午我便汇报周先生,胡坚要我参加他的组织,周先生允许我打:进去并嘱我向胡坚要表册填,…胡坚哪有表册给我呢,……只好说没有表格啦,胡坚要我写志愿书,因此我就……仿照学员登记表写的,给周先生、张克英阅过,准许我送予胡坚的。
  “哎呦!真可怜!怎样会有人来接受我的志愿书呢?只好自己烧掉”。
  “进步青年建国团”的名称从什么地方来的呢?
  “填过表以后,……周先生问我参加的团体名称是什么?唉!我哪里参加了什么组织呢?可是表都填了,如果说没有团体名称谁会相信呢?所以便把在第一次大会上所听到什么青年救国团,什么三青团以及听魏立涛说过王绍先生参加过什么“世界上最进步的党”合拢起来自造一个“进步青年建国团”而汇报周先生,有一天下午我们有五个女同学到医务所去看病,被张克英看到,回来后问干什么的,我想-想回答:我们是开会编组的。”
  为什么写报告给胡坚而后又批上红字呢?
  “周先生要我加入胡坚反动组织后……最好是能得到胡坚对我的文字指示…….所以我便假造报告胡坚的信……并伪造“
  “一〇二”“九一八”代号……因……我看到同学一书上写的有“一〇二”,“九一八”是我自己编的……供字是我在报纸上看到的……张克英是在暑假前说过陈絮雄可能有问题,……就将他扯上了,“转陈絮雄阅”五个红字是我在教导室拿那批条子的红水笔写的…,写好后即到收发室有意丢掉被别人拾去,更好证明是胡坚看后批转陈絮雄阅的。”
  胡坚的指示信又从那里来的呢?
  “因我要想胡坚回信,是无法得到的,只好自己假造,有一天上靳文字课,我问胡坚的名子用靳文字是怎么拼成的,她就在我本子上用靳文字拼出来#以后我就把这张纸裁成信纸一样,把胡坚签的靳文字名字留在下面,我又装胡坚的字迹写了几句就造成一封胡坚给我的指示信。”
  孙敏的这一套口供是比较可信的,因为:
  第一,这套口供和事实证件审査的结果相符合。
  第二,这是在胡坚死后供出来的,如果照孙敏最初想法,胡坚既死,已死无对证,她大可坚持原来口供,取信于党。这样一反,自己反而变成一个大骗子,不是良心发现,不会这样讲的。
  第三,这个口供不是逼供信的结果,而是在忏悔的心情下暴露出来的。
  根据审査物证及口供对照硏究结果,证明孙敏内线是假的。而淮中第二批反特案件是建筑在孙敏内线的基础上,因此所谓在淮中曾经扰嚷一时的所谓“青年建国团”也不得不宣告“解散”了。
  (三)关于两个活动证件的研究:
  —个是包袱,一个是毒药。
  首先谈包袱问题,像偷包袱这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在学校里本很平常,并不能便说是特务活动,淮中既牵涉上去便不得不研究一下包袱是女生张克英的,里边有两件主要的东西。一双靳棉鞋,一条旧棉裤,去岁十一月间失去,斗争大会上胡坚经斗争后承认是她指使王同偷的,王同偷后交给胡坚,胡坚又转交给阳景街上有一个叫大错子的烂污女人了。斗争会中,学校派人要胡坚带到大错子家中去起包袱,胡坚没法回来只说记错了,是交给胡锡山、陈絮寻的,此事学校亦未深究其下落,但认定这是胡坚特务活动的证件之一。到了大错子家,被大错子妈跳上跳下大骂一顿说胡坚诬赖,并没交给包袱到她家去,胡坚没法回来只说记错了,是交给胡锡山、陈絮寻的,此事学校亦未深究其下落,但认定这是胡坚特务活动的证件之一。
  经过这次调査,证明包袱不是胡坚指使王同偷的,也没有交给大错子,也没有交给胡锡山、陈絮寻,而是在另一个女生周莹身上发现了,是她偷的,鞋子和棉裤已被周莹送给阳景街上的小胖子妈了。
  这个包袱的发现经过了这样几个过程,
  1、边区妇代表大会开幕前,淮中师生都到城头开荒,女生忙做棉裤、棉鞋。做好双线鞋帮,没有鞋底,周延同志说她的妹妹曾请小胖子妈做了一双鞋底,鞋子拿回来一看女生中便嚷起来,大家都说是张克英的鞋底,原来鞋帮子拆掉的针眼还在。
  2、靳如茂母亲对该校会计邱培林说:“人家真正偷东西的不犯过,倒冤枉许多好人,像我们没有什么倒受这大的罪。”她说“张克英的棉鞋是周莹偷的,去年十一月间,她在周莹包袱里看到的。”淮中负责同志听到并没有详査。便肯定这是特务的靳活动想坑害好人。
  3、区党委要淮中负责同志査明此事,他们没有执行,边区公安局便派了张向明同志去调査,最初学校当局说在小胖妈处发现的鞋子是大错子给她的,后同二女生到小胖子妈家,看到张克英的棉裤她还穿着,还说是大错子给她的,隔了一天,向明同志找小胖子父母到附近庄子分开谈话,小胖子妈才说是周莹送给她的
  4、我们找靳如茂母亲谈话,她没有说鞋子的事,后来问她,她才说去年十一月在周莹包袱内发现棉鞋事,并说有女生鲁苏在场,我们便找鲁苏一问,鲁苏说确有其事,她是第三一者。我们认为她这一证明是可靠的。
  5、会审时我们找小胖子妈来,她首先赌了咒:
  “上有天下有地,我有五个儿子,不能坑害周莹。”
  之后她便把周莹如何把鞋子棉裤给她。如何关照她不要向人说,如果有人问时便说是大错子给的。如果讲周莹给的,那便对不起周莹了……等等。至此包袱下落便完全证实了。
  我们淮中去找周莹讲话,周莹也坦白承认了。
  周莹为什么要偷包袱,据说:
  “王竹村丢下一件棉袄借给我穿,一天到晚顶着,遗失了,到处没找到。很着急,我没勇气负这个责任,没钱赔偿,又不敢和三姐(即周甦)讲,开学了王竹村又要棉衣,又不敢向上级讲,那时女生班丢很多东西,都以为是特务活动,所以
  当时便拿了张克英的包袱,心想偷走以后,人家是不会怀疑我们的,而是特务偷的,王竹村的棉袄也可以使人相信是特务偷胡坚没法回来只说记错的了,不想这事搞得这样大,每次提起这事心里很难过,但还是不承认,我认为这面黑幕不撕破,自己是不会进步的……”
  她勇敢的在大会上承认了这个错误。
  偷包状这段公案,不能作为淮中特务活动的证据,已经很明显了。
  其次关于毒药问题。
  淮中此次案件共发现五路毒药,正是所谓五路毒药汇淮中,这五路即赵治国供的:
  “第一路老韩好;第二路双沟;第三路高良润;第四路明光;第五路归仁集”。
  又有供出宝应、淮阴、泗城也有放毒药的。而这五路又由靳如茂母亲从归仁集来这一路所引起。这个问题在全案中占很重要地位,毒药本身是违禁品,而投毒又是反动活动的直接证明,靳如茂母亲这一路毒药还可证明淮中特务与归仁集敌伪有关系。
  关于靳如茂母亲带毒药到淮中来,我们从淮中报告中得出如下材料:
  1、靳如茂母亲被盘问后,即一个人慌忙跑到淮中厨房后面院内蹲下,有人听到水响,据说是倒药水的声音。
  2、靳母蹲下后,有人听到砸瓶子声音。
  3、有人拾到瓶子的碎片。
  4、靳母蹲下地方,有碗口大湿印子,土变黑色,挖起来后变成灰白色,据该校医生说:并无阿摩尼亚气味。
  5、据校医说:瓶子多粗多高,大约可贮五十CC的容量。
  6、胡锡山供出这里面是贮的霍乱菌。
  7、这毒药是归仁集敌人经过农民苏良才给靳如茂母亲的。
  8、靳如茂在三十三天反扫荡中被捕,答应为敌服务,她母亲在威胁下不得不带毒药来。
  这些报告和口供便连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把靳如茂母亲带毒药来毒淮中师生这件事描成一幅很逼真的图画。
  根据此次调查研究,证明淮中此次案件中所说的毒药是无根据的。其理由是:
  1、毒药的象征痕迹消失了。
  过去的张字瑞同志所报告的砸瓶子声音,此次问遍淮中,没有一个人说是听到的,张自己也承认说错了,砸瓶子声音再也听不到了;瓶子的碎片也飞掉了,再也找不见了;据说倒毒的那块土,经校医挖出后,现在也抛掉了,即令要到卫生部化验也无依据了,而这块土的荒谬绝伦还可从这里看出:头次靳如茂母亲来,当晚下了一夜的雨,地下到处是湿的,何来只一碗大的湿印?至水声可能是小便,不能作为倒毒药的证据,而五十CC的毒药倒下去是否会有水声,也很值得研究。到底有几瓶药,也传说不一,靳如茂的母亲说是一瓶已丢到坝头南边路沟里了,淮中支部报告说是两瓶,徐医生说是三瓶,但就没有发现一瓶真正的毒药,也未见毒死任何人,毒药的象征已不存在了。
  2、毒药的来源呢?经过调查也消失了。
  靳如茂没有被捕,亦未为敌服务,靳本人在根据地,敌人无威胁靳服务的根据。苏良才系一良善农民与敌人无关系。
  毒药的象征及来源既然落空,客观上的毒药也便不存在了。
  那么毒药究竟从那里来的呢?它是观念上的毒药!它从观念想象而来,从严刑逼供而来!
  当时报纸上正载着太行区麻田镇的毒药案,给准中以很大冲动,在靳如茂母亲来时,还未问出毒药,亦已有紧张布置,如:
  (1)高育明秘密嘱咐陆一民监视靳母,不让他上厨房去;
  (2)李修安在水缸旁站岗,
  (3)李修安对宋平说:不要是来放毒药的吧?
  (4)当许医生审问靳如茂母亲时,孙治安曾对许说张副校长要我告诉你,问老太婆带些什么东西来,有没有毒药。根据这个观念上的毒药,于是从靳如茂母亲身上找毒药材料了,被打三次,半个脸都打肿了,又被学生吓一顿,才承认带毒药来。
  这里认供之后,靳如茂也被吊到梁头上,绳子连断三次,才按提示供认他母亲带来一瓶毒药。
  至于赵治国的五路毒药来源,则是在第二天早晨经过吊打提供以后得来的。这便是淮中毒药的来源,要想从这中间得出特务活动的根据已经是不可能了,观念上的毒药,它不能证实任何现实的特务活动。
  包袱和毒药本来是证实淮中特务活动的两个主要事件,在调查研究之后,这两个牵强附会主观制造的证件破产了。
  (四)关于口供的研究:
  除以上各项便是口供了。口供是大会过程中得到的。大会全过程是串供逼供提供的过程。许多事做得比泗阳大胆,它有很多靳创造,例如串供方式;泗阳有案房串供,淮中有大教室串供,泗阳有坦白会串供,淮中有斗争会串供,而不同的淮中则有对口供(名日交换意见),问供时互相传递消息打“无线电话”,使串供合法化。
  而逼供也到了惊人程度,总计被打十四人被吊八人,其中以黄汉平受刑最重,而以大会上打人为最大胆,因泗阳还不敢在大会上打人。
  据黄汉平和我谈话:
  “第四天早晨,裴敬宣要我到张校长屋里,徐宏九也来了。
  裴说:你的问题已弄清楚了,你来时学校便已怀疑你了。
  我说:什么问题?
  裴说:你还装样,赶快坦白!
  我说:你不要血口喷人!
  这便是淮中毒药的来源,要想从这中间得出特务活动的根据已经是不可能了,观念上的毒药,它不能证实任何现实的特务活动。
  包袱和毒药本来是证实淮中特务活动的两个主要事件,在调查研究之后,这两个牵强附会主观制造的证件破产了。
  (四)关于口供的研究:
  除以上各项便是口供了。口供是大会过程中得到的。大会全过程是串供逼供提供的过程。许多事做得比泗阳大胆,它有很多靳创造,例如串供方式;泗阳有案房串供,淮中有大教室串供,泗阳有坦白会串供,淮中有斗争会串供,而不同的淮中则有对口供(名日交换意见),问供时互相传递消息打“无线电话”,使串供合法化。
  而逼供也到了惊人程度,总计被打十四人被吊八人,其中以黄汉平受刑最重,而以大会上打人为最大胆,因泗阳还不敢在大会上打人。
  据黄汉平和我谈话:
  “第四天早晨,裴敬宣要我到张校长屋里,徐宏九也来了。
  裴说:你的问题已弄清楚了,你来时学校便已怀疑你了。
  我说:什么问题?
  裴说:你还装样,赶快坦白!
  我说:你不要血口喷人!
  我说:你不要血口喷人!裴说:你不坦白不客气!
  徐说:你不坦白不行的,赶快坦白吧!
  这时裴敬宣喊了四个人:韩效杰、秦靳华、徐秉信、赵国靳进来,连同徐裴二人共六人。
  裴说:坦白不坦白!
  我说:随你们吧!
  首先便把背一剪,绳子挂了梁头上要吊,两臂平伸夹在扁担上,腿弯压上杠子,跪在砖头上,杠子上站了人尽往下压。
  不说又挨刑罚,两腿伸直平绑了板凳上,背仰弓着,把砖头垫了背下面,两手反绑在板凳脚上,以后便用砖砸小腿肚子,还不讲,又加刑罚,把洋火烧着小腿肚子,停了一会又点了油灯烧。
  在这种情况下死了,何人说得清,只好承认了。
  “你承认吧?”
  “我头昏你们提吧!”
  “你和张绍云怎样联系上的?”
  “三次两次谈话还联系不上么。”
  “瞎说!时间地点?”
  “第一次在松林里,第二次在许家屋后。”
  “分配你什么工作?”
  “教我伙食搞不好,杂务人员不给他进步,教人家不团结。”
  “还有要你调查共产党员?”
  “对!没有了。”
  “你和刘斌、陈絮寻有没有联系?”
  “没联系。”
  “知道不知道?”
  “知道。”
  到晚间,把我驮到张校长后面屋里。
  这便是黄汉平被逼供的情形。很多所谓重要的口供都是经过逼供提供串供得出来的。口供发展的线索大致是;最初孙敏一人咬出六个人,而被咬六人中的刘斌、胡坚又供出四十多个,最初供下层,后来供上层,最后又迫下层。如何问出来的详见梁部长的文章,这里只举几个例子:
  胡坚怎样供胡锡山、张绍云的:
  “会开二天了,他们问我这组织的负责人终于是谁呢,我想了半天说一句不负责任的话,说听别人讲是胡锡山,以后又问光胡锡山一人领导么?我答复再想一想,后来他们又个别的问我,说这个组织领导人还能光胡锡山一个人吗?张绍云怎样?先我说不了解,后来他们说你坦白谈吧,这些事实张校长已经知道得清清楚楚啦,我当时又扯到张绍云身上,我说听到有张绍云,但我也不能负责。”
  于是陈絮寻、刘斌也经过其他干部的提示而供出胡锡山、张绍云来。
  靳如茂怎样供出陈秉惠和地方组织的:
  “他又问:你来时的关系介绍给那个,你的上级是谁?我说没有介绍信。又揍我,我说是胡锡山、张绍云。他说不是你这一组织。停一会他说你天天从他门口过来过去,你怎么还不说?我猜着说了几个都不是,后来我说到大地主家,他说:
  对!可是许乃春?我说:是的。”
  “他说:还有!我说:没有了。他说你天天到厨房同他接近,我说赵玉华吗?他说不是,是赵慰华吧!我说对啦。”
  “他又问:你们的通信站可是西头烟店谢步元?我说:不错,是与归仁集通讯……”
  “他又问:还有总负责人,我说胡锡l、张绍云,他说:
  这是女的。我说:女同学?他说:不是,我想女先生,周延不是,我说:有两条小辫子的先生。他说:对啦。”
  陈絮寻怎样供出陈秉惠是托派的:
  “…于是把我双手反缚吊在屋梁上,拿预备好的绳子一下抽着,满身吊得发麻,痛苦难忍。孙治安说:你还想隐瞒我们,陈秉惠不是南京派来的么?你们分两路来的,你以为我不知道么?我被吊打得不能受了,我就承认是南京派来的,分两路来。他又问,你这个组织是什么名子?我说:是三青团。他说:胡说,你不说再打!王景先又用绳子在我身上抽起来了。他又说:我替你提一下,你这组织是什么派?我那时痛苦受不住,想来想去那有什么派呢?只有上次开会时听说过“托派”,所以我当时为避免再被打,就承认是“托派”。至于地方枪支问题,各组织关系同志,其他各个人的认供也大多是在这样逼供提供串供的情况之下得到的。
  这个逼供、提供、串供的过程是以最后的对供结束的,据杨英保报告:
  “来公安局以前,张校长曾召集我们在张允中的屋里开会,有徐主任、张校长、周、张允中、向乃光、胡坚、刘斌、陈絮寻、赵治国、靳如茂、杨英保等,还有两个学生在门外站岗。张校长先说:最近你们便要到公安局去,今天在这里交换意见,赵治国说话嘟嘟嘟嘟的,刘斌!你起来说,你们共开几次会?在什么地方开的?到会有哪些人?布置什么工作?
  于是刘斌便说了一套,周延在那里记,张校长问胡坚:对不对?胡坚说:对!周说再详细谈谈吧!张校长说不需要这样,模模糊糊的好,又不是串供(其实是最大的串供一一作者),说得众口一词到公安局去反而不好。又说:赵治国你说话嘟嘟嘟嘟的说不清楚,你要准备些,拟个提纲……”
  从此许多不同的口供取得了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材料,淮中支部还根据对供成果,画了一个组织系统表。
  像在这样情况下面得出的口供,像这样主观制造的口供,有什么办法相信它呢?有什么办法拿它作为肯定本案的根据呢?
  (五)关于淮中特务活动事实及象征的研究:
  根据张字瑞同志的报告,在未开第二次斗争会以前淮中有哪些特务活动呢?
  “此时(指去年九月以后)国内情势相当严重,特务活动相当积极,淮中表现很明显,他们利用早起或利用晚睡时间活动进行谈话,吃饭吃的特别快,吃吃饭便跑了。还利用厕所内接头,这个去了,那个也跟着去了,进行谈话。最显著的是到医务所去看病,形成看病小组,因医务所僻静可进行谈话。女生宿舍时常丢东西、丢钢笔、丢钱、丢本子,有时东西转移位置,这个女生丢了又在另一女生袋中发现,这已成为规律的现象。刚一开学便这样活动了,不止一次。他们还利用课余时间去外边开会,如在东边大沟内遇到也不止一次。”
  我们淮中同志并没有任何其他方面的可靠证据,只看到这些现象便一口断定是特务活动,本来便很冒昧,而仅根据这些现象便断定各个有关人物的政治生命,更是极端危险的事。这些现象里边可能特务活动掺杂其间,但如果无其他方面证实的材料,便不应轻易断定这便是特务活动,单纯的早起迟睡吃饭快,单纯的一齐到厕所去解手,单纯的一齐到医务所去看病,单纯丢东西或去野外大沟内谈话都不能便说是特务活动,因为只是这些现象还只能说是一般学校里通常有的现象,还不能作为特务活动的证据。
  在宇瑞同志的报告中还提到黄汉平老早有活动,表现在挑拨他和任校长的关系上:
  “平常只觉得他挑拨,觉到以后便不多和他谈话,挑拨方式是先拿自己意见出来和我交换,我如觉得可以便同意了,不可以便不同意。他为此,又到任校长、徐主任面前交换意见,同意便好,不同意便说我不同他们意见——他便这样来回挑拨。”
  一个事务主任在副校长面前征求了意见又请示正校长有什么奇怪呢?即令方式不好,即令挑拨关系,也顶多说他们思想意识不好,如果还没有其他可靠的证明,怎样能说黄汉平便是特务呢?
  对于陈秉惠,张宇瑞提出下列足以断定她是特务的证据,认为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绝不是对她有任何成见,证据有七条:
  1、和张绍云反常的密切,经常一起谈话一起散步;
  2、胡锡山、张绍云、陈秉惠不止一次到菜园子巷子里去开会;
  3、孙敏交出一个C字心型胸意,据说是陈秉惠交胡坚,胡坚又交给孙敏的;
  4、斗争会第二天陈秉惠说去屋里洗澡,整个上午未出来;
  5、大会的第一天晚上陈秉惠到张院子内窥探好几次;
  6、到谢步元烟房里不止一次;
  7、在陈箱子里抄出几封信,有一封信是伪××县警务科寄给她的。
  我们研究结果认为这几条都不能证明陈秉惠是特务。至于其他事实大抵类此。
  在综合研究他们所举事实及口供中,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
  黄汉平既是特务为什么胡坚又要布置孙敏偷事务处的枪呢?这不是自己破坏自己吗?
  陈秉惠既是特务,为什么胡坚又布置孙敏偷她的皮箱呢?
  (这是孙敏回报材料之一)。
  孙敏内线事先会有好几个人知道,一是王淮告诉过杨英杰;一是九旅秦参谋告诉过靳如茂,如果杨靳二人真是特务,真是和孙敏一个组织,为什么在孙敏的汇报中一点反映也没有呢?为什么特务组织一点警觉没有还在继续照常活动呢?
  这些不可解的矛盾,恰恰是本案虚构的反证。
  (六)根据上列各点研究,我们对本案判断:
  第一,淮中第二次所谓“进步青年建国团”案件,全部案情是虚构的、假造的。它的根据:孙敏的内线是假的;“进步青年建国团”名称是孙敏伪造的,团本身也不存在;物证不能成立;过去所说主要活动事实已经落空……等。
  第二,所有第二批牵连人员事实证明他们和“进步青年建国团”这个虚构的团体无关。
  第三,淮中可能有特务活动,淮中始终是特务活动的对象之一,某些个别分子是否是特务现时尚不能做结论,宣告本案虚构并不等于宣布淮中从此没有特务活动,仍须提高警惕。第四,本判断只限于第二批案件,至于第一、第三、第四三批案件尚须继续清理之后才能做结论。
  三、淮中支部在本案中所犯错误
  淮中支部在该校第二批反特务案件中所犯错误和泗阳县委在泗阳案件中所犯错误其性质基本上是相同的,同样犯了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的错误,在案情发展的过程中同样采取了扩大化逼供信的方法。它的结果,同样是假的,搞错了,没打击到真正的特务,相反冤枉牵累了不少好人。最后同样由区党委审查进行平反。案件的内容也很巧,都说是敌伪顽一致反共的组织,而牵累的比泗阳大得多,淮中这一次卷人的共五十六人,占全校员生的四分之一,这确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泗阳案件中的错误,淮中在基本上都犯了,而在某些问题上如宗派主义、伪造内线则表现特别明显。正由于是一个学校,环境单纯固定,干部多,范围小,其错误的表现形式,其发展的过程也表现比泗阳细致。泗阳是粗线条的,而淮中则是细线条的,泗阳是漫画式的,淮中则为钢笔画,有几段显得特别迷人耳目。
  淮中支部在处理本案中究竟犯了那些错误呢?具体的说:第一,违反了党的宽大政策,特别违反了党的青年政策和教育政策。
  淮中党的负责同志对于党的宽大政策的认识是错误的。他们认为宽大政策不过是一种欺骗麻痹敌人的工具,在宽大政策之下可以多得口供,但宽大政策有其缺点,它足以壮反动派的胆,放纵了特务分子,因而增加了特务分子钻空子的机会。这样便从基本上否定了党中央所提示的宽大政策的基本意义,否定了宽大政策足以粉碎反革命的特务政策的严重作用。这样便从理论上造成了撕毁宽大政策的根据,他们和泗阳一样走上了扩大化和逼供信的道路。但它的许多具体表现是不同的:
  淮中是怎样扩大化的?在淮中支部的报告中很赞美他们案情的一连串发展,他们把一切这样的人都放在特务之列:有不同意见、不满言论的是特务,和人拉拢鬼鬼崇崇的是特务,调皮捣蛋、违反纪律的是特务,工作发生弱点错误或困难也是特务,感情团结是特务,工作过失也是特务,总之把思想问题、工作弱点、意识毛病和政治问题都混淆起来,这样便造成淮中特务生生不息的勾想。这些现象中是可能有特务的,但如果没有特务的真凭实据,单是这些现象还不能便断定人家是特务,因为这种现象是一般学校中所常有的,并不足奇。学校员生来自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地区,对我党观感不同,不同意见、不满言论的发生是很自然的,这可能和特务活动有关,但不能便说是特务活动,因为发表这些不同意见不满言论的员生里面可能有特务,但不一定就是特务。青年便是好群、好朋友、好热闹、好团体生活,不甘寂寞,我们如果能很好适应他们这种要求,引导到正确道路,他们便表现为朝气勃蓬,振作有为,如果不能适应这种要求甚至压抑干涉他们,他们便只好偷偷的干,鬼鬼崇崇的干,这里边也可能有特务,但单凭这一点还不能说就是特务活动,因为表现这种要求的很多是纯洁的青年。至于调皮捣蛋违反纪律更不能说便是特务,因为学校中这样的事太多了……。所有这些既然都不能片面的说是特务,为什么过去淮中支部又肯定这些是特务呢?原因便是没有搞通什么是特务,凭什么断定人家是特务,没有了解学校工作的特点,没有了解青年的特点的缘故。
  淮中负责同志为什么对被检举的人采取那样严重的逼供信办法呢?因为他们对那些被检举的人根本绝望,根本不相信能够争取教育,因此不是采取使人家回心转意,教育感化的办法,而是采取严重逼供信,采取了向学生宣战的办法,他们随便吊人、打人、捆人,甚至使用非刑,他们在大会上用刑,随便扣留人,负责人亲手打人,并关照学生审讯必要时可以威胁,这样便将学校变成了牢狱。他们企图用这种办法使被检举者坦白,其实是侮辱坦白;这不仅不是反对反革命的政策、办法,相反是最有效的帮助了反动特务;这不仅不能瓦解特务,适足以加强特务团结;不仅不能削弱反动特务,相反足以增强反动特务的阵营。这样便直接危害了我党团结广大青年到抗日民主战线上来的事业,它是从实际上把青年推向特务的道路,增加了我们团这样便直接危害了我党团结广大青年到抗日民主战线上来的事业,它是从实际上把青年推向特务的道路,增加了我们团结青年的困难。
  在淮中这样的教育机关,发生这样严重的逼供信,不能不说是我们政治上最大的损失,它显示着我们教育的无能,它也破坏了我们靳民主主义教育的基本原则,像这样在学校里实行逼供信的手段,过去北洋军阀所不敢做,而我淮中居然做了,对我们党的政治影响破坏是很大的。
  第二,在行政上说淮中主持办案的同志犯了违法越权渎职的错误。
  不是说反特务是违法,反特斗争是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的一部分,是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和权利,淮中师生反对特务是应该的。这里所说犯法是指淮中同志在反特过程中做出许多违犯法纪的事,主要的是打人、是逼供信。我们淮中是教育机关,既不是政权机关、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也不是军事机关,他没有审讯人的权利,更没有逮捕和刑讯的权利,而实际上淮中样样都做了。他们逮捕人,私设公堂问案,里面问案的人可以随便打人吊人,随便糟踏被审问的人,可以不要任何证据和事实便取消一个人的公民权利,这样他便违反了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法令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是什么呢?便是每个人民在不违反法令的条件之下,应完全获得保障,至于成年的人,更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利,这种权利当政府还没依法取消它时,是不容许任何个人随便侵害和破坏它的,否则便是违法。任何公民都有权向政府控告违法者要求政府制裁违法者以保护本身的法定权利,这个原则被我们淮中党的负责同志一脚踢翻了。
  淮中党的负责同志以张字瑞同志为首,他在办理本案过程中采取的各项严重步骤及方策都没有通过行政及通过一定手续便独断专行了。在行政上说,淮中是边区公立淮北中学,是行署主办的,但在举行第二次反特斗争大会之前,关于这个斗争大会的计划和决定,对行署没有任何报告。淮中行政上主要负责人是任校长,但许多重大步骤的决定或实行没有通过任校长,许多事情没有告诉他,事务主任黄汉平是学校职员,是经过行署委任的,行署没有批推撤他的职,任校长也不知道,便随便禁闭捆缚吊打刑讯,这完全是一种越权的行为。在这种越权行为中,似乎表露一种我是负责人,我是党的干部,我可以不遵守行政系统,可以不受法纪的约束,这便基本上违反了党员应成为尊重行政系统尊重法纪的模范这个基本原则。如果党员不尊重它,更有谁去尊重它呢?
  为什么说他们渎职,糟蹋自己的职务呢?便因为淮中是教育机关,他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对一切尚未成熟还有毛病的青年用教育的方法去改造他们,使他们适合于抗日民主建设的需要,适合于根据地建设的需要,这是淮中的责任。而淮中恰恰相反,我们的负责同志所注意的不是如何对这些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这几年来淮中教育的状况是很差的,连一本像样的教材都未编起来,此点另文再说。他们采取的一套方法不是教育而是防范、镇压、横暴的逼供信,结果是背道而驰,你越是防范镇压,这样学生便越是离开淮中,这种办法不仅不能消除学生中的不满情绪,而且只有无端增加他们的不满情绪,结果张副校长在淮中学生中成为众怨之府、众怒所归的人,每个人都怕他,都对他有意见,如果每个共产党员在学校机关工作都变成这样的人物,我们的教育工作有什么办法做好呢?
  第三,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这方面也以张宇瑞同志为代表。
  对党员表现为家长制,可以任意作威作福,随心所欲,可以在群众大会上骂党员、打党员,公开宣称自己有资格打党员,以此来显示自己的威风,没有经过党内任何组织的讨论。
  只根据自己的意见便在大会上宣告有关一个党员政治生命的问题,他们对党员的政治生命完全采取儿戏态度,不关痛痒,停止或开除一个党员的党籍很轻易。据支部同志反映,淮中有五种开除的条件:被检举而承认的不问有无证据一律开除;被检举而未承认的也开除,没有人供只过去怀疑他也开除;有的说他调皮,停止三个月到期还不恢复,尽往下拖;被吊打逼供承认的也开除。而这些问题的决定主要不是民主讨论而是取决于一、两个负责同志的意见,这种儿戏党员政治生命的态度,不仅对待学生党员是如此,即对个别干部党员也如此。
  对组织对上级是不尊重的,有些事情没有经过总分支,许多事连总分支书记都不知道,许多事都没有经过区党委,开大会事前未报告区党委,开除和停止党员的党籍十余人,没有一字报告区党委,未经区党委的同意,便在学校一连三次组织反特大会,并擅自组织学生到群众中去宣传,对许多法律上尚未确定他是特务的人便马上在群众中宣布他是特务。为了满足自己的愿望可以利用上级一下,如果曾妨碍自己愿望的实现时,便可以踢开一边不管,如关于黄汉平问题、许乃春等三人逮捕问题,宇瑞同志因党组织通不过,于是利用张德绍、潘琪二同志的不了解情况,马马虎虎讲了一下,取得同意之后便马上乱搞起来,他这种通过上级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应付以后同志间的质问,为了卸脱责任。事实如此,字瑞同志自己承认也如此。
  特别严重的是从各方面有意的或是无意的蒙蔽上级,从来报告中只提出片面的肯定的材料,而对于足以动播这些正面材料的反面材料即是知道也不向上级报告,例如给“九一八”、“一〇二”的信,支部知道是孙敏写的,但始终没说,等我们查出来才说;明明没听到砸瓶子声音,没看到瓶子,偏偏要说看到瓶子听到声音;明明打了十四人、吊了八人,黄汉平受了非刑,偏偏报告只打了黄汉平一人,打得不怎么样无关大局;明明靳如茂没被捕而报告中偏偏说他被捕了;明明集合许多人对供串供,而报告中偏偏不漏一个字;区党委派王字同志去看望黄汉平,而字瑞同志挡住不让他去看。所有这些正如字瑞同志自己所说:企图用各种方法把缺点包起来不让上级知道,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呢?不是蒙蔽上级是什么呢?
  联想到一个问题:宇瑞同志经常喜欢在支部讲对党负责四个字,实际检查起来,这四个字变成对党不负责的代名词。他对党员作威作福,据说是对党负责?对上隐瞒蒙蔽也是对党负责?闹独立性独断独行也是对党负责?这确是目前淮北党内某些同志中的通病,当搞错了一件事无法自圆其说时,总是以对党负责来塘塞。
  第四,严重的宗派主义态度。
  这在淮中无论党内党外都表现得特别明显。
  在党外,对任校长的态度是不正确的。区党委各同志对任校长有这样一个共同认识:任老组织上虽然未加入党,但思想上老早就和我党一路奋斗,政治上是执行我党政策的,行政上他又是淮中的主要负责人。而淮中个别干部如张字瑞同志对任校长是不尊重的,张是经常和任校长争吵,在人面前经常批评任校长,不虚心学习任校长的长处,也确实没有学到任校长的长处。案件爆发后,许多已经暴露的事实都不给任校长知道,如内线问题,孙敏的信问题,许多小女孩子都知道,而任校长都不知道,不相信共事多年的老前辈,而相信未经任何考验的小女孩,这是宗派主义最露骨的表现,如果很多问题虚心一点同任校长郑重商量,也许错误不会闹得这么大。
  对非党青年,淮中党的负责同志完全采取歧视的态度,一切坏事情都是他们干的,好的事情都是党员干的,党外有没有被冤枉的,党员有没有做坏事情的,这都毫不考虑。关于包袱问题,始终相信是胡坚偷的,有人说是周莹偷的,不相信也不调查,硬说是特务有意陷害好人,淮中选模范时另外还有选油条,选落后,被选为油条的大都是非党员,有很多被选到的学生都不愿再到淮中了。有一次支部没保证好,选上个党员,于是乎开会检讨大大批评了一顿。选上的劳动英雄都是党员,这次生产中有很多非党学生不服气,“我锄地挑水不比他少,为什么选他当英雄!”因为这种宗派主义,在淮中学生中形式三种人物:党员,被检举的;没有被检举的非党员。这三种人互不往来。党员不敢接近被检举的,也不大接近没被检举的非党员,怕自己被人怀疑有问题;被检举的不敢接近未被检举的非党员,怕人家怀疑他有所活动,也不敢接近党员怕党员汇报;未被检举的非党员不敢接近党员,怕言多必失,给汇报上去;也不敢接近被检举的,恐怕人家说他也有政治问题。这是宗派主义流毒的典型。
  党内同志间的关系也极不正常。不少同志从个人成见出发处理政治问题,如张宇瑞同志说黄汉平挑拨关系,便是特务活动,便打他便捆他,便严刑逼他。只相信和个人相投的同自己过得来的一些同志的意见,不相信组织,有些事情可以通知下边党员而支书徐宏九同志都不知道,孙敏给“九一八”、“一O二”的信,他使没看过,淮中党内“然形成一个几个人的小集团,几个人随便商量一下,便决定了问题。
  第五,他们观察问题是唯心的,分析问题是非辩证法的,主观主义在淮中同志脑子中作怪。具体表现在:
  1、先入为主。先在主观上造成一个特务活动的幻象,先确定人家是特务,而后凭主观想像找材料。和主观想像相符合是真的,和主观想象不符合便是假的,只要有人报告是特务,马上相信,口供供出是特务,也马上相信,人家反了供却不相信,没有任何可靠的特务行动证据,便认定这个人是特务。这便造成了几种反常现象;一是迷信口供。既断定一个人是特务,这个“特务”的话便句句相信,丝毫不去考虑特务会不会陷害我们同志,此时已不是我们同志控制“特务”,而是“特务”指挥我们同志,刘斌、胡坚咬出的人都相信是真特务,要扣就扣。为什么这样呢?因为这些人的口供恰好与我们淮中负责同志的主观想象相符合。
  一是迷信回报。每星期两次规定要回报特务活动材料,党员三次回报没有特务活动材料,便可能受到支部批评甚至认为有问题,因此不少党员迎合达种心理便捕风捉影,制造材料,扩大事实。这次平反后淮中支部开会时,很多党员都把这个秘密坦白出来了。
  张高:“第一次斗争会我没有发言,王生才问我:你为什么不发言?我说:没有怎么办?他说:你不发言会后一定要受批评!我说:实在没有怎么办?他说:假造一点也可以……我一共提两个人意见,如张中文怕打便承认了……从第一次斗争会后到现在,我的回报总是老一套……组长分配我了解靳同学,……有些回报不切实了,没有材料便多写几句,……我的恐惧心相当浓厚,党员政治保证没有,回报没有内容便是对党不忠实,做一个党员便不行”。
  王生才:“回报有些是假的,,不假没办法,金阳如先生要我提×××的意见,许多都是真龙活现的,要我提假材料,不提人家不够党员的资格,……为什么同学提出这么多假材料呢?总支要负责任,我没有材料,有同学说回报没材料不行要编,张维喜材料无穷,很多是编的。……不回报不行,如果几天内没有看到特务活动便找你谈话了:为什么没有做工作呢?你为什么没材料呢?回报时不得不捧出些材料来,引起下面同志编材料,回报成了一个负担!”
  朱德兰:“我从入党起就分碗我做反特工作,能多同报材材便是好的,第一次看到一些现象扩大一些,上级信任我,我自己也感到不错了,后来要我当组长,要好好搞,多收集些材料,每次回报没一次没材料的,……回报集中于反特一点,三回没有回报可以,四回便不行了,上边要怀疑你”。
  周炳国更巧妙,为了要证实一个人是特务,先自己鬼鬼祟崇向人进行反宣传,拿这勾引人,引别人说出不满话,然后向支部回报,这也算是特务活动材料。
  这些,便是淮中支部及张字瑞同志报告中所提各项特务活动事实的来源,为什么这样的材料竟为我们淮中负责同志所深信不疑呢?便因为脑中估计想象在那里,这些材料恰恰符合这些估计想像的缘故。
  这样结果是下级以目代耳,看到一点现象马上便编出许多材料,明明没有听到偏说人家如何开会如何接头;上级以耳代目,自己没亲自看到没亲自调查,听了口供听了回报便信以为真,并作为判断问题的根据。上级做下圈套,下级又把他套到上级头上,上哄下,下哄上,大家扯荒砍空,大家相信,自己糊自己,结果被一个小女孩牵着鼻子走了大半年害了几十个人还不知觉。
  2、只是片面看问题。一切都向特务上面连,牵强附会,一切破坏纪律调皮捣蛋都是特务活动,从这方面得到的一大堆材料,只看一面不看全面,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只看材料多不考虑材料的真实性质。
  3、为了证实自己想象,可以割断历史,不承认客观存在的历史,对黄汉平就是剖断历史。黄汉平家里很穷,家里一个人都没有了,淮中一开办他就当学生,毕业后在学校当职员,这一段历史不考虑,根据想象就认为他有问题。对靳如茂的被捕也就是割断历史,可以平白把一个普通的人一下子变成特务,真如国斌同志所说的这是“魔术的变化”。
  4、唯我论。只有我对,别人都不对,蛮横不讲理,不愿考虑不同的意见,只相信我自己。对组织,弱则“这人不是特务,砍我的头”,强则“打官司告你主观主义,告到中央华中局。”不许人家稍微提点怀疑的意见。对被牵连的人则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我说你是特务就是特务,不说便吊便打,一心要想从梁头上吊出个特务来,一心要想用鞋底打出个特务来。
  5、最糟的是要学生问供。年轻的学生,没有社会常识,张副校长让学生拿绳子威胁人家,结果横七竖八的胡搞。又布置那样幼稚的内线,有什么办法搞出真特务来。区党委已有规定,今后学校中禁止用学生问供、禁止布置内线。
  6、淮中许多同志自我批评中总是说“自信心强”,这科主观主义严格说来不是什么自信心,自信心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这是盲人骑瞎马。
  第六,对淮中内部及周围情况的认识是错误的。
  在这种认识里表现出他们极端的张惶失措,对淮中周围情况他们说阳景一个镇上,只有两家是干净的,其他人家都与特务有关,他们说淮中好像住在敌占区,时刻怕人家反动派暗杀暴动,几次要求搬家,他们完全忘记了淮中是住在根据地的基本区。对于淮中内部他们说是“群魔乱舞眼花缭乱”,看着“这也是,那也是,到处都是特务”。每次案件的开端总是说不揭破不得了,不暴露就不得了,这种疑神疑鬼,弄得精神非常紧张,将来会造成无可教育之学生,无可同事之教员,无可团结之群众。张副校长在现在教职员中只相信几个人,我曾同他开玩笑:“到最后只剩你一个人,如果区党委也学你的办法悦你是特务,那你怎么办呢?你的证据太多了,吊打用刑都是证据,”
  这真危险!如果不及时纠正,弄到最后连自已也无法解释!
  第七,思想意识上存在着严重的个人主义。
  1、以张字瑞同志为代表的英雄主义一一由于他们有这种观点就表现超组织的个人活动,对党员对学生作威作福,随心所欲,打击干部,抬高自己,奴役学生,家长制唯我独尊,独断独行,不尊重上级,闹独立性,隐瞒上级。
  2、在干部中的自由主义。总分支委员没有好好执行职务,总分支书记徐宏九同志说早就有些怀疑,可是他不讲,让他自流下去。
  8、养成部分党员的投机思想。奉迎附会,不问真情,造假回报,拿人家的政治生命做为自己取得上级信任,提高自己地位的牺牲品。
  这三方面的结合,形成了淮中此案大错误在思想意识上的基本根源,这结果就使得淮中党没有民主,没有正常的组织生活,只看见个人威信,看不到组织力量。淮中支部大会高喊:“张副校长万岁!”达到了发狂的地步。党内很多不同的意见没有及时讨论,也不解决,也不报告上级,尽往下拖,字瑞同志便得我行我素了。
  造成这七个错误的基本原因:
  1、主观主义的思想的存在,错误的思想意识的存在,没有好好整风。这次检查淮中,首先张字瑞同志就很久没有看二十二个文件,他没有整风笔记,淮中对整风一向不重视,区党委所规定的整风问题不讨论,而讨论许多大而无当的问题,淮中整风课只讲过两个文件:主观主义的来源,教条与裤子,结果主观主义的来源依然存在,教条依然作怪,裤子没有脱,尾巴也没割。
  2、对淮中内部及周围环境的不正确的右倾的估计。
  3、党内觉外关系不正常,即宗派主义又不民主,主观主义足以障碍对事物真象的认识,宗派主义也是如此。
  4、第一次斗争会中所形成的错误观点的影响。
  错误的恶果:
  1、淮中学校本身起了变化。变成死气沉沉人人自危的学校。经过这次案件,散布了很多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的种子:把逼供信合法化,疑神疑鬼普遍化。淮中造成三种人:被学校当局信任的学生变成一些味良心,说瞎话,疯狂的打手,伸手打人,张口骂人,这一些人出去做乡长坏一乡,做区长坏一区,做县长坏一县;党内外的规矩学生,养成一种拘谨,明哲保身,自由主义,减低他们的积极性,拘拘束束,不敢作不敢为;调皮的学生引起反感,有的再也不到学校来,个别的发了神经病。这结果对我党教育青年的工作增加了许多困难。
  2、淮中党内受了极坏的影响,变成死气沉沉没有民主的党。淮中党从来没有自我批评,从来没有暴露过自己的缺点,也没有人敢提工作上的缺点,干部不团结,互相猜忌,人人自危,甚至总分支书记也恐怖,这样下去势必众叛亲离。
  3、在青年中产生很坏印象。使广大青年怀疑我党的宽大政策、对青年态度以及党的青年政策和教育政策,使得许多青年怀疑淮中,怀疑根据地里其他中学,如果再不转变将使青年视淮中为畏途,现在淮中学生一天天在减少,有很多学生不愿再在淮中,有的想转学到泗南、泗五灵风……值得淮中同志深省。
  这些错误,张字瑞同志要负主要责任,当然不能否认过去开办淮中的功绩,但我们是功不掩过,过不掩功,有错误还是要指出纠正的。
  边区公安局在这一案件中负什么责任呢?他犯了以下错误:
  1、完全相信张宁瑞同志之报告,毫无怀疑,没有进行任何重要关节真正的调查研究。淮中送来的证件一一绿的鸡心微章丢失了。虽然这一证件在今天已不成立。
  2、很多学生到公安局对供,本来为防止串供,分开看押,以后都送到大案房去,拖了很久,一直到清理这一案件时才放出来。
  3、公安局本身在清理方法上还是在口供上打圈子,采取变相的逼供信,结果未得到任何真实材料。个别干部不相信区党委负责同志的意见,不考虑区党委负责同志的意见,固执己见说:“陈秉惠不是特务砍我的头。”
  但在清理案件时,公安局同志却作了很多事情,费了很大力气来进行调查。
  区党委的检讨:区党委几个同志都参加了这次案件的清理,都亲自问了主要案犯。在淮中第一次斗争会后我们曾发表了谈话,写了社论对淮中有很大奖励,张宇瑞同志曾提出对第一次斗争的奖励与二次错误有关系的。我们检讨结果认为当时区党委的称奖是对的,当时称奖淮中有两点:
  1、打开了群众锄奸运动的门路,打破了锄奸工作中的神秘化孤立化;2、准中的干部和同学对特务坚决斗争的精神。对于他们打人的问题邓政委于第一次斗争会后曾写过一封信给宇瑞同志,但没有向下传达。王华同志由公安局派去批评他们打人,宇瑞同志不接受还报告吴主任要检讨王华同志的党性。那么区党委应当负什么责任呢?对第一次反特斗争未深入检查,以致第一次斗争中形成的错误论点没有被揭发克服,这些论点给第二次斗争以很大影响。
  四、善后问题
  (一)对被检举的人的处理:
  1、宣布全部被牵累的人与本案无关;
  2、全部被牵累学员恢复学籍;
  3、对于毫无嫌疑,而在本案未爆发前并未停止或开除党籍的党员,恢复关系;
  4、工作人员恢复工作;
  5、张绍云、胡锡山与本案无关,其他问题另案办理;
  6、冤枉别人的要受一定处分——刘斌、赵治国记大过;党员由总分支分别处理,毫无材料而被逼坚持不承认的奖励。
  (二)对主办案件干部的处理:
  1、张字瑞同志对全案要负主要责任,是全案的实际主持者,行政上撤销副校长职务,党内最后严重警告;
  2、周赃同志是促成错误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行政上撤销教导员职务、党内严重警告;
  3、徐子佩同志也是促成错误主要负责人之一,行政上撤销教导主任职务,党内警告;
  4、徐宏九同志(教员)身为总分支书记,主持打人,撤销总分支书记职务,党内警告,党外记大过一次;
  5、裴敬宣同志(会计)自己打人,行政上记大过一次,撤销总分支委员职务,党内警告处分;
  6、其他总分支委员警告;
  7、孙敏延长候补期半年(因为她后来提供了许多真实的材料,否则会延长这个案件的处理。)
  (三)淮中校务的处理:
  1、学校行政由任校长负全责,组织校政委员会,决定佼内各项应兴应革事宜。
  2、淮中总分支部取消,组织学委会对区党委负责,学委会指导两个支部:学生支部,教职员支部。
  3、学校支部以后担负四个任务:
  A,领导学习保证学习计划的完成,
  B、以模范作用团结广大非党青年,
  C、组织学生进行社会服务,
  D、支部要成为领导学生反特斗争的堡垒。
  4、淮中学生会工作由学生支部领导,校部在行政上对学生会只起指导作用,不干涉其内部生活。
  5、淮中教育方针、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生活领导,原则要进行全盘改造,使之符合于为根据地人民服务、为根据地建设服务的总目的。
  6、淮中内部团结问题应很好的努力,打破宗派主义,团结党内外,团结已被检举过的和未被检举过的人,要使被检举的人了解这仅是个别同志的错误,不是共产党的政策,不要怨,恨共产党。
  7、转变党的工作作风,以深入切实来克服主观主义,以团结民主来克服宗派主义,创造靳的校风,从这中间培养每一学生每一党员的正确的政治方向与艰苦奋斗的精神。
  8、对一、三、四批案件继续审查,号召被冤枉的前来请求平反。
  (四)对党外解释以《拂晓报》发表的谈话为淮。

  (《拂晓》第13期1944年9月20日)
  (来源于《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汇编6》p183-p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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