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警史
查看: 257|回复: 1

京口区志:公安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4051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4651
发表于 2022-10-31 14: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万

主题

4051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4651
 楼主| 发表于 2022-11-3 09: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公  安
    清代,在镇江城区薛家巷(今镇江十二中学)设有“海防衙门”。光绪三十年(1904年),“常镇道”建立镇江警察局(设在城区)。辛亥革命后,沿称镇江警察局。1929年省会迁镇江,建立省会公安局。1949年2月,在扬州组建镇江市公安局及4个城区分局。解放后,城区4个公安分局及车站派出所在城区范围内负责收缴散失武器,遣送散兵游勇,剿匪肃特,取缔娼妓,禁绝烟毒,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和封建迷信活动等,严厉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1950年城区公安分局撤销,建立公安派出所,由市公安局直接领导,直至1981年,城区恢复区建制时,又恢复建立2个城区公安分局,1983年10月合并为1个城区公安分局。1984~1989年,为了表彰公安机关和广大干警所作出的成绩,公安部授予和平路派出所“公安战线文明单位”称号。省公安厅嘉奖了健康路派出所。汤幼卿等公安干警受到省人民政府表彰。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旧警察机构】 辛亥革命后,1913年5月,江苏都督府将丹徒县警察总所(设镇江城区)改为镇江商埠警察厅,专司城区治安。10月撤销,另设商埠警察局管理城区。1927年5月,北伐军抵达镇江城,改商埠警察局为镇江县公安局,下设4个署(相当分局)。同时,收回租界警权,增设第5署,管理原英租界范围的治安。1929年省会迁镇,成立江苏省会公安局,下设7个分局。沦陷时期,日伪在城区润商小学(今宝塔路中心小学)建立镇江县公安局,设4个分局。抗战胜利后,1945年10月,复建省会警察局,下设5个分局,每一分局设3~5个分驻所,有警员1200余名。1949年4月22日夜间,省会警察局组织全体警员南逃,至丹阳县境内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截获,就地遣散。

    【人民公安机关】 1949年2月,中共华中工委在扬州组建镇江市公安局时,同时组建镇江城区城中、沿江、大西路、小码头4个公安分局及车站派出所。4月23日,镇江城区解放后,由城中等4个公安分局负责管理城区治安。8月,实行警政合一,撤销城区13个镇政府,大多数镇干部转入有关分局,同时建立12个公安派出所。城中分局下辖寿邱、省府、斜桥派出所;沿江分局下辖甘露、三阳、春江派出所;大西路分局下辖镇屏、丹心、太和派出所;小码头分局下辖伯先、车站、西津派出所。不久又建立水上、千秋、南门、节孝等派出所。1950年4月,分局撤销,派出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1957年6月,派出所随街道办事处变化,合并为寿邱、中山路、得胜街、宝塔路、中华路、宝盖路、车站等7个。1960年,公安派出所亦随建立红旗、北固、迎江、云台4个城市人民公社,调整合并成4个,每公社1个,名称与公社相同。1966年4月起,先后调整北固(今四牌楼)、解放路(今大市口)、迎江(今宝塔路)、中华路、云台(今京畿路)、和平路、红旗(今健康路)、正东路和水上派出所。1980年,设北固、金山两个公安分局。1983年10月,合并北固、金山两个分局建立镇江市公安局城区分局,1984年改称京口区分局,下设派出所9个,即正东路、健康路、大市口、四牌楼、宝塔路、中华路、水上、京畿路和和平路派出所。不久,又增设劳动路(今中山西路)派出所,10月建立桃花坞派出所。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1985年1月建立长途汽车站派出所,1989年12月改园林派出所为金山(改属公安)派出所。
    此外,城区还驻有3个公安机关,即上海铁路管理局公安局南京分局镇江站派出所,长江航运公司公安局镇江港务分局,丹徒县公安局。1949年始,还曾驻过镇江地区公安处,1983年3月撤销。

第二节  镇压反革命和打击刑事犯罪
    【镇压反革命】 解放前,镇江城区国民党军、警、宪、特机构林立,仅中统、军统特务组织就有46个之多。1948年秋,淮海战役开始后,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各特务组织纷纷采取“应变”措施,分头布置特务潜伏。是年10月18日,中统江苏省室在城里仓巷42号布置“应变”,组织特务武装。军统亦同时建立“国防部二厅镇江情报站”,下辖5个潜伏区,以大西路盛大祥绸布店为联络点,以图长期潜伏。
    解放初,残存的特务、逃亡地主、散兵游勇等也拼凑“反共救国军”等各种反革命组织,在城郊结合部、公园等处进行打黑枪、搞暗杀和造谣、抢劫等反革命破坏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某部指导员华英,在解放桥南被“中国反共义勇青年救国军江苏省游击纵队”匪首陆怀(已镇压)及两名匪徒杀害。1950年2月和7月,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发布后,10月,镇江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粉碎谣言、扑灭匪特、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的决议。在全城范围内开展轰轰烈烈的剿匪肃特和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斗争。1951年1月16日,镇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布告,责令反动党、团、特骨干分子向人民政府坦白自首。至23日,805名反革命分子向人民政府自首,并交出长短枪13支,子弹900余发。1953年底,共破获武装匪特案件50多起,抓获700余名潜伏特务和武装匪特,缴获电台17部,长短枪117支。①1955~1958年,又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和扫除残余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有效地保卫了新政权,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进行。50年代后期,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肃反有扩大化倾向。“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反革命目的,把许多革命者打成反革命,造成大批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冤、假、错案作了彻底纠正和平反。

    【取缔反动会道门】 镇江城区的一贯道、中华理教会、竣化聚善堂等会道门,大都建于沦陷时期,多数为敌特机关所利用,成为反动的会道门。解放后,在国民党潜伏特务机构的策动下,这些反动会道门建立秘密的反革命组织。1950年,殷曙东、袁一平(均系潜伏特务,已惩处)在城区以洪山善堂为掩护,妖(谣)言惑众,装神弄鬼,并用“仙丹”、“佛水”、“问卜治病”,骗取钱财,贻害人命,奸淫妇女等。镇压反革命开始后,对在城区范围内猖狂一时的反动会道门进行调查和取缔。1953~1961年,全城区共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29个,缴获大批道产,烧毁大批道具和文件。同时对一般道首和办道人员2277名进行登记悔过,近万名道徒声明退道。至此,城区内的反动会道门基本绝迹。在城区被取缔的反动会道门有:一贯道,中华理教会,竣化聚善堂,大刀会,达摩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中华道教会,洪山善堂,先天道,高峰山教,济世显灵坛,吕祖道觉明堂,涤虑善堂无极道,中华洪道社,惜善南坛,儒天仙教,济公坛,红三教,同善社,先天大道,聚善道学研究社,洪真道,无极道天元坛,灵普化翊道正心善坛,金罗道学院,清水堂止水坛,宗教哲学研究社,清净会三乘教。

    【“四类分子”评审改造】 淮海战役胜利后,苏北及皖、豫、鲁等地的一些逃亡地主、富农和国民党军、警、宪、特部分人员逃匿于镇江城区,隐名埋姓混迹于居民之中。1950年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后,逐一被清查出来。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等政策,对逃亡至本区罪恶较轻或不予逮捕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以下简称“四类分子”),由公安司法机关批准,戴上帽子,交给群众监督。各街道(城市公社)和居民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每年对“四类分子”评审一次。经过群众评议,对于表现好的报请公安司法机关批准,摘掉帽子,恢复公民权。197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四类分子”摘帽子工作的指示,市区共为668名“四类分子”摘帽,其中地主80名,富农46名,反革命分子480名,坏分子62名。至1982年,城区所有“四类分子”全部摘帽,并不再施行“戴帽”工作。

    【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初,土匪横行,经常发生拦路抢劫、谋财害命等恶性刑事案件。城区4个公安分局结合剿匪肃特斗争,侦破了一批危害极大的现行破坏案件。1950年破获土匪案件10起,捕获土匪45名。同时对盗窃、流氓、杀人、放火等刑事案件,也抓紧侦破,严厉打击,使城区刑事案件明显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受冲击,社会主义法制被破坏,城区范围内“打、砸、抢、盗、骗”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80年代以来,盗窃、抢劫、杀人、诈骗等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犯罪低龄化和“两拦一捅”(拦路抢劫,拦路强奸,捅刀子)为这一时期刑事案件的特点,流氓团伙聚众械斗更是猖獗。1981~1984年,市公交公司以夏某为首的12名驾驶员、售票员及其他人员,结成流氓团伙,先后强奸妇女6名,奸污62名,猥亵19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公共交通事业声誉。在“严打”中被逮捕归案,受到法律严惩。其中死刑5名,死缓1名,无期徒刑1名,6~15年有期徒刑5名。1983年,根据全国政法会议精神,在城区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1984年,全区共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96名。1985年9月8日、18日、28日这三天,在城区发生3起杀人命案,均及时破获。是年,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两反一打”(反盗窃、反扒窃、打击流窜犯)的专项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86起,摧毁团伙143个,逮捕人犯745名,追回赃款20余万元。1986年,在迎江工人文化宫举办《打击盗窃犯罪展览》。此后,又制成活动版面,轮流在河滨饭店橱窗、大市口、汽车站及部分厂矿企业单位展出,受教育者达15万人次。

     ①由于解放初至80年代初,城区公安机关有关数据均由市公安局统一统计,故本节“镇反”及“打击刑事犯罪”数均以市为准。下同。

第三节  治安行政管理    清代,镇江城厢治安由县衙门和驻军共同司理。辛亥革命后,成立警察机构负责城区治安,直至解放。解放后,市公安局第三科(治安)领导派出所(后由分局领导)管理社会治安。
    1957年,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79年冬,中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1981年夏,全国城市治安工作会议上又提出“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1983年以来,根据辖区管理的原则,全区在治安行政管理方面推行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使城区治安面貌有了明显改观。1987年5月8日,京口区与扬州市广陵区签订两市(区)治安联防协约,为打击南来北往的流窜作案犯互通信息,传递线索和协查,并定期召开联防例会。1988年,全区350家企事业单位中,有323家及138户个体经营户签订了治安承包责任制。1989年4月5日,成立区治安联防大队,下设14个中队(每一派出所设一中队),43个分队,有驻区单位抽调的联防队员314名,主要对城区的治安工作进行管理。12月14~15日,江苏省公安厅在京口区召开“派出所工作改革研讨会”,推广健康路派出所“以户口管理为基础,以治安管理为中心”的经验。

    【禁毒】 镇江通商后,城区曾成为英国倾销鸦片,贩卖毒品的基地之一。1934年,江苏省政府在城区实施“戒烟”,当年登记,城区有吸毒人员上万名。1937年1月,镇江第一区(城区),拘获烟民687人。沦陷后,城区沦为日本帝国主义倾销鸦片的据点。日伪镇江县长郭志成自开“和记”土膏(鸦片)行。1939年,设宏济善堂分堂(总堂在上海),由“禁烟局长”任经理,打着“禁烟”招牌倾销鸦片,日销量为600~700两之多。此外,“售吸所”(贩卖毒品兼施吸毒的场所)遍及城郊。抗战胜利后,1946年,国民党江苏省政府颁布“戒烟法”,但查缉的主要为普通烟民,而专贩毒品及大吸食犯与官府勾结,坐地分赃,当时城区毒品贩运业丝毫未减,且有千人以上吸食“白粉”(海洛因),直至解放。
    解放后,镇江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毒,市政府组织专人,发动群众,开展调查研究。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公布后,至1952年7月,全城破获烟毒案408起,捕获人犯644名,缴获烟土683两,白粉85.4两。8月19日,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禁烟禁毒决议》后,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的“禁烟禁毒”活动在城区广泛展开,至10月底结束。查明大小毒贩1126名,其中逮捕法办228名(判死刑3名),交群众管制496名,当众悔过自新402名,缴获了大批毒品和吸食工具,仅迎江区就缴获烟具87件,烟土3.64两,海洛因(白粉)3.45两,全部销毁。是年底,毒害人民百年的鸦片等毒,终于被根除。但80年代以来,吸毒现象在极少数人中又有萌发。1989年12月,在润州饭店查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吸食毒品者22人,缴毁“海洛因”25克。

    【禁赌】 解放前,国民政府并不禁止赌博,甚至公开设立赌场。解放后,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公安机关一经发现轻则教育,少数以赌博为营利的赌头赌棍则逮捕法办。50~60年代,赌博有所收敛。70年代后期以来,赌博有所抬头,街头巷尾,有叫卖麻将者(多为苏北里下河地区来镇者)。1981年1月,镇江市公安局发布《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要求全市人民禁止赌博,号召赌徒自首。同年5月1日,市公安局又发布《关于收缴斗殴凶器,严禁赌博的通知》。1983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禁赌博活动布告》。并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将赌头赌棍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1988年1~3月,在全区开展禁赌专项治理,共查获赌博人员1747名,挖出赌博团伙9个,共234名,追缴赌资4690元,收缴赌具58副,依法惩处赌头赌棍38名。1989年12月27日,在丁家巷一居民家中抓获一聚赌团伙,缴获赌资2340余元。

    【取缔娼妓】 解放前,镇江城区商业繁荣,商贾云集,娼妓业应运而生。国民政府对此视为合法职业,予以登记、发证、课税。1934年10月,江苏省政府制定并通过《江苏省取缔娼妓规则》。名为取缔,实为保护,其时,省会警察局还拟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将娼妓分为一、二、三等,并指定魏同兴巷、吉康里、吉庆里、圣寿寺巷、万年春巷、民国春街、板壁巷、三元巷、月堂巷等地为娼馆集中点。妓女并须挂名牌灯,服装绣有不同颜色的桃花,表示不同的等级。其时,一等妓馆19家,二等妓馆15家,三等妓馆5家,共39家。对妓女进行登记、检验,发给执照。1935年底,登记的妓女一等80名,二等78名,三等45名。
    解放后,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娼妓活动。1949年底,城区尚有妓女109名。1950年初,由大西路公安分局专门组成取缔娼妓工作组,进行禁娼工作。通过调查和深入宣传教育,多数娼妓“从良”,纷纷离开妓馆。但也有10多名妓女无家可归或一时无法“从良”,市民政科将其安置在生产教养院,通过生产劳动解决生活出路。对少数暗娼,派出所采取查户口等方式加以禁止。未几,终使娼妓基本绝迹。但80年代以来,随着一些淫秽录像片和宣传品的非法流入,在火车站等少数场所暗娼有所萌发。个别个体旅社,以此吸引旅客。为净化社会环境,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禁止。对少数卖淫嫖娼者,予以严厉打击。

    【收容劳动教养】 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8月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在城区施行以后,对于一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人民利益,罪行较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城区居民(包括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干部等),实施收容劳动教养。当年,城区即收容劳动教养102名。“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停顿。1973年恢复,并实施少年管教。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补充规定》实施后,城区加强了对收容劳动教养的管理。是年,城区收容劳动教养57名,其中少年管教12名,劳动教养45名。1983~1989年,全区共收容劳动教养371名,其中少年管教63名。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解放后,1957年10月2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此后,在城区范围对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和违反户口、交通、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犯有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其时从斜桥街看守所划出3间监房作行政拘留用房,1981年5月在黄七路建行政拘留所),罚款,警告,严重警告等处罚。自实施以来,城区的社会治安有很大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停止执行,城区社会治安秩序一度混乱,斗殴、哄抢、赌博、流氓活动等较为猖獗,女职工夜间不敢单身行走。1976年以后仍有影响。仅1978年7月,全区发生各种治安事件31起,平均每天1起。是月23日,经江苏省公安厅批准,在城区恢复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日,即对在大市口中心聚众闹事,不听阻劝,并妨碍执行公务的一男性青年,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给予行政拘留3天。当时在市民中反响很大。1981年以来,城区北固、金山2个分局及城区(京口)分局,正确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效地维护了城区范围的治安秩序。1983年前,区内治安处罚有关数字由市统计。1984~1989年,全区共治安处罚2531人次,其中行政拘留953人次。1989年12月,对内蒙古包头市来城区吸食毒品的13人执行了治安处罚,对另外9人作其他处理。

    【特种行业管理】 清代,城区的旅店被列为特种行业。民国期间,城区的特种行业范围扩大到茶馆、刻字、荒(旧)货、影剧院、车行等。并制订规则实施管理。解放后,1949年8月,苏南行政公署公布关于特种行业管理规定。1979年,城区的特种行业划为4种,分别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即:旅店业(旅馆、旅社、旅店、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浴室、茶社、货栈、对外营业的宾馆、招待所及所有经营旅客住宿的单位),废旧业(寄售商店、调剂商店、典当公司、古玩文物商店、旧货及废品收购店),修理业(自行车、钟表、照相机、收音机、录音录像机、电视机等),印铸刻字业(印刷、铸字、刻字、誊印、晒图、拍摄文件资料等)。80年代以来,随着电子应用技术的发展,复印、电脑等也列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1989年4月1日~7月9日,在全区188家旅馆中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有143家达到安全标准,占76%。全区有特种行业381家,其中旅店业188家,废旧业51家,修理业86家,印刷业44家,刻字业12家。

    【公共场所管理】 镇江城区内的车站、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历来治安情况比较复杂。解放后,1949年4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在江边码头设渡江指挥部,并设检查站。与此同时,镇江火车站也由车站派出所管理治安秩序,并组织100多名提篮小贩,参加“篮贩委员会”,昼夜在码头、车站协助军警维持秩序。1950年以来,随着基层治安保卫组织的建立,公共场所的管理实行了在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治安逐步走上了轨道。“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公共场所的管理一度停顿。1979年,市革会组织清理留滞在码头、车站的盲目外流人员和无证摊贩。是年在江边码头抓获重要逃犯12名。1980年,建立园林派出所(驻金山),负责“京口三山”及南郊风景区的管理。同时对区辖范围内的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均由驻地派出所设置民警值班室或治安联防办公室。1983年以来,区政府牵头,协调城建、公安、园林、工商、交通等部门,组织公共场所专门管理机构,并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1984年建立劳动西路(今称中山西路)派出所,与南京铁路公安分局镇江站派出所分工,管理站区外及广场附近的治安秩序(1987年改为管理户籍及治安等)。1987年1月,镇江长途汽车站新站投入使用,为加强管理,1月27日建立镇江长途汽车站派出所。4月17日,成立火车站广场联合办公室,对解放路汽车站(老站)和镇句路汽车站(新站)进行综合管理。9月18日,犯罪分子潜入焦山盗窃、杀人,当日捉获归案。1986年,辖区内10个公共场所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是年,成立金山公园广场联合办公室。1988年夏,开展以火车站广场为重点的治安秩序整顿,对强拉旅客住宿、乘车等现象进行清理。同时,取缔无证经营,纠正乱设摊点、乱停车辆的行为。1984~1989年,仅火车站广场就发布了有关管理的6个规定。至1989年,共处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各类违章733起,取缔无证经营272起。

    【除六害专项斗争】 1985年以来,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全区开展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专项斗争。1989年10~12月,开展以清除黄色书刊、淫秽录像带等(简称“扫黄”)为重点的专项治理。通过查证,专案专办等措施,共查处“六害”案件59起,查获388名,其中逮捕4名,劳动教养6名,治安处罚226名,端掉犯罪窝点9个,摧毁团伙11个,126名,收缴违禁录像带1040盘,淫秽书刊、画册、裸体照片等13种,1.3万多册,海洛因25克,赌资5000余元,赌具27副。

    【水上治安管理】 京口区为水陆要冲,长江门户。解放初,成立“篮贩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维持江边码头的治安秩序。1949年10月,成立水上派出所,专门治理水上秩序。1951年6月,先后破获发生在扬子江中的江匪抢劫案件13起及杀害15条人命案件,捕获江匪16名,缴获长短枪4支,子弹25发。8月,对停泊在城区水面及码头船只进行登记,发放临时停泊证,建立户口管理等制度,有效地防止了江匪的流窜。通过户口登记,摸清了各船户的政治、历史情况,防止了不法分子混迹其间。1952年12月~1953年4月,进行民船民主改革,取缔封建把头,逮捕反革命分子、土匪、罪恶重大的封建把头10名,交群众管制6名。1956年成立水上办事处,为市政府派出机构,领导有关部门整治水上治安秩序。1979年,市革委会指示加强对码头治安秩序进行整顿。在江河水面上抓获偷窃、诈骗等人犯56名。1985年,水上派出所与水上运输单位和码头联防队签订治安承包合同。1987年9月5日,上海、浙江和江苏海安县3名流窜犯在江边9号码头诈骗太仓县一企业2.8万元木材时被抓获。1989年12月19日,泰县一流窜犯在新西门桥河面杀害船民1名,不久即被抓获。是年底,在水上(码头)共抓获逃犯3名,偷窃犯76名,流窜犯51名,诈骗犯24名。

第四节  户    口
    【户口管理】 1915年,城厢市(镇江城区)进行户口调查登记(人口数无考),并按户钉木质门牌。1924年,江苏省政府颁布《户口管理各区组织大纲》,当时城区为第一户籍区。1930年,省会公安局实行“居住证”制,每户发一居住证,以此为居住、迁移凭证。1934年2月,《江苏省清查户口组织保甲章程》颁布后,11月,始清查户口,编组保甲,以户为单位,设户长,10户为甲,城区15甲为保。沦陷期间,1938年8月25日,日伪颁布《清乡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暂行条例》。1940年,日伪为推行其奴役政策,在城区发放“良民证”。1941年7月,伪镇江县政府确定每区设户籍警2名,专司户口调查,进行控制。1942年,改“良民证”为“县民证”。1944年又改为“居住证”。抗战胜利后,1946年,国民政府在城区实行“国民身份证”,由所在镇公所签发。1947年,省会警察局制订《查察户口实施纲要》,利用保甲制度控制中共地下党在城区的活动和市民的行动。
    解放后,城区仍按旧的保甲户口簿进行清查核对。1950年5月,市公安局组织“户训班”毕业的户籍员参加废除保甲,改革户口制度,设立户口段和居民组,配备一户籍民警管理。1952年,在户口段和读报组基础上,建立居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派工人宣传队进驻各居委会,“清理阶级队伍”,户口管理一度受到干扰。1976年后方逐步恢复正常。1987年,在城区对16周岁以上的居民发放居民身份证。1989年,全区有156个居委会,原则上每一居委会由一户籍警管理。
    户口发生“异动”(即出生、死亡、迁入、迁出),要向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申报,为控制城市人口增长,70年代中后期对于婴儿出生户口的申报,需持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和婴儿出生证方可报入。1983年以来,出生婴儿户口的申报,须持有关单位填发的“准生证”和婴儿,出生证方可报入。凡招生、招工、调动、“农转非”(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等迁入本区的户口,须持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中专以上)录取证明,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方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1989年5月1日以后,凡迁入本市(包括郊区)的户口(学校分配、部队转业及劳改劳教释放的人除外)一律须交一定数额的“城市增容费”(即城市基础设施及油粮供应等项目)。
    解放后,为加强户口管理,凡来城区暂住的人口,户口需向居民组长和居委会报告,由户主持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60~70年代,视暂住时间长短,粮食部门对暂住人口凭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可视情况,凭证供应暂住人口一定数额的粮油。暂住人口离开城区后即行注销。1988年5月,集中对城区内的暂住人口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为3800名暂住人口补领了新证,同时捕获隐藏在暂住人口中的犯罪分子86名。

    【人口卡片】 1958年7月,城区始建人口卡片,以18岁以上的常住人口为建卡对象。以此为户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治安管理的基础建设。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违法犯罪日益低龄化趋势。从1977年起,将建卡年龄降低至14周岁。人口卡片的管理采取“替换法”,即在人口迁出、死亡之时,分别填写“登记卡”和“注销卡”,更换原有卡片。另外,每年填写达到14岁的自然增长卡片。截止1989年底,已建立人口卡片70余万张。(历年户口统计表见本志第二篇)

第五节  基层保卫工作
    【治保组织】 1949年8月,镇江市通过卫生大扫除,建立起卫生治安委员会,其时街道仍以原保甲为基础,每甲设一卫生治安组长,每保产生一卫生治安委员,每个户口段成立一卫生治安委员会。1951年,为配合“镇反”运动,改卫生治安委员会为“肃反委员会”,并从街道扩大到工厂、学校等。是年7月,共建“肃反委员会”49个,其中街道16个,委员254人,同年底,改名为“治安保卫委员会”,沿用至今。“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停止活动。1978年以来,逐渐恢复并进行整顿和改造,各厂矿、学校、街道(居委会)的治安保卫组织进一步健全。1984年,全区组织4次以“四防一保”(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保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368条,其中重大隐患20条。1989年,全区有治保委员会300多个,其中街道治保会156个,各治保会以派出所为中心,与62个护厂(校)队及119个居委会结成联防网。

    【内部治安管理】 1981年前,城区范围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司理。北固、金山分局建立后,曾有所分工。1983年10月,按照地域管理的原则,区域内的党委以下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区管理。1984年,区域内大型厂矿及重要的科研单位,设置经济民警及护厂(校)队,区属工厂、学校及机关也设置保卫科(室),在分局内保股的指导下,有专人负责保卫工作。1986年3月,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公安分局与辖区内244个市属单位推行了治安承包责任制和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其中214个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占87.7%,同时,与全区176家商店、138户个体工商业户落实了内部治安责任制,逐级签订了治安承包合同,落实了措施。1988年,对全区469个企事业单位的519个财会室,展开“安全合格财会室”活动。达标500个,占90.8%。1989年,全区有内部保卫人员566名,是年,还在全区650家旅馆、商店和272个重要仓库单位,开展“安全合格”治安保卫活动。

第六节  消    防
    1913年,镇江商埠警察厅设有消防警察长,下设消防队。其时,城区救火的水源均系吸用江河水及井水。1920年,商会组织救火会,在江边筹建救火会自来水厂。
1922年,始在城区安装独嘴太平龙头(消火栓)20多个。1924年,城里城外的救火会组成救火联合会(居民民间组织,义务性质)。1929年,省会公安局成立消防队,设在西更楼巷,城内弥陀寺巷设第一分驻所,并于阳彭山上设一騃望台。1936年,城区有救火会17家,直至1949年。解放后,人民政府组织“冬防”,提出“以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城区建立群众性的防火纠察组织,每夜由专人巡逻,查看火情,并经常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1951年以来,城区防火设施进一步加强,确定“09”为火警电话(1978年10月改为“119”)。同年拆除阳彭山防火騃望台。1959年11月29日晚,位于大市口中心的盛昌颜料油漆店(今址为中百二店)失火,烧死5人,损失人民币2.35万元。12月1日,市人民委员会在火灾现场召开万人大会,司法机关公开宣判直接责任人有期徒刑15年。1965年,城区红旗、北固、迎江、云台4个城市人民公社组织“民兵治安消防”三结合的义务消防队,参加市政府在体育场举行的消防救护等项目的表演,有3万多人次参观。70年代,实行市、城区公社和公安派出所三级防火管理制度。1981年以来,城区因未设置专门的消防机构,仍坚持群众性防火和专门机构救火的管理制度。1983年,城区分局设置防火股(后改消防股),司理辖区内防火宣传、安全检查及易燃易爆物品验证工作,同时对辖区内防火重点单位,建立防火责任制,每逢重大节日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等。辖区内的救火工作仍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二个中队负责,即城里由驻中山东路的第一中队负责,城外由驻和平路的第二中队负责(第三中队驻谏壁)。驻区大东造纸厂等大型厂和易燃单位设有专职消防队和消防车。城区内消防机械和设施由市统管,本志故不载。由于建立和健全了专门机关与群众性防火工作相结合,使城区的火灾大为下降。1989年,城区较大火灾仅3起。3月8日,位于伯先路广肇公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人纵火,烧毁房屋10余间,死2人,损失人民币1.6万余元。7月23日,地处大市口的中百二店电线短路,引起火灾,损失9.7万余元。8月25日,位于中山西路的人民电影院,电焊时违章操作、造成火灾,损失9.17万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警察历史资料库

GMT+8, 2025-6-26 07:33 , Processed in 0.04999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