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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县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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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09: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丹徒警察、司法机构始建于清末,民国初期设县警察总所(事务所、警察厅),地方检察厅、地方审判厅。民国16年(1927),警察厅改称公安局,地方审判厅改称地方法院,地方检察厅改称检察处,附设于地方法院内。旧警察、司法机构是统治阶级镇压和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
    建国后,县相继建立公安局(简称公)、人民检察院(简称检)、人民法院(简称法)。人民司法机关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少数阶级敌人实施专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建国初期,开展剿匪肃特,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禁毒禁赌和依靠群众改造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保证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大规模经济建设顺利进行。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公检法机关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和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安定社会秩序。“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被砸烂,法制严遭践踏,侦察、批捕、起诉、审判统归丹徒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办案组一办到底,权大无控,造成不少冤、假、错案,社会治安混乱,人民的生产、生活没有安全感。1973年后,逐步恢复公检法机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公检法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县增设了司法局,基层增设了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法律事务所,依法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平反,社会治安秩序反复整顿。1983年下半年起,连续多次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同时深入进行综合治理,社会秩序明显好转;随着国家民主和法制的日趋完善,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风气初步形成,司法机关在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四化”的斗争中起着重要作用,保障和推动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第一章  旧时公安司法第一节  地方警察
    清光绪三十年(1904),常镇道海防衙门始建镇江警察局。民国元年(1912)成立丹徒县警察总所,民国2年5月改为镇江商埠警察厅,管理城厢警务,同时设立丹徒县警察事务所,管理乡村警务,所长由县知事兼任。同年11月,镇江商埠警察厅并入丹徒县警察事务所,设警务长一人,由县知事委任,城厢市设8个警区,乡村大港市、谏壁乡、永固乡设立3个警区。民国5年1月,丹徒县警察事务所改组为镇江商埠警察局。民国9年4—10月改称丹徒县警察局,后又改为镇江商埠警察局,管理镇江商埠警务;另设丹徒县警察所,由县知事兼任所长,管理城内和乡村警务。民国13年5月,镇江商埠警察局又改为镇江商埠警察厅,乡村设顺江洲、大港、姚家桥、鲇鱼套、宝堰、高资、谏壁7个警察分所。
    民国16年3月,北伐军抵达镇江,镇江商埠警察厅改为镇江市公安局,同年12月丹徒县警察所并入镇江市公安局。民国17年4月,改镇江市公安局为丹徒县公安局。同年8月,丹徒县公安局改为镇江县公安局。民国18年2月,江苏省会迁至镇江,4月另成立江苏省会公安局管理市区警务,镇江县公安局则管乡村警务。民国19年2月,镇江县公安局因经费支绌,管理腐败,奉令撤销。有关公安事务,由县政府公安科办理,保留县警察队,另有各区保卫团协助治安。民国25年起,大港、宝堰设有公安分驻所,直属县政府公安科领导。民国27年春,日伪镇江县自治委员会成立镇江县公安局,同年9月改为丹徒县警察所。民国29年4月改为镇江县警察局。民国28年至31年期间,谏壁、大港、宝堰设分所,大港分所下设丹徒、谏壁两分驻所。1943年日伪“清乡”时,改为镇江特别区警察局。设上党、宝堰、姚家桥、谏壁警察署,并设大港、丹徒、官塘桥警察分署及上会巡逻组。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江苏省政府及镇江县政府复回镇江,恢复省会警察局,管理市区警务,县政府内设警佐室,设警佐一员,乡区警务暂由所在地区署兼理。民国35年10月1日,成立大港、宝堰两警察所,每所设所长、所员、巡官、书记各一人,另有长警、佚役44名。12月1日,镇江县政府警佐室改为镇江县警察局(丙等),下设一科及督察室,后增设二科及刑事警察队;大港、宝堰两警察所均改称警察分局,高资、辛丰、丹徒增设分驻所。民国37年秋,县警察局由镇江迁驻谏壁邬神庙,年底迁驻大港财神庙。
    明、清设户口保甲制。民国初,除继承保甲制度外,还抄袭外国警察制度,制定清查户口登记办法。民国13年,江苏省施行《户籍各区组织大纲》,规定“各县分若干区,区以下为市乡,市乡以下分若干里,里以下分若干闾,每里以住民百户为度,每闾以住民二十五个为度”。里设里正,闾设闾正。丹徒县分为6个户籍区,每区设户籍员1人,掌管户口调查登记。民国23年4—11月,江苏省废止闾邻自治组织,制定《清查户口编组保甲规程》,举办保甲,规定以户为单位,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城区以十五甲为保),设保长,每乡镇五百户至千户,每县以最少五区最多十五区为标准。丹徒(镇江)县划为七区,共有1077保、12964甲、131410户。民国27年日伪政府制定《清乡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暂行条例》,丹徒县知事于8月份通令各市乡遵照执行。民国29年4月制定《各级警察机关户口调查规程》,同年10月省民政厅修正印发《江苏省清查户口编组保甲章程》。民国30年7月起,汪伪县政府给城乡住民发“县民证”。民国35年1月3日,国民政府公布《修正户籍法》,6月21日行政院公布《户籍法施行细则》,镇江县政府印发“国民身份证”,实行小乡镇并大乡镇。全县117441户,计分7区、59乡、35镇、996保、10365甲,区署设户籍指导员,乡镇公所设户籍干事,管理户政。民国36年3月12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户口普查办法》。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的户籍管理,主要是企图清查扑灭共产党、新四军的活动,迫害进步人士和广大革命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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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3 09: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人民公安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境内人民的公安保卫工作由中共党组织直接领导。1942年10月,镇江、丹阳、句容三县结合部建立镇丹县时,邵建甫(县委社会部副部长)兼任镇丹县政府公安局长。1949年4月16日,设立丹徒县人民政府公安局,随县政府于4月25日在辛丰镇正式办公,5月份移驻镇江(先迁博爱路口,后迁承庆寺,即今中山西路58号)。派出机构有高资、城郊两个派出所。1955年12月7日,改为丹徒县公安局。1968年2月18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丹徒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1973年9月29日,恢复丹徒县公安局,至1985年底,全县设高资、宝堰、辛丰、大港、谏壁、姚桥、大路、上党、石马、丁岗10个乡派出所,9个乡配公安特派员,港区、林区分别设高资水上派出所、长山林区派出所。
第一节  户  政
    建国后,严密户口登记制度,准确掌握人口数字和变动情况,为国家制订国民经济计划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并加强公安基础工作和重点人口管理,减少犯罪因素。解放初期,结合民主反霸斗争,废除保甲,建立行政村,民主选举村长。1949年5月,公安机关配合区、乡人民政府,对解放前一、二年内从苏北入境的流亡户,经宣传教育,限期登记,劝其自动或者转送回原籍。1953年7月,结合普选进行选民登记,对全县人口进行一次全面调查。1955年1月16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丹徒县第一次户政工作会议,布置各区、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制发的《户口登记暂行办法(草案)》的规定,进行核对过录,建立乡镇户口簿和户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项登记制度。户口登记工作,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以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婴儿出生后要申报出生登记,公民死亡要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在本县范围内的户口正常迁移(农村户口迁农村,城镇户口迁城镇),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外县、市户口迁入迁出(包括农村户口迁农村,城镇户口迁城镇),均需凭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发给的《准迁证》方可办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需报经(地)市公安局批准,由县公安局发给《准迁证》方可办理。户口主管机关每年年终对所管辖区域的总户数、总人口和当年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项变动情况作一次统计年报。
    1949—1985年先后进行三次人口普查,第一次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结合普选调查人口;第二次标准时间为1964年7月1日0时;第三次标准时间为1982年7月1日0时。其中以第三次普查项目最多、工作最细。丹徒县第二次人口普查,于1981年5月31日建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通过试点、培训骨干、逐户登记、检查验收等阶段,获得了人口的现状与增长、年龄和性别、文化程度、家庭婚姻、生育状况;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职业构成,不在业人口的状况;各民族人口状况等详细资料。总户数为131343户,人口504505人,较第一、二次普查分别增长50.24%和24.19%。
第二节  治  安
    惩治犯罪  解放前,军阀混战,日军入侵,兵匪勾结,盗贼猖獗,杀人、牵牛、洗街、劫舍,时有发生。国民党及日伪政权设立的警察机构,主要对付共产党和敲榨老百姓。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东进抗日到达境内,建立了党的组织和人民抗日武装力量,抗日、剿匪、除奸,才使社会治安一度比较安宁。
   解放后,县委、县政府发动群众,公安机关配合驻军积极开展剿匪肃特和民主反霸斗争,安定社会秩序。1949年11月17日,在上党镇召开万人公审大会,枪毙大恶霸陈可余。1949年9月至1950年10月,先后破获以周德荣、项品芳为首的“反共青年救国军茅山军区镇句支队”,以刘富根为首的“中国忠义靖难集团军第二支队”,以陆怀为首的“江苏游击总队”等9股匪特组织。1950年11月—1953年8月,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设县人民法庭和区分庭,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惩治反革命条例》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对有严重罪恶和现行破坏活动的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实行镇压。1954年春季开展反盗窃斗争,摧毁了盗窃集团“穷江行”组织,查获县内“穷江行”分子42名,依法逮捕首要分子7名。并为句容、金坛、溧水、镇江等12县市提供140名“穷江行”分子线索,破获一大批案件。1956年,县委成立五人小组,领导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内部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依法逮捕和清除混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纯洁组织。
   1983年9月开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摧毁了谏壁、石马、大港、大路、辛丰、江心、西麓等乡镇的流氓、盗窃帮伙。1984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83年下降48.8%。至1985年底,共破获刑事案件946起。
    禁烟、禁赌  烟毒,清代流入丹徒,品种有大烟(鸦片土)、“白粉”(海洛因)等。毒品多半流于集镇,宝堰、高桥、四方桥、大路、姚桥为多,农村较少。抗日战争期间,仅宝堰镇就有烟馆20—30家,烟枪180支。共产党领导的山北、镇丹等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游击区内严禁鸦片,收到一定成效。解放后,人民政府禁止吸毒、贩毒,打击烟毒犯。1952年7月,县成立禁烟办公室,开展禁烟肃毒工作,广泛宣传教育,发动检举揭发,号召投案自首,3个月内侦破烟毒案18起,查抄没收毒品白粉底子4两、烟膏2.5两和烟具若干,捕办证据确凿的现行贩毒犯15名,烟毒被彻底禁绝。
   解放后,人民政府公布禁赌令,国家制定的《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有禁赌条款,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打击赌头赌棍,赌风一度大为收敛。因积习较深,时有回潮,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每年春节前后,采取出示布告、开会教育、广播讲话等多种形式宣传禁赌,组织力量抓赌,狠刹赌风。
    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前,县内反动会道门有一贯道、先天道、龙华圣教会、一心天道、中华理教会、常申道、同善社7种,他们受日伪、美蒋特务机关和封建恶霸操纵,作为维持反动统治的工具。解放初期,披着宗教外衣,讲经传道、聚众拜忏,发展道徒、称皇称帝;装神弄鬼、骗取钱财、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律和法令的实施。1953年1—4月,开展了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县成立指挥部,组织工作组,召开大小会议77次,受教育群众21.53万人次,摧毁一贯道大小坛堂95座,依法逮捕道首15名,管制1名,一般办道人员登记239名,道徒退道3461名,先天道、龙华圣教会、一心天道办道人员登记28名,道徒退道647名。缴获点道簿4本、神像127个、供器1530件、幔帷披88件等。残存的常申道、中华理教会等反动会道门也于1954年3—5月被取缔。
    监督改造地、富、反、坏分子  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以后,从7月上旬开始,由点到面开展对地、富、反分子规划入社工作。严格按照“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的政策。表现好的吸收为社员,表现比较好的为候补社员,表现差的交社员群众监督劳动或依法管制。全县5972名戴帽地、富、反分子中,摘帽当社员的1040人,占17.4%;当候补社员的3868人,占64.8%;交社员监督劳动的938人,占15.7%;依法管制的126人,占2.1%。还纠正不应划定的地、富、反分子347人;补办漏划的地、富分子187人。以后每年都组织社员群众对地、富、反分子(1957年起又增加坏分子,统称为“四类分子”)进行一次评审,评出升级、降级、摘帽、戴帽直至依法管制、判刑。“四类分子”的子女统称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团结他们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
   1979年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经过群众评审,大队、公社研究,县革委会批准,对3268名戴帽“四类分子”,除9名下落不明外,全部摘掉帽子(其中属于错戴帽子予以纠错的171名)。
    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业和服务性行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按国家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实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业。1949年建国后,县公安机关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靠行业、企业的治保组织,控制了特种行业阵地,对旅店业(旅馆、招待所)、旧货业(寄售商店、废品收购站)、印铸刻字业、修理业(自行车、钟表、照相机、收音机、电视机等修理业)四大类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制止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对特种行业的经营范围,不论专营兼营,均由县工商局、公安局进行登记管理,逐个审核查验。对批准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证照,并加盖县公安局印章;未经核准登记发证的企业,不准开业;搞非法经营的,坚决取缔。据1985年1月统计,全县旅店业59户,职工245人;旧货业33户,职工249人;印铸刻字业81户,职工2432人;修理业291户,职工293人。是年3月21日公安部通知各地:“对修理业、印铸业和收购业一般生活用品的行业,不再列为特种行业管理。”至此,除旅店业和部分收旧业务外,其他不再列为特种行业管理。
    治保组织  1949年冬,乡设治安员,村建治安小组,在复杂地段巡逻放哨,防特防盗。1951年县公安局对乡治安员进行业务培训。1952年后,农村行政村、集镇街道和机关、学校、厂矿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厂矿车间建立治保小组,500人以上厂矿建立保卫科(股),重点厂矿、学校同时建立护厂队、护校队。1982年起,各乡集镇组织治安联防队,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保障安全。1985年全县共有治安保卫委员会565个,治保小组1943个,治保会、治保小组成员6768人;厂矿保卫科17个、护厂队22个、护校队1个。
第三节 消 防
    解放初,宝堰、大港、高资、谏壁、姚桥、辛丰、高桥等集镇,由商界组建“救火会”、“洋龙局”民间义务消防组织,骨干力量是“箩担”、“脚班”(即搬运、装卸工),负责管理使用消防设备。1956年起,县、区、乡成立消防委员会。1978—1982年,县、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县长和公安、工交、财贸、粮食、物资、基建、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124个厂矿和乡镇企业中179个重点防火单位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并配备兼职或专职防火员。1980年1月,在上会镇组建丹徒县公安局消防队,重点担负南乡集镇、农村和厂矿的消防任务。1985年起,大路、大港、高资、丁岗、谏壁、宝堰、姚桥等相继购置消防车,组建乡镇消防队。1985年,县、乡、村、厂矿企业消防队共372个,队员1172人,其中专职消防队9个,队员83人。
    消防设备不断更新,原用“土水龙”逐步被泵甫龙取代。1978年江心农具厂试制手扶拖拉机带动的高压泵83台,一泵多用,既可灭火,又可抽水抗旱、喷药治虫。同年,丁岗乡纪庄村办农具厂试制成8.88千瓦(12匹马力)的三轮消防车。1980年县公安局建立消防器材修造厂,以修造消防器材为主,兼营消防器材业务,1984年改为消防器材供应站,以经营消防器材为主。1980年县公安局消防中队配备了消防汽车。1985年全县有各类消防汽车8辆,三轮消防车238辆,消防泵363台,灭火机4905只。
    民间素有预防火灾的良好传统,冬寒气候干燥季节,夜由民户轮流派员打更,提请“火烛小心”。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火灾预防工作,明确提出“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运用多种宣传工具,按不同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单位、场所和重点方面的防火宣传。夏收、秋收季节,重点宣传打谷扬、粮棉油仓库防火;伏旱、冬寒季节,重点宣传家庭、易燃易爆单位安全防火。采取各种措施,普及消防知识,组织业务培训,认真做好火灾预防工作。50年代农村集镇建立群众防火巡逻队,夜间进行巡逻,查看有无火情。60年代后,每逢节日,县、公社均组织有关部门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1978年火灾发生数和火灾损失数分别比1977年下降27%和4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消防工作重点放在保卫经济建设上,抓好厂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的消防工作,先后确定19个县属企业和176个乡村企业为重点防火单位,按照“十项标准”逐一验收,全部达标发给合格证。并普遍建立防火责任制,厂企、车间、班组层层确定防火责任人,签订防火合同,建立防火档案,制定防火公约,落实防火措施。1985年县属19个重点防火单位未发生重大火灾和事故。公安消防部门一直重视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先后依照1957年12月9日公安部公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管理其他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对全县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物,进行建筑设计防火防爆审核,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进行登记、审批和发证工作,并从1985年起实行危险品证年审制度,坚持把住建审关、年审关、使用关,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四节 监 所
    解放初期,县政府公安局和司法科分别设有看守所,1951年撤销司法科,建县人民法院,所属看守所交县公安局。
    丹徒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承庆寺大院东南角,1975年大院东北角又建看守所新监房,1985年于南徐路新建丹徒看守所,面积2533平方米。监房内有卫生设施,系省内较好的县级监所之一。人民政府对监所人犯实施人道管理,建立监规、劳役、提押等制度,执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政策,实施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
    劳动改造罪犯始于1951年5月,渣泽、宝堰两区人民法庭曾组织犯人替人民群众开挖公用水塘,为军工烈属及鳏寡孤独户耕种,后高资、上党、辛丰等区法庭相继仿效。同年6月下旬,统一将劳改犯调县组成劳改队,到世业洲原纸厂大滩砍运芦柴及垦荒种植。县成立劳改委员会,公安局设劳改股,具体管理劳改工作。1952年10月,世业劳改队撤销,原有劳改犯除少数仍解回县看守所和期满释放者外,其余均移送龙潭采石公司继续劳改。此后,应投入劳改的犯人和劳教人员,均投送指定劳改、劳教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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