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博(1892-1946.6.8)
广东南海人。
早年就读于北京大学。1925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毕业。
1920年任广东《群报》总编辑。
1921年春参与组织广州共产主义小组,同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3年因投靠军阀陈炯明而被开除党籍。
1925年7月1日任广东农工厅厅长,7月27日派任实业投资委员会委员,9月29日派任组织查办电报局委员会代表,10月21日派任调查广东大学委员会委员,10月28日派任广三铁路查办委员会委员兼主席,11月25日特派国立广东大学管理委员会委员,12月1日暂行兼代国立广东大学校长;
1926年2月9日派任黄埔开港计划委员会委员,特派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5月11日派任查办广九铁路委员会委员,6月22日派任黄埔商埠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
1931年12月30日特任实业部部长;
曾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主任、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部长。
当选为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务局长。
1927年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并任工人部部长。
后任广州军事委员会分会委员兼政治部主任。
1928年与汪精卫组织“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主编《革命评论》。
1931年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和国民党政府实业部部长。
1932年6月10日派任淞沪战区善后筹备委员;
1933年9月1日特派黄河水灾救济委员会委员兼常务委员,10月12日特派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
1934年10月9日兼任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所长;
1935年9月17日派任全国经济委员会合作事业委员会委员兼主任委员;
1937年11月6日特派赴欧专使。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军委会第五部部长、11省党部主任委员等职。
1938年随汪精卫叛国投敌。历任立法院院长、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政治训练部部长、上海市市长兼上海市保安司令。
1944年8月1日兼任上海特别市警察局局长、清乡委员会委员长。
历任伪国民政府主席、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逃往日本。后被押解回国。
1946年6月8日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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