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里(1890-1959) 江苏盐城人。1908年入南京方言大学外语系学习。 毕业后在盐城、仪征等地任中小学及师范讲习所教员。 1917年所著《实业图存实施法》为张謇赏识,收为门生。 1920年任淮海银行秘书。 1921年去日本考察警政,回国后著《考察日本警察实录》一书。任江苏省政府参议,后任警务处科长, 1925年任南通警察厅厅长, 1928年后任江苏省水陆公安管理处参事、内政部警政司第一科科长兼江苏省水陆公安教导团教官、江苏省民政厅第三科科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军官研究班警察组组长、河南省政府清乡总局视察主任、清乡分署主任科员, 1932年任山西省省政设计委员会委员, 1934年下半年任江西省南昌行营二厅副课长; 1935年后任江西省南昌县和河南省卢氏县县长, 1939年任重庆卫戌总部咨议, 1942年任河南省民政厅视察, 1944年下半年任中央警官学校教官, 1945年任河南第五战区高级参议, 1947年1月任河南省政府视察,同年8月辞职,10月回江苏为民,随后定居上海,任华实中学教员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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