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遇林(1907-?)<!--?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 ffice ffice" /--> 别号美田,天津人。 毕业于南京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一期政治系。 1932年至1936年任江宁自治实验县政府科长、自治指导员。 1935年1月任江阴县公安局局长。 1939年至1943年任甘肃化平、靖远县县长。 1945年至1946年任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战地党务处交通科员及洛阳战地交通站主任。 1946年4月任天津市临时参议会秘书长兼中央政校同学会天津通讯处主任干事。 1948年当选行宪第一届监察院监察委员,并任冀热察区监察委员行署委员。 去台湾后,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九届候补中央委员。 著有《模范乡村警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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