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峰(1896.6.21-1976.12.11) 湖北保康人。原名吴士崇,字德峰。 1914年2月至1918年2月在湖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读书。 1919年12月至1921年秋任湖北省长公署第一机要股科员。 1921年秋至1922年夏任中共湖北区委主办的湖北人民通讯社社长。 1922年夏至1927年任湖北省教育会执行委员兼义务教育股主任、湖北省立第一师范附属小学校监(至1923年冬)。 192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7月任中共武昌地委委员。同年夏至1925年底任督办湖北官矿公署工程处考工股股员。 1924年9月被选为中共武汉地委委员兼军委书记。 1925年2月根据党的决定开办崇实中学,自任校长。 1925年夏经党组织同意加入中国国民党,当选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执行委员兼工人部部长、军事部部长。 1926年5月后任中共武汉地委代理军委书记。10月任国民党武汉市政府常务委员兼公安局局长。11月当选为中共湖北省委委员兼军委常委。同年冬任武汉市政府常委兼公安局局长。 1927年2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军委常委、国民运动委员会委员。 1927年8月至9月任特委书记。9月至10月任鄂南土地革命委员会主任、鄂南农民革命军第一路军军部特派员。曾任中共湖北省委代理军委书记等职。 1927年12月至1928年1月任中共江西省赣西南特委书记。 1928年1月至6月任中共江西省赣北特委书记。5月至12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10月兼任河南省委军委书记,同月至12月任河南省委士兵工作委员会书记。 1928年7月至1929年12月任中共中央军委交通科科长。 1930年4月至8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候补审查委员。 1931年11月至1932年8月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局局长。 1932年1月至1933年4月任国家政治保卫局江西省分局局长,被选为中共江西省委委员、江西省苏维埃主席团委员。 1932年9月至1933年7月任湘赣军区政治保卫分局局长。 1933年7月至1934年7月任湘赣军区政治保卫分局局长兼红六军团政治部政治保卫分局局长。 1933年11月至1934年8月任中共湘赣省委委员、政治保卫局局长,湘赣省苏维埃主席团委员。 1934年1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参加红军西征。 1934年7月至10月任红六军团政治保卫分局局长。同年10月至1936年任红二军团政治保卫分局局长兼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主席团委员、肃反委员会主席,参加红军长征。 1936年7月调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白军工作部部长。9月至10月任中共甘肃省工委委员、白区工作部部长。12月到达陕甘宁边区,任中共中央外交部对外联络局局长。西安事变后随周恩来到西安,参加领导秘密情报工作。 1937年12月至1943年3月任中共中央交通局局长(公开名称为农村工作委员会)。 1941年5月任中央交通委员会委员。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1946年2月至5月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方面秘书,武汉执行组顾问。 1946年7月至1948年10月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敌军工作部部长等职。 1947年秋到河北省阜平县领导土改工作并兼任县委书记。 1948年11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郑州市委书记、中共河南省委常务委员。 1948年12月至1949年3月任郑州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 1949年5月至1952年2月任中共武汉市[1] 委常务委员、武汉市市长,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至 1949年8月)。 1949年6月至1952年2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1949年7月至1950年9月任武汉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1950年9月至1952年2月任市财委副主任。 1949年12月至1953年1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 1950年10月至1952年2月任中共武汉市委第一副书记。 1950年至1951年兼任武汉市行政干部学校校长。 1951年6月至1952年5月兼任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部长。 1951年11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 1952年4月至1954年9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 1954年11月至1959年6月任国务院第一办公室副主任。 1956年起担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兼第一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小组成员。 1959年6月至1960年12月任国务院政法办公室副主任。 1961年3月至1966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1961年4月至1966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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