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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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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3 16: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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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2 10: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警察局、公安局
  一、市警察、公安机构
  清咸丰四年(1854年),英、美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设警务委员会和巡捕房。是年7月,工部局、公董局招聘督察员和巡捕,取代更夫。同治元年(1862年)上海道应宝时设南市巡防保甲局,又称保甲总巡局,城厢内外设10局,浦东各乡设11局。巡防保甲局首长称总巡,局首长称局员。抽抚标沪军营兵弁充局丁,专防御盗贼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为上海警察总巡局,聘请日本警校毕业生刘景沂在求志书院(今乔家路北)设警察学堂,招考学生。光绪三十三年,改为上海巡警总局,有警务人员1000余人。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上海巡警总局设局长1人,由总务科长、候补知府姚捷勋升任,管理全局。局内设科,后改称为课。各区正巡官改称区官。是年七月,改订巡警官制,将区官分为3等,一等区官,为分局区长。原5区巡弁改为巡官,亦分3等。所辖侦捕、消防各队队官均改为一等巡官,各队巡弁均改为三等巡官。城内外巡警人数,城内420人,城外600人。
  清宣统三年九月十六日,沪军都督府成立,巡警总局改为民政总局,李平书为民政总长,主持警务;设立南市警务公所,合并城内和浦东的官办巡警,归警务长穆藕初统辖。原闸北警务公所警务长,由闸北市政厅长钱贵三兼任。
  1913年1月,奉江苏省令,南市警务公所改为上海商埠巡警局,闸北警务公所改为闸北巡警局,均由省公署委任局长。
  1913年5月,上海商埠巡警局和闸北巡警局组合为江苏淞沪警察厅,内设机要处、勤务督察、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等部门。次年1月,改称督办淞沪水陆警察署,督办萨镇冰。
  1927年7月22日,改为上海特别市公安局,隶于市政府,执行市警察行政,编练市消防队,调查户口,取缔不规则营业,维护市民风纪及交通等。警官、警士4616人。1930年7月1日,改称上海市公安局,设7个区警察署、23个所,以及警察总队、水巡队、侦辑队、警士教练所等。1934年10月,区、所改为公安分局和警察所。1937年,改为上海市警察局。
  1945年9月12日,上海市警察局长宣铁吾接收伪上海特别市警察局,包括抗日战争前市保安处、公安局、公共租界警务处、火政处、法租界警务总监部、救火会、巡捕医院、万国商团等8个机构,合并成立上海市警察局。员警11157人,日籍员警394人自动离职。局址今福州路185号。1947年初,上海市警察局有6处(下设科、股)4室以及附属部门,一直延续到1949年5月。
  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军管会接管上海市警察局,6月2日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1959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上海市总队改编为上海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1968年1月,驻沪空四军部队对全市公安机关实行军管。市公安局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合并为市公检法革命委员会。1973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恢复。1982年8月恢复武装警察上海市总队,由上海市警备区划归上海市公安局领导。1983、1984年,劳改单位和反特务间谍部门分别移交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
  二、区、县警察、公安机构
  清光绪三十年,上海巡警总局编设警区,分为4路19区。1912年11月,上海巡警总局改城内为东、南、西、北4区,派巡警管守。1913年7月,上海淞沪警察厅扩大警务区,设6个区警察署和若干分署。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公安局管辖上海、闸北、洋泾、杨思等7个乡,设7个区警察署,22个所、14个分驻所,65个派出所。1930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设7个区警察署、23个所。1934年10月,上述区、所改为公安分局和警察所。1947年,上海市警察局下辖黄浦、老闸、新成、静安寺、江宁、普陀路、虹口、北站、北四川路、提篮桥、榆林路、杨树浦、卢家湾、嵩山、常熟、长宁、徐家汇、邑庙、蓬莱、闸北、新市街、新泾、大场、龙华、江湾、洋泾、杨思、高桥、水上等29个区警察分局,吴淞、真如为2个警察所。直至上海解放。
  解放后,基本按行政区划设区分局、县公安局。1949年6月2日,市公安局设31个公安分局:黄浦、老闸、新成、虹口、嵩山、卢家湾、常熟、静安寺、江宁、北站、提篮桥、长宁、邑庙、蓬莱、普陀、北四川路、榆林、杨树浦、徐家汇、闸北、洋泾、龙华、新市街、大场、江湾、高桥、斯盛、新泾、真如、吴淞、水上。1950年,全市有派出所188个。按行政区划调整,1957年,全市有黄浦、江宁、新成、卢湾、邑庙、蓬莱、徐汇、杨浦、榆林、提篮桥、虹口、普陀、长宁、闸北、东昌、东郊、西郊、北郊等18个公安分局,全市有派出所326个。分局实行以市公安局为主,与中共区委员会双重领导的体制。1959年,江苏省上海、嘉定、宝山等10县公安局划属上海市。全市有黄浦、卢湾、南市、徐汇、静安、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吴淞、闵行等12个公安分局,及上海、嘉定、宝山、川沙、南汇、奉贤、松江、青浦、金山、崇明等10个县公安局。派出所228个,市区138个,郊县90个。1966年5月,有黄浦、卢湾等12个区公安分局,上海、嘉定等10个县公安局。1967年元月,大部分派出所处于瘫痪状态,市区106个派出所只有23个能正常开展工作。1973年1月,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分局恢复。全市有派出所220个,市区118个,郊县102个。1995年,全市有浦东新区、黄浦、静安、卢湾、长宁、南市、徐汇、普陀、虹口、闸北、杨浦、吴淞、闵行、宝山、嘉定等15个公安分局,南汇、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崇明6个县公安局,辖10个警察署,428个派出所,其中市区260个,郊县168个。
  三、警员
  1949年6月2日,市公安局有警员13139人。1955年,有警员21319人。1960年13894人。1965年,有公安干警17163人。1970年19106人。1975年,有21504人。1981年,有28953人(包括劳改局4000余人,边、消、警1000多人,政保一、三、四、五、六处1000多人)。1985年22522人。1990年26220人。1995年369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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