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警史
查看: 238|回复: 0

设立警务学堂合同(1901)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4051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4651
发表于 2018-3-10 21: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清国政府拟日后办理警务事宜,是以在北京设立警务学堂,并选派学生十名赴日本学习警务。聘请大日本川岛为监督,办理学堂一切事宜,并日后带领学生赴日本学习。约定每月薪俸四百元。以三年为期,期满后留用与否,彼时再议。所有学堂内聘用日本教习若干名,支付一切经费,均归川岛一手经理。学成之巡捕,由川岛定等级、申报录用,派出当差后,亦由川岛随时访查勤怠,以定升降。
    一、学堂经费每月约二千五佰元。
    二、大日本教师共八名,月俸每月共二千元。
    三、大日本教师旅费川资等费款均在前条之内。
    四、学生以五百名以下为定额。
    以上各项大清国政府委员陶大均与川岛当面以定,各无异言,特立此合同为据,各执一纸。
    明治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大日本  川岛浪速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初一日大清国  陶大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警察历史资料库

GMT+8, 2025-6-27 01:58 , Processed in 0.04134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