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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关于加强保安工作之提案切实执行由(194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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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4 21: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
——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关于加强保安工作之提案切实执行由
[民字第18号]1946-05-23

周、刘、赵处长:
  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交来大会通过之提案中有原提案特种组第十、十一,关于加强保安工作,第三案第二项,第九案第二、三、四有关治安工作各项,均经大会审查通过。现将原提案及大会通过之审查意见检附于后,收到后希查照执行,关于拟订违警法一款应即研究起草,提交政务会通过施行。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刘景范

  附原提案三件。
  第五案 加强保安工作案
  原特种组第十案
  健全市镇公安工作
  几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主要市镇上曾进行了维护社会秩序、处理违警、改造小偷烟赌、整顿市容以及战时户口管理行李检查等工作。这些工作在公安机关与当地人民共同努力下曾经取得了效果,建立了市镇公安工作的基础,维护群众利益。但上述工作的执行尚未能达到一般人民的要求,公安机关本身尚不够健全,公安人员的作风还有脱离群众的现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效能,提议:
  第一、加强各地现有公安局的工作。健全公安工作人员教育或调换不称职的,奖励模范的。健全公安制度,修改战时违警<处>罚条例,改善户籍管理,加强对于偷窃烟赌以及其他防害秩序行为的防范和处理,继续整顿市容,促进公共卫生。
  第二、在没有建立公安机关的重要市镇和延安县之李家渠、甘谷驿、甘泉之稻堡、绥德之田庄、安边城、宁条梁城等处,应该设市镇公安局或派出所,规模较小情况复杂的市镇应立专门治安员以便维护当地治安。
  第三、为了培育和提高边区警察的质量,应在当地公安局警察中轮流调遣二十至四十人集中训练,以政策技术为主<要>教育内容,每期限三个月至五个月,毕业后仍派回原地工作。
  第四、为使警察人员专心服务,政府应免除他们的生产任务,同时在政治上提高他们的地位,纠正某些人把为人民服务的革命警士与旧统治阶级的工具混同起来的错误观点,在生活上注意改善他们的待遇,使他们能够补助维持家庭的生活,因此政府每年应增加警政费三千六百万元(按三百万人计算,每人平均全年津贴细粮四斗)。
  提案人:曹力如 刘秉温 杨芝芳 李景膺 谢怀德 贺新春 郝显德 霍仲年 刘建章 惠中权 李国芬
  原特种组第十一案(节录)
  加强保卫治安(安定农村)建立革命秩序案
  理由:在和平民主开始实现下,人民安居乐业,加强生产,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富强的新中国,需要进一步加强保卫治安工作,但在去冬和年关节发生许多非法事情,如偷盗庄稼棉花,拉驴子盗马,赌博流行,贩卖违禁物品,暗害人民利益,发现小股土匪抢劫民财,农村个别坏分子游手好闲的人不务正业,诸如此类的事实屡见不鲜,应迅速警惕制止。
  办法:
  1.加强农村治安小组及各级干部抓紧领导治安工作,说服教育,发扬好的纠正坏的。
  2.群众中对各村不良之人应监督其行为。
  3.市镇建立民兵检查制,来往住客人等得报告当地政府,不让一个坏人通行。
  4.发动人民告发赌博非法行为等案,并在村民会上订立禁止公约吃议和等。
  5.加强缉私工作,应由政府主管机关领导执行,必要时可请当地驻军协助,并商讨禁绝外来商贩及在农村偷卖违禁物品等行为,应防止某些机关或工作者乱缉私。
  6.农村和市镇有个别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男女分子,给以教育甚至严格限制,给予一定的生产任务。
  7.向邻近各县建立工作关系,加强治安工作,不让非法分子避免与隐藏。
  提案人:延川县高敦泉 折碧莲 黄树则 李世发 刘孝信
  审查意见:以上两案与原第三案第二项及原第九案中关涉边区保安工作部分之第二、三、四等项合并审查,除案由拟改为“加强保安工作案”外。
  (一)原第十案办法第一项所提修改战时违警罚条例,应由边区政府斟酌修改;
  (二)原第十案办法第二项交边区政府酌量办理,惟稻草堡可毋庸设立公安局派出;所
  (三)原第十案办法第三、四两项原则通过,惟警察人员之补助费不必规定一定数额,可由边区政府酌予必要之接济,并解决其家庭之困难;
  (四)原第十一案之第一、二、四等项办法与原第三案第二项及原第九案第二、三、四等项办法并交政府主管机关切实注意办理;
  (五)原第十一案第三项办法恐滋流弊,宜予取消。市镇检查工作,仍应责成公安机关妥善办理;
  (六)原第十一案第五项,移请财经组审查;
  (七)原第十一案第六项可由政府采择施行,但不必严格规定生产任务;
  (八)原第十一案第七项,拟补充为各毗邻之县、区、乡间应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以维各地。
  大会以一〇四票通过审查意见。
  原特种组第三案统一沿河管理案(节录)
  办法:
  (二)沿河渡口所驻军队除军事上应负的任务外,还应帮助政府维护沿河秩序。
  审查意见:
  ……第二项并入本组原十一案审查。
  大会以一〇三票通过审查意见。
  原特种组第九案
  拥护政协会议,要求蒋主席撤退封锁边区军队,平毁碉堡线,取消特务机关。
  抗战阶段国民党反动派在边区周围曾以大量军队严密的碉堡,庞大特务机构封锁和破坏边区。目前和平时期,国民党特务机关又在全国各地破坏民主活动,对陕甘宁边区亦继续加强其特务据点,派遣土匪组织暗探,企图利用空隙进行破坏。为了保证我边区和平民主建设的顺利发展,提议:
  一、要求国府明令撤退封锁边区的军队及一切碉堡线,取消边区周围的特务机关、特务据点。
  二、在国民党特务机关未取消前,政府仍须加强人民反特务斗争的教育,提高人民的实际戒备。
  三、政府仍须继续加强保卫部门的工作,加强与特务的斗争,严防特务破坏边区和平民主建设事业。
  四、一切真诚脱<离>国民党特务工作的人员,政府应吸收他们参加边区民主建设。
  提案人:曹力如等十一人。

  来源:《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 第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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