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龄
1912年8月24日任内务部佥事。 1913年12月24日派内务部警政司办事。 1914年4月11日派充内务部禁烟督查处审查员兼内政部禁烟督查处评议员;8月3日派内务部普通文官甄别委员;8月11日派充内务部警政司第五科科长。 1915年3月13日派筹备中央卫生会兼筹设传染病院;7月17日授中大夫。 1917年3月22日派充内务部警务会议会员。 1918年1月7日派充内务部防疫委员会事务委员;9月20日存记国务院简任职。 1919年9月11日升补管理健锐营前锋校。 1927年8月5日署内务部佥事;8月8日派内务部卫生司第四科科长;9月6日任内政部佥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