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培锟(1877-1964)
字韵珊,福建闽县人。 1898年中进士,选庶吉士,后授翰林院编修、国史馆协修。 1908年赴日本,入法政大学。 1909年毕业回国,历任福建高等学堂监督、政法学堂教务长、闽海道道尹、汀漳道道尹。 1913年3月任福建警务厅厅长兼禁烟局总办。4月任福建省会警察厅厅长。 1918年署厦门道尹。 1922年任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1923年任厦门市政督办。 1927年任福建省政府委员、省财政厅厅长、省赈务委员会主任,曾代理省府主席。 抗日战争期间,任福建省府顾问和省临时参议院院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陈仪到台湾接收。 返闽后,被委为省政府委员兼福建省银行行长。 后任福建省人民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委员、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省文史馆馆长等职。 著作有《海滨谈屑》、《寒星寮诗藏》、《闽文偶录》和《闽文辑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