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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解散所有会门道门封建迷信组织的布告(19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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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6 09: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北人民政府解散所有会门道门封建迷信组织的布告
1949年1月4日

  查会门道门不仅为封建迷信组织,且常为反动分子操纵利用,以进行各种反革命活动。在过去抗日战争中及目前解放战争中,都曾发生破坏作用,例如充当敌探、刺探军情、散播谣言,煽惑人心,甚至组织武装暴动,扰乱社会治安,迭经各地公安机关破获有案。若任其存在与发展,则对革命事业与人民利益必将大有损害。本府为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并挽救一般误入歧途的会员群众及予首要分子以自救自新之路,特规定取缔办法如下。
  一、自布告之日起,所有会门道门组织,应即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动。
  二、所有会门道门的首要分子,应即向当地县市政府所属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其曾与匪特勾结或犯罪行为者,如能悔过自新,当予以宽大处理,若抗不登记,继续活动,一经查明,定予严惩。其未与匪特联系,亦未有犯罪行为者,只要履行登记,停止活动,即予免究。
  三、所有被胁迫或被诱骗而参加会门道门的一般会员群众,一经脱离组织,停止活动,即一律不予追究。其能揭发匪特奸谋及各种破坏活动者,并酌情予以奖励。
  以上办法,旨在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挽救一般误入歧途之会员群众免遭祸害,并予极少数首要分子以自救自新之机会。希各界人民,共体此旨,本治病救人方针,用说服劝告方法,群众〔策〕群力,贯彻实行。务望慎防破坏份子之制造谣言乘机破坏。并希不滥施斗争,以免别生枝节,予奸特以鼓煽之隙。切切此布。

  选自:1949年7月《华北人民政府法令汇编》第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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