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增爵(1863-1932) 字少农。陕西米脂人。清光绪十七年(1891)中举,次年中进士,以内阁中书担任玉牒馆修校。不久,出任四川眉州、资州知州,率民团镇压当地义和拳运动,杀害其首领。后辖地遇大灾,主持办粥厂;调查灾户,发放赈款。在资州时曾惩处传教士。 升任成都知府后, 督办水利,清理积案,颇有成效。三十三年(1907),王寅伯在成都逮捕一批革命党人,高力主少杀,使杨维、黄方等免于死难。后任四川巡警道,清查户口,整理市政,倡办教养工厂、济良所。1913年10月至1914年1月,署理陕西民政长(根据北京政府《划一现行各省行政官厅组织令》,从1913年起都督不再兼管民政,设民政长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卸职后在北京任参议院议员、大总统府顾问。曾上书当政者减免陕北各县田粮。晚年寓居天津,著《北山草堂诗稿》。 光绪三十四年(1909)九月,由成都知府任四川省巡警道。宣统二年3月在任。(《东方杂志》7年4期,第132-133页,转引黄晋祥、邹丽霞《晚清的警政》67、114,群言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接长巡警道的高增爵,在将近两年的任期内也有一些建树。一是把有纨裤膏梁习气的一般从未巡典者淘汰出警察队伍,并开办高等巡警学堂,对“服务有年才智敏捷者”,也可破格提拔,对提高警察素质,起了一定作用。二是建立了官警考勤考核制度和夜假规定,订立了记功、记过条例,对官警提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三是加强了消防工作,把望火楼改建为钢架结构,增添了一批消防器材。四是在普查消防水源时,对各街巷井水也作了化验,分为“可饮”、“不可饮”、“制后可饮”三类,并钉牌标明,让汲水者周知。五是对医生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准挂牌行医。如解放后由成都调往北京的著名老中医王朴诚(王小儿),即系巡警道第二次考取名列中等的四十名合格医生之一。此外,还在六总区各设官办牛痘局一所,为儿童接种痘苗,以预防天花。总督赵尔巽对高颇为赏识,曾在一份奏摺中称赞他“心精力果,遇事讲术。”(《成都志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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