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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民政局关于处理乞丐问题与妓女问题的工作布置(194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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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18: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平市民政局关于处理乞丐问题与妓女问题的工作布置
1949年5月18日

  一、地址:北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二、出席单位:民政局(史怀璧)、公安局(朱寄云)、纠察队(前前)、妇委(梁柯平)、法院(郝玉堂)、卫生局(戴瑞庭)、民政部(关醒愚)、救济院(杜天山)等8个单位。
  三、时间:1949年5月18日上午10时。
  甲、关于乞丐问题
  首先由史局长指出处理乞丐几点意见:
  (一)说明乞丐乃是一社会问题,为几千年来封建官僚统治迫使好多人破产失业而造成的结果,必须从恢复发展生产中解决失业问题,才能彻底解决乞丐问题。
  (二)对乞丐处理应采取分批逐步处理,不应过急,首先收容有劳动力的、且没有家庭负担者,同时对无依无靠老弱孤寡残废小孩加以收容,准备长期救济。
  (三)小偷扒手也是个社会问题,他们一般的都有组织,不应全盘一律的乱抓,应加以分别。过去是小偷现在继续偷,有证据者可以抓。过去是小偷现在已转业,或没有证据者暂不管。
  (四)现在公安局和法院内扣押的小偷扒手,应自行处理,和华北人民政府直接联系,送往劳动大队,不能送这里处理。
  根据以上精神,各单位讨论以下具体处理办法:
  1.乞丐小偷由公安局、纠察队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抓送(小偷应有简单材料)。
  2.已犯案之小偷扒手,被抓后先送人民法院,经判决甄别后,确无家庭负担、有劳动力者,再送民政局处理。
  3.乞丐有劳动力又无家庭负担者,送往劳动大队;无依无靠老弱孤寡、残废和幼童乞丐,一律送救济院,分别处理。
  4.过去系小偷现在转业,有的现在还偷但无证据,不在被抓之列。
  5.禁止乡村乞丐进入城市,但乞丐出城不加限制,通告门警注意检查。
  6.干部分配:卫生局出1个干部、2个医生,人民法院出5个干部,公安局出5个干部、1个警卫班,纠察总队干部3人、1个警卫排,民政局除救济院全体干部参加外,另派干部5人,民政部派荣军干部1个人。
  7.医药治疗由卫生局负责。
  8.收容机关与收容数量;平民习艺所能收250人,安老所500人,妇女教养所200人,育幼所115人,共容1065人,内部供给设备,由民政局救济院负责准备。
  9.各单位所分配的干部于本月23日上午9时到民政局集中,5月27日开始收容。
  乙、关于妓女问题:
  妓女问题也系社会问题,北平解放三四个月,我们没有很好注意,由上级指示,叫民政局、妇委、公安局、纠察总队负责考虑此问题。叶市长指示,先派人了解情况,然后决定处理方针。据说有组织有领导的妓女,有非法拷打虐待行为,应予废除。
  干部分配:民政局干部4名(3女1男),妇委会派妇女干部2人,公安局派女警察2人、男干部1人,纠察队派干部2人、武装部队2人,组成工作组,于5月23日上午9时到民政局集合,24日开始工作。

  (来源于《北平解放》p74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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