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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特别市公安局通告行字第五号(194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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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2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特别市公安局通告行字第五号
1948年11月16日

  查本市各私人及私营的汽车,至今尚未登记三号发照,今后凡私人及私营之汽车,统限由1月10日至1月16日止,到本局交通科申请登记,并检验车体缴纳车牌工本费领取车牌。如未进行登记无车牌之汽车者,一律禁止在市内行驶,至于外来本市暂时行驶之军政机关及民营之汽车,须至本局按手续领取临时车牌方得行驶,否则禁止通行。特此通告周知。
  局 长 何 侠
  副局长 厉 男

  (来源于《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沈阳卷》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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