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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接收外国津贴及外资经管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紧急指示(19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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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16: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接收外国津贴及外资经管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紧急指示
1951年1月20日

  一、自郭总理发表“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报告”及政务院发布关于该项报告之决定及登记条例后,各地方政府未经规定的登记手续与请示上级即进行接管教堂停办教会学校。据报鄂城城关区政府于本月六日将鄂城城内天主堂及该堂办的安琪小学全部房屋家具等概予接收,小学停办。鄂城其政府亦将接管三江口天主堂改作休养所。其他各地亦有发生接管英、比等国教堂或学校的情事,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违犯政务院的规定办法是很不妥当的。
  二、为了肃清美帝国主义给予我国人民的毒害,维护中国人民文化教育宗教事业的自主权利,以及制止美帝国主义分子利用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来进行反动活动,兹根据中央所颁布的关于这一工作的决定条例及实施办法的精神,特作如下指示:
  甲、本府已遵照政务院指示由文教、民政、公安三厅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专门登记处,进行接受外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之登记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对于所在地之各该事业机关及团体得进行管制监督,不许其有转移破坏情事发生,但不得自行接收。
  乙、凡在各县地方之各该事业机关及团体,应向该县人民政府领取登记表填就后,由该县人民政府转报本府专门登记处登记。
  丙、关于如何处理间题,必须俟登记后由省专门登记处将所得材料转报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才能决定处理办法,各县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形成混乱情况。
  丁、凡接受外国津贴之学校及文化事业,应分别情况或由政府接管改为国家办理或由私人、团体继续经营变为由中国人民自办,各区、县政府不得占用该文化事业机关房屋,致其停办已接收者,本政务院决定进行登记,由该教堂之中国人看管不得破坏,处理情形呈报本府以便处理。
  戊、凡属救济机关由救济总会予以接办。
  已、凡属教会之教堂一律改由中国教徒自办,不得占用或改作其他场所。
  庚、本省所辖各市人民政府应组织专门登记,依法登记呈报本府备案,亦不得自行处理。
  三、以上办法希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研究执行,我们必须认识这一工作只在中国人民(包括宗教教徒)抗美援朝的伟大运动中所产生的结果,是中国人民反帝爱国的统一行动,这个工作的目的在加强和提高长期受帝国主义影响的宗教徒的爱国主义思想,割断他们和美帝国主义的一切联系,发扬他们的民族自尊感,使他们走向自觉自立的道路,不再有依赖外国的奴化思想,因此对于这类事业应继续维持变为中国人民自办的事业,决不是因此而停办或取缔。这个工作目前主要对象,是处理与美国有关系的,美国以外其他各国所津贴的团体与事业,则只进行登记工作,应该严格区别绝不可与前者混同处理。

  (原载中共湖北省委文件汇编)
  (来源于《城市接管与社会改造(湖北卷)》p23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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