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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治保卫局工农红军政治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训令:加强红军中政治保卫局特派员工作(19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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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6 09: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政治保卫局工农红军政治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训令:加强红军中政治保卫局特派员工作
1932年2月9日

  国家政治保卫局在红军巩固的保证上是起了它极大的作用,在红军中的特派员是保卫局在红军中活动的一个基本单位,它所担负着的任务是极其重大(的)。过去在[有]许多下级军政负责同志甚至部分的中级负责同志不了解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性,以致对特派员的轻视而走上组织关系的混乱状态,如不但不采纳特派员的意见,甚至轻视特派员的职责,把特派员分配做杂务工作。过去如六一团不经过保卫局组织上的允许,擅自调动特派员工作,这是在组织上破坏保卫局建制的错误。为纠正上述不良现象,更加强保卫局在红军中的工作,真正使保卫局活动的基本单位——特派员能够尽其应有的作用,根据中央政府颁布的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正确地作下列的规定:
  一、必须保持保卫局的独立性,保持保卫局一贯的垂直系统。
  二、特派员在政治上受各该部红军军事政治负责者之指导,组织系统及工作关系上绝对隶属于保卫局。
  三、根据以上两项,军政首长必须予特派员以帮助,正确的采纳特派员意见。
  四、特派员在红军单位里的群众中有权专门进行关于肃反问题的报告和鼓动。
  五、各部红军军政首长应该尊重特派员权限,并尊重保卫局的组织系统。
  六、保卫分局及特派员行使职权时,如逮捕、拘留乃至审讯、制裁等问题,同级军政首长应完全尊重分局及特派员的意见。如不同意只能向上级陈述,而不能妨碍分局长及特派员行使(职)权。分局长及特派员也应依照规定(行使)自己职权。
  这一训令须由各级首长在军人大会或列宁室会(议)中负责传达。此令
  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朱德
  副主席 周恩来 王稼蔷
  工农红军总政治部主任 王稼蔷
  副主任 贺昌
  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 邓发

  选自《中国新民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三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328 ~329页。原注:“选自《肃反令文汇集》”。
  (来源于《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法律文献(1921-1927),第二辑》p103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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