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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委员会命令:为严紧出境行人事(193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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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6 10: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人民委员会命令:为严紧出境行人事
1932年12月27日

  现值帝国主义国民党对中央苏区大举进攻紧张时期,对于从苏区出境的人,自应特别慎重,非经过严密审察,决不可随便放出苏区,以免豪绅地主及一切反动分子,得以自由出境,从事反革命活动。临时中央政府为了巩固苏区以保障工农群众的利益起见,特规定对于从苏区出境行人的办法如下:
  (1)凡从苏区出境者,须有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出境护照及政府的路条,方可放行;如只有护照而无路条,尤其是只有路条而无护照者,均不得放行。
  (2)国家政治保卫局及省、县分局(区特派员无发护照之权),对于要求出境者,须经过严格之审查,认为确有出境之必要者,方可发给护照,并须于护照下载明出境之路径。
  (3)省县区政府(乡政府没有发给出境路条之权),对于持有政治保卫局之出境护照而要求出境路条者,可依照护照上规定之途径发给出境路条,否则不能发给。尤其是区政府打出境路条时,须详细考查,确系本区居民或出境者的路程必须由本区经过,而不是故意从别区跑到本区来打路条的,才可发给
  以上各点务望各地政府、各级保卫局、各军事机关、各检查机关,切实照办,以加紧赤色戒严,是为至要。此令!各级苏维埃政府各级国家政治保卫局各军事机关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项英 张国焘
  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选自《红色中华》1933年1月7日第三、四版。
  (来源于《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法律文献(1921-1927),第二辑》p4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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