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四年来山东锄奸工作的总结(刘居英在山东县以上锄奸干部联席会议上的报告)
同志们!抗战四年,是我们与敌奸斗争的四年!
四年中各地都在进行着与敌奸的残酷斗争,在斗争中得到了很大的收获,同时亦必然的〔地〕有许多的缺点与各种不同的经验教训,这些都[是]极需要在此会议中交换与总结的,不过我的总结报告需要说明的几点是:
一、由于山东各地的锄奸工作发展的〔得〕极不平衡,有的已开始正规化,如鲁中区的工作,有的还是在开荒,如湖西,所以总结工作中很难取得统一,我的报告是以一般为标准。
二、山东锄奸工作虽然开始了四年多,但由于组织的忽断忽续,所以真正的开始还只是一年前,主要的工作还多集中在组织的建立与健全上面,因而工作不免单调。
三、锄奸工作基本是一个政策工作,加强政策的学习与掌握,是当前的基本问题。这点恰是我们的干部所缺乏的。因而我的报告全体的精神在于解释传达研究党的政策,围绕着它的周围去检查与计划工作,希望全体同志在听取与讨论报告时亦本此精神。要求在这次开会以后,党校学习的同志及作〔做〕锄奸工作的同志都能很好的〔地〕掌握政策,与灵活具体的〔地〕运用政策。
四、我的报告的组成是依据中央屡次的指示,和同志们工作中的经验而组成的,并且这个报告是经过分局通过的。
根据以上四种情形,我的报告一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于锄奸运动中的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
第二部分是抗战四年中山东锄奸工作的总结。
第三部分是敌人的几个新方针与我们的对策。
第四部分是今后的方针与工作。
第一部分 对于锄奸运动中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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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抗战四年来山东锄奸工作的总结
四年来由于党正确的领导,和全体锄保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坚〔艰〕苦奋斗,在锄奸工作上得到了辉煌的战绩。这些收获,奠定了山东反奸细斗争更高开展的基础。同样的,不可避免的,也必然有它的弱点缺点和错误,这些,使得我们的工作感到困难和受到或多或少的损失。只有从检查纠正这些毛病,接受四年来的经验教训,才会使斗争更高的〔地〕开展。
一、山东锄奸工作史的发展
因此,从山东锄奸史的发展上去了解与检讨锄奸运动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特依山东锄奸运动的发展,将它划成三个时期:
(一)第一个时期是保卫局时期(从一九三九年一月到一九三九年十二月)。
这个时期客观形式〔势〕的特点是——抗战形势是当时正是抗战第一阶段,因为敌寇大举进攻武汉及我大后方,所以对敌后根据地是相对的防御,因而在山东很大的土地上,都表现着暂时的隐〔稳〕定。记得当时鲁中鲁南东起海岸、西至津浦路均无有一个据点。但是,又由于敌人进占了武汉,于是在该年六月间开始了第一次大“扫荡”,而环境又由稳定变为动乱,过去逃跑的又逃跑了,过去不抗战的家伙更加动摇甚至投敌了。
当时的统战形势是相对的容融。那时期的斗争是政治上的斗争,除与少数别动分子——主要是秦启荣,偶有军事磨〔摩〕擦以外,别无什么严重的磨〔摩〕擦。其后期,由于敌方“扫荡”结束,大量民主政权的建立,因而斗争形式是由政治逐渐转为军事的。
由于这样的抗战与统战的形势,决定了敌人(民族与阶级敌人)对我之间谍活动是创造内线与军事侦察。他们利用我一般同志在稳定环境的麻木,放长弦〔线〕钓大鱼,创造内线,开始打入作为长期潜伏(据我们统计,山东地方的与部队的主要的内奸百分之九十以上是那时打入的)。同时另方面派出军事侦探,以满足其军事进攻的目的。
当时我们的工作发展形式是大量发展,扩大党,扩大军队,建立根据地与扩大游击区,改造与创造民主政权是工作的中心。在扩党扩军中,部分地区在组织原则上把握不住,方式上发生错误,因而发生拉夫、凑数及政治上的麻木现象,而造成内奸混入的有利条件。
这个时期的锄奸工作特点是:
1.是山东锄奸工作的创造时期:山东在长期地下党秘密活动之下,从无有什么公开的锄奸工作,此时是开始建立的创造时期,因而一切都是新东西,一切都无有过去的经验,甚至于在锄奸工作[中]的常识知道的〔得〕都很少。虽然过去别的地区中曾有此经验,但这些经验很少传到山东来。所以一切是从头作〔做〕起,从头体验起。
2.锄奸工作的组织形式是保卫局,而保卫局只是几个点的建立,当时保卫局的性质似乎是党政军民共同的一个锄奸机构,并且还是一个司法机关,也是一个军法机关。总之在当时似有〔是〕处理一切民、刑、奸犯及军事犯的机关。由此,保卫局之名义不为一般党员群众所认识,工作即难开展。保卫局的工作包罗万象,工作力量则不能集中,致成为犯人的搜集所,成为事务主义的工作方式。所以保卫局的工作与组织始终未普遍建立起来,以致一到第一次“扫荡”以后基本已经衰亡。
3.党内党外对锄奸工作基本没有认识,因而锄奸工作是神密〔秘〕化。当时,连锄奸工作干部本身也不能或不够认识,也很少有动员工作,所以谁也不知道什么是锄奸工作,谁也不明白那〔哪〕些是奸细。于是发生党委会不能甚至于不知道不敢领导保卫局工作,群众不愿也不敢打听锄奸工作,致使锄奸运动孤立,仅是极少数人作〔做〕的工作和工作不能开展,成为散漫无头绪的情形。
4.由于锄奸干部的没有经验,对奸细认识的不够,而第一批逢到的案件是××、×××、×××的托派案,所以各地均开始注重到托派奸细,以致造成以后对托[派]认识的扩大化。
5.保卫局的工作方向基本是对外的,当时相当忽视内奸的活动,甚至在主观上一般是根本否认内奸会存在。
6.在锄奸政策的了解与掌握上是空洞的,各地都在普遍的〔地〕麻木不仁,因而产生了湖西所谓肃托案的张惶〔皇〕失措。
7.此时期在锄奸运动中最大的案件,一是临郯托案,一是湖西“肃托”的错误发生。
(二)第二个时期是社会部时期(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到一九四一年二月)。
这个时期的客观形势的特点是:
正是抗战的相持阶段,敌寇为了巩固其占领区,在敌后已开始进行连续性的“扫荡”,我亦展开有利〔力〕的反“扫荡”。敌人不但实行军事“扫荡”,而且着重于政治阴谋,实行以华制华、以战养战之政策。
在统战形式上:由于敌后残酷“扫荡”和大后方相对的稳定,则生出了“摩擦专家”,任意地制造摩擦,捣乱抗战破坏统战,为了抗战我亦进行反摩擦。
在此紧张的斗争形式之下,我们的敌人均进行着积极的奸细活动,他们不但大批“突击”“内线”,而且更训练和运用各种破坏者,在党内、军内、根据地内、社会内进行其瓦解破坏工作。
党对军民的工作,是巩固与建设的时期,因而大批内奸被发现,而锄奸保卫工作在党内外的被重视。
此时期的锄奸工作特点是:
1.是锄奸工作的开展时期,锄奸工作由缓进的〔地〕建立,到激进的〔地〕健全,但由于部分地区对锄奸工作的认识不够,干部的贫乏,使锄奸工作仍未求得足够的开展。
2.锄奸工作的组织形式已变为社会部,取消了保卫局的名义。社会部的性质是党的一个锄奸工作部门,它领导着(部分代替)政权公安局的工作,它和军队锄奸部门已经分开了,但仍有司法机关的性质。
3.党内外的锄奸政治宣传动员工作普遍的〔地〕开展了,因而锄奸工作逐渐[被]认识,克服了锄奸工作中过去的神秘化。但是由于各方面工作关系的不够明确,部分形成了强调系统的特殊化,因而工作仍不能足够的〔地〕开展。
4.锄奸干部的斗争经验增加了,对敌奸的面目逐渐认清了,不仅认识了托派分子,而且发现了日特及国特,但是传统的对托派夸大的认识还严重存在,因而影响了工作的认真与准确。
5.社会部的工作方向主要是对内的,社会部在某些组织工作上(如审查巩固党)起了相当的作用,发现与处置了许多内奸分子。但是党外的锄奸工作相对的〔地〕被忽视。
6.由于当时一般同志和群众对锄奸政策认识的不够,锄奸工作领导的薄弱,和锄奸组织的不健全,而群众与敌奸自发的斗争日趋紧张,所以形成当时锄奸工作上的左倾。各地乱打乱骂乱捕乱杀的事非常普遍,非常厉害,甚至连儿童团都可随便杀人。
7.各地都相继的〔地〕纷纷的〔地〕破获内奸,此时期主要的[是]鲁东南的×××奸案,和其他各地部分案件。
(三)第三个时期是公安局时期(从一九四一年二月分局决定以后)。
此时期的特点是:在处于抗战相持阶段的困难期间,由于国际战争局面日趋紧张,敌寇乘机新的投机活动,因而对敌后的“扫荡”更加加紧,对我之奸细阴谋活动更是阴毒积极。
在统战形势上由于投降派的阴谋策动,国内发生了反共的高潮,皖南事变发生,山东的投降派大肆造谣与活动,我则是反投降时期。
在此严重的危急的形势下,敌奸活动更为加紧,自首政策为敌普遍的〔地〕采用,更在三令五申的实行其所谓“内线突击”运动。
我们的工作是巩固的发展时期,是一切工作的建设时期,因而锄奸工作亦在飞跃的建设中。
此时期的工作特点是:
1.是锄奸工作的激进时期,是山东锄奸工作真正的开始时期,是我们锄奸组织的建立与健全的时期。
2.锄奸工作的组织形式是公安局,取消了社会部,转变成政权的公安局已取得公开合法的斗争地位,因而锄奸工作大踏步的〔地〕前进。
3.广泛而且较为深入的〔地〕进行了锄奸的政治动员(如各地写文章、出专号、作报告等),提高了党内外对锄奸工作的认识,基本上克服了神秘化与特殊化,使锄奸工作走上了正规,工作更加深入、更加普遍。
4.锄奸干部的经验增多了,对于各种奸细的认识逐为深刻,不但能发现明显的奸细,而且还能掘出埋伏的奸细,斗争能力提高了,对托派夸大的认识基本被纠正。
5.我们的工作方向基本是对外的,但是也并未丝毫的〔地〕放松了反对内奸,取消了党内侦察网,建立了社会中的工作网。
6.由于领导的加强,锄奸政策逐被掌握,各种制度逐被建立,基本纠正了乱捕乱杀的左的行动。但是由于过去长期群众性的左倾,所以仍残缺的〔地〕部分的〔地〕存在,另外由于部分地区矫枉过正,右的情绪在增长。部分地区群众由于动员的不够,发生不理锄奸工作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漠不关心态度。
7.这时期破案很多,最大案件是泰山的锄奸案件。
二、在发展中的两个问题
在发展中有两个问题必须说明的:第一是为什么转社会部成公安局,第二是现在各地工作的特点如何呢。
(一)为什么转社会部为公安局呢?
第一,为的是争取公开合法的斗争地位,使锄奸工作更高的〔地〕开展。我们必须了解,一切斗争只要可能即应争取公开与合法。秘密与非法的斗争形式,是在不可能不得已的条件下决定的。因为斗争取得公开合法的地位,则收获更大。过去无民主政权建立,锄奸工作以社会部的组织形式进行着是个半公开的斗争地位;今天民主政权已经建立,就应该及时的〔地〕转成公安局,争取合法与公开。
本来,社会部建立的意义,为的是在某些尚无民主政权的区域内,用以领导与进行抗日锄奸工作的组织,这组织一旦民主政权建立了,即应转成公安局的。
所以转成公安局又为的是纠正过去锄奸工作组织力量的不集中与重复。过去社会部、公安局并立,两个相同的组织,则两套干部,是干部的浪费,你也作〔做〕,我也作〔做〕,是力量的浪费,因而形成都有组织,都不健全,都有工作,都未开展的现象。
第二,为的是纠正在社会部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我们在社会部工作的错误,即是一个时期在党内也设工作网,这是组织原则上的错误,这样必然客观上造成网员成为特殊党员,并能使党内[产生]不团结和互相猜疑的现象。本来在过去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发觉了这点,但我们未能仔细考虑,总想在网员中进行教育去克服其不良意识。其实那是治标的办法,而不是治本的办法。我们在社会部工作中的缺点是未能及时的〔地〕转社会部成为公安局,因而使锄奸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并且由于组织重复,使我们的干部分散、力量分散。
为了顺利的〔地〕转社会部为公安局(因现胶东尚未转变),必须克服几种错误的认识:
某些人以为取消社会部是说明我们过去作〔做〕锄奸工作不对,或者以为过去党指示加强锄奸工作是不对。这都是极端不正确的。须知党过去作〔做〕锄奸工作与强调锄奸工作的建设是非常正确的,取消社会部转变公安局不是为的减削锄奸工作,而正是为的增强锄奸工作,使它在合法的地位上飞跃的〔地〕发展。转社会部为公安局正是加强锄奸工作的建设。所以社会部转成公安局以后,党对它更应密切注意加强领导,而不应漠不关心,或以为至少要[是]简〔间〕接关系,于是可以放松领导的。
还有,以为社会部取消了,便可以对社会部的干部抓一把,于是四处都来抓干部,因而取消了社会部并未健全了公安局,这对于分局的指示完全违背。这现象在许多地区都发现。这些足以危害工作的狭隘观点是必须克服的。
在转变成公安局时期,部分的锄奸工作表现着不良的倾向。有的人误解公安局的性质,讨厌公安局的名字,甚至有拼死不作〔做〕者,有的以为作〔做〕一个公安局长总没有一个社会部长“地位”高些。这些也都是要不得的。
(二)现在各地区工作特点:
鲁中区的锄奸工作已有了初步基础,基本上已走到健全正规的阶段,工作上较为深入,组织上较为普遍,上下级领导上也比较密切。这是由于七区党委领导与锄保干部奋斗的结果,是值得大家学习的。
胶东区的工作正是猛烈进展时期,尤其近半年来,由于党委领导的密切与锄保干部的增强,使工作有很大进步。不过胶东的社会部仍未能转变成公安局。
在清河区是部分建立了,但是工作是在一般的进展中,由于某些干部对自己工作认识的不足,至工作不能求得应有的开展。
鲁南区是开始建立时期,虽然鲁南很早有了锄奸工作,但由于没有干部及部分组织对此工作的忽视与轻视以致忽断忽续,工作始终未能真正的〔地〕开始。近半年来工作上已与前不同,但仍不能积极进展。
湖西区尚在开荒,是我们最着急最担心的一个地区,因为如湖西不将此工作飞速的〔地〕建立起,则将来可能仍有危险。但是由于湖西过去“肃托”错误的影响,致干部缺乏,反奸细斗争的恐怖,都阻碍了工作的开展。
三、四年来山东锄奸工作的收获
四年来,由于全党及各级干部的努力,我们在锄奸工作上得到了很大的成绩,基本方面是努力于锄奸组织的健全与转变方面,如果分开来说:
(一)在组织建设方面:
甲、大部分的〔地〕建立了各级的锄奸组织。根据现在的统计,凡有其他工作的县份,都有了锄奸工作(当然凡有民主政权的地区都有了工作,但是不一定设了公安局),除个别地区(如湖西)外,基本上已克服了过去的兼职的现象。这些组织保障工作顺利的〔地〕开展。
乙、局部的〔地〕建立了保卫武装。这些武装基本是好的,在工作上起了莫大的作用。最值得表扬的是泰山特务队,他们是经常在敌人身旁活动,并且能用许多巧妙的办法完成工作任务。如某次去逮捕××据点内的汉奸头子,正逢他在据点中赶集,我们的特务队员伪称亲戚并说家中有事,将他拉到街上,予以捕获;又如八个人袭入据点得了枪弹、电话机、洋马,最后且战且走,分八路退却,毙敌十数人,我毫无损失。这样的故事,在清河等地都很多。
丙、在组织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都充分的〔地〕发挥了自力更生的精神。因为锄奸工作是山东开始较晚的工作,由于一般的干部缺乏,使我们各种干部不易取得,于是各地都是自力更生,训练提拔一般的干部,到今天已能够进行日常工作的了。
(二)在破案方面:
甲、据不完全的统计(未经锄奸机关处理的不在内),四年破案总数是××来个犯人。争取的×××多,占全数之百分之六十左右,处决的××多个人左右,占百分之二十左右(现押××来人),争取与处决的比例数是三比一(湖西错误不在内)。
乙、破案后扩大了我党我军的政治影响,如泰山破案后群众反应〔映〕为“怪不得敌人专烧抗属房子呢?原来有奸细”;“如不把这批坏蛋清除,泰莱早变为敌占区了”;等等。
丙、破案以后提高了锄奸干部的斗争能力及经验。如有了湖西肃反错误的经验,即能教育了泰山的锄奸[干部],据泰山负责同志自己检讨。“如无湖西错误的教训,我们在此次泰山案件上会形成很大的错误。”
(三)提拔与培养干部方面:
甲、四年来我们培养与提拔了许多优秀的干部,以现有的统计,县级科以上的干部已有四百多人,分区特派员亦有四百多人。在成份〔分〕上,县以上工农成份〔分〕占百分之三十以上,区一级工农成份〔分〕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在质上,我们的干部政策基本依照党中央与分局的决定,是本着“政治上坚定、能力上称职”的标准。这些优秀的干部在各个地区工作中,整日与敌奸艰苦的〔地〕斗争着。斗争中,许多干部表现了英勇模范的战绩,如今天到会的鲁中区代表张国锋同志他曾尝过敌人枪毙一次,胸膛打了三个洞,未死逃出,但敌人的毒刑并未影响了他坚定的意志,相反的,将他的质量提得越高,工作提得越加积极。在四年的斗争过程,我们曾牺牲了许多英勇的锄奸干部,这些同志为了革命,为了自己的事业,流了最后一滴血,是值得大家学习的。
乙、我们开办了许多训练班,据不完全的统计,各地共训练了六十二班,训练了三十多个干部。我们的训练班基本坚持了我们的方针:一是加强党性及政策教育,二是提高工作能力技术水平,三是严格小组生活开展思想斗争。
(四)锄奸的政治教育与宣传动员工作:
甲、进行了政治动员工作,基本上克服了锄奸工作的神秘化与特殊化。实在的[说],克服这些缺点是一个艰苦的斗争过程,是一个〔件〕不容易的事。
乙、由于对内外有动员教育,党内党外对敌奸的警惕提高了,对奸细的认识更清楚了。如去年分局的联合大会上的锄奸动员报告,在各地锄奸运动上都起了莫大的推动。根据鲁西报告,这批代表在返回的路途中即发现而且破获一个奸细(已经证实),因为他们明白了锄奸的重要,并且也有了观察奸细活动的知识与能力。
丙、各地在宣传动员教育的方式上也很灵活,除了一般的[作]报告、写文章、出通告公告以外,还能有化装宣传、公审、晚会,在泰山还利用普通检举进行普遍的宣传(虽然这运动是有缺点的)。
(五)各种工作及制度的建设方面:
甲、在侦察工作上,我们已由单纯的军事侦察到政治的经济的各方面的侦察,各地已建立了侦察机构,并且部分建立侦察网,以现在通〔统〕计全省网员在×万人以上,并部分建立了坐探及机关……许多锄奸机关已经建立了侦察队。对各种材料的统计整理工作亦能照常进行着,所以逐渐能达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地〕布置侦察。反侦工作部分地区亦在开始,并取得相当的收获(原著略,以下同)。
乙、在审讯工作上,已经切实废止了肉刑,发扬了政治动员与政治斗争的精神,因而审讯技术是被提高了。在审讯的方式[上],也有了新的创造,在审讯的组织领导上亦比较密切。部分地区都是自动的〔地〕组织临时的(对付某个重要案件的)审讯委员会,这点已能足够的〔地〕说明了对审讯工作的重视与慎重(例略)。
丙、在执行工作方面,禁闭室逐渐走上正规化,纪律也被提高,因而过去常发生的主要犯逃跑或自杀的事逐渐消除了。其次,对于犯人的生活管理已改善,大部分禁闭室都力求卫生,生活逐求规律化,注意犯人的情绪、卫生和身体的健康,如鲁中区定期检查身体。发扬了禁闭室的民主精神,犯人可以对其生活[提]建议,废止了禁闭室的打骂现象。再者对于犯人的政治感化教育加强了,重犯人有专人与其个别谈话,轻犯人则有专人予〔与〕其上课。
丁、各种工作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这些制度是批准制度、会议制度、计划检查制度与回报制度。在今天说,如不经过批准处置犯人则必受处罚,如莱芜及赣[榆]公安局长都因此而受严惩。
(六)在组织领导与政策掌握方面:
甲、党锄奸工作的领导加强了,使全党对锄奸工作注重,一般的〔地〕了解了它的重要。
乙、公安局上下级组织领导较为密切,一般的能随时反映问题和及时的〔地〕解决问题。
丙、党与公安局领导的中心已抓到政策方面,克服了过去锁〔琐〕碎的事务主义的领导方式,所以过去在政策上的“左”右倾的表现,在今天已经基本被克服。
四、弱点、缺点、错误及经验教训
我们四年中的工作有许多的成绩和收获,同样的,也必然有缺点与错误。只有深刻的〔地〕检讨这些缺点和错误,运用此经验教训于未来的工作,我们的工作才会进步。
(一)在组织建设方面:
我们的弱点,缺点和错误是:
甲、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力量还极薄弱,一般的〔地〕说还不能足够的〔地〕完成任务。如在干部数量说,县以上的主要干部还差百分之二十多,区级干部则还差一大半。如果划小县和区,则县差愈半,区差十分之七八。敌占区、顽固区的组织,还是点线的建立,不够完成任务的。
乙、在各种组织建设中,侦察与审讯部门极不健全,因而在破案上不是失败,即不能彻底破获。
丙、组织与工作发展得极不平衡,尤其是战略上最重要的地区(如鲁南、湖西)工作最薄弱,因而给未来工作以很大危险。
丁、未能及时的〔地〕转社会部为公安局及党内建立工作网,是我们在组织工作中的主要缺点和错误。
戊、我们的锄奸组织一般的还怕“扫荡”、怕磨〔摩〕擦,组织的秘密性、深入性、坚持性、顽强性都不够。
我们的经验教训是:
甲、锄奸工作是一个深入的组织工作,没有健全的组织就没有健全的工作。组织深入的程度决定了工作深入的程度,组织力量集中,工作力量也会集中;组织力量分散,工作力量必然分散。如泰山区的锄奸组织较健全,而其即会有健全工作,在肃奸中能基本完成任务。湖西区无组织,即无工作,因而造成“肃托”的严重错误。又如,公安局与社会部并立,组织力量分散,因而工作力量即分散,始终未健全起来。当公安局与社会部合并,组织力量集中,于是工作力量即集中,而工作即能飞跃的〔地〕发展。
乙、兼职几乎等于弃职。在全部社会部工作过程中,都是大半分的兼职。但由于现在各种工作都很纷忙,个人的精力有限,所以他必然顾主要的一面,而忽视次要兼职的一面,所以在兼职中使锄奸工作开展的〔得〕迟缓。当然兼职是因干部缺[乏]的一种不得已的办法,但是经验说明此种办法最好不用,不〔哪〕怕一个无能的干部专职作〔做〕工作,亦能使工作开展的。[原文如此]
(二)锄奸政策的掌握与运用方面:
掌握政策是锄奸工作最主要的一环,所以将它提到前头检讨是有其意义的,在此方面我们的弱点和缺点是:
甲、在锄奸工作中还存在着严重的左的倾向:
首先,表现[为]对奸细认识的简单化、一般化与扩大化。主要的是模糊了奸细分子与嫌疑分子的区别、嫌疑分子与落后分子的区别,因而造成大批“似是而非”的“奸细”和“嫌疑”,造成党干部政策的错误,和党不能更亲密的〔地〕团结群众(如泰山区自此次肃奸以后,部分张惶〔皇〕失措,大批嫌疑分子产生,据报告一个区内即有二百多),和部分“似是而非”的奸细被逮[捕]教育释放(虽然释放了,但并不能说处理的〔得〕正确)。必须说明的是这种错误现象,至今还未克服。另外,传统遗留下的对托派的夸大认识仍残存于干部中,如此次鲁南回报说托派分子分两路(东、西)每路五批(共百多人)有计划的〔地〕进入鲁南,这完全是极端错误的主观推忆〔臆〕,是会在工作上犯大错误的。
其次,是审讯中的左的政策还少数的〔地〕存在。审讯中多半是重口供而轻证据,只要认供,即有判罪之根据。肉刑虽基本废除了,但是变象〔相〕的刑讯还存在(详容后述)。
第三,表现在处决犯人的方式上,乱杀、残杀、暗杀仍然严重的〔地〕存在。清河的群众团体一年中即能“锄”了近×人,邳县发生杀保人的严重事件,长恒〔垣〕、临淄、鲁南都曾发现过刑及家人的错误。还有尤其严重的是滨海区审查党时,一个被清洗的分子,怕他暴露党的秘密,于是杀掉(当然这些例子都是偶然个别的)。这简直是罪恶。其他的错误现象也都发生过,这是极端要不得的(略)。
乙、锄奸工作中麻木不仁悲观失望右的情绪又在增长。有一些人是在原始的麻木中,即仍忽视轻视奸细的活动,如鲁中区某政治主任娶了个老婆是个大内奸,最初别人告诉他,他满不信,等一切证据证实了,他才由了解到惊讶。另一种是由改正左倾的动员不够,因而产生漠不关心的“右”的悲观失望情绪。如清河自建立批准制度以后,一般群众都不作〔做〕锄奸工作了,以漠不关心的态度说“杀错了要偿命,别干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尤其严重的是湖西,自前年“肃托”错误以后,谁也不愿提或想一想锄奸工作,因而奸细更乘隙活动;此次湖西报告中有一句话是“奸细在我们面前跳舞,我们还都说人家跳得好”,由此可见一般了。
丙、锄奸干部和党的干部对锄奸政策认识的不具体、不辩证,运用的〔得〕不灵活,甚至有讨厌锄奸政策的,以为这政策会限制了他的自由。有的干部把党的锄奸政策背诵得很熟,但是实际工作上,尽是政策上的错误。这是教条主义者。还有对锄奸政策理解的〔得〕不辩证,运用的〔得〕不灵活,只是简单的〔地〕“搬家”,因而还是无济于事,当〔挡〕不了工作上犯错误。尤其严重的是某些个别干部根本厌弃党的锄奸政策,因而歪曲党的政策,如某县公安局长向上级写信说“你们的政策,在我们这里根本不能实用”。这是原则上的错误的(他也受处罚)。
丁、各级锄奸委员会,多陷于事务主义,对党的锄奸政策的掌握与检查非常不够。
在政策方面,我们的经验教训是:
甲、锄奸政策基于统战政策,清除汉奸与保障人权必须统一起来,任何把二者对立的现象,都会造成政策上的错误的。
乙、只有具体的〔地〕掌握、仔细的〔地〕研究、灵活的〔地〕运用党的锄奸政策,才不会犯错误,政策不是明白了就算正确的。
丙、目前纠正锄奸政策中的左倾是主要的,但对右倾的增长是不能丝毫放松的,因为左与右是互相依托、互相结合着的。
丁、锄奸政策是当前锄奸干部教育与学习的中心。
(三)锄奸的政治动员与宣传教育方面:
我们的缺点是:
甲、宣传动员工作仍不够深入、不够普遍,因而轻视锄奸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某县县长叫公安局长天天给他抱儿子。又如,莒县某区长拿公安局特派员当作勤务员与特务员使用。
乙、在锄奸干部的本身上仍残留着部分的特殊化与神密〔秘〕化,而其结果则必然形成“特殊的地位”与“特殊的权力”的观点,发生自高自大的现象。这都是教育不够的表现。
丙、宣传动员的内容多半是死板的机械的,不能发现新问题,不能随敌人的变化而变化我们的内容。在今天说一般的还停留在宣传锄奸工作的重要性,此方面故〔固〕属重要,但是在今天说一般同志多半知道了这点,即知道他应该参加反奸细斗争,但是苦于无能。到底什么样的是奸细,我们应该怎样去发现奸细,这种常识无人给他。有些地区明白了这一点,把宣传动员的方针放在暴露奸细活动上,但由于经验缺少和死板机械,于是便说“日特就是川岛芳子”“托派则不阻碍日寇侵略中国”“挑拨离间,刺探消息”等,这些过了时的、不切实际的空洞的宣传工作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奸细的活动花样更新了,我们的教育内容亦应随之更加具体、更加深入。
丁、我们的锄奸干部对敌人的研究与了解非常差,所以我们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切实际。
戊、一般的锄奸工作干部的技术教育差,不能很好的〔地〕发挥干部在工作能力[上]的创造性。尤其是对县以下的干部和网员,无有经常的教育制度。
我们的经验教训是:
甲、加强锄奸工作的政治动员工作,使党内外认识到锄奸工作的重要,是锄奸工作开展的先决条件。认识的程度决定工作开展的程度,如胶东的锄奸工作近半年与前二年就截然不同,什么原因呢?是党内外对锄奸工作认识的不同。又如过去鲁西和鲁南其工作不能开展的原因是由于认识不够。
乙、只有正确的〔地〕认识敌人,才能准确的〔地〕消灭敌人,对敌奸认识上的错误必然形成工作上的错误。如过去对日特国特少有认识甚至于不认识,因而对彼方奸细则无有破坏;又如过去对托派夸大的认识,就会形成锄奸工作中扩大化的错误。
丙、敌奸的组织、活动、方向方法是不断变化的,我们的斗争活动方向方法亦应及时而变动,如此才能应付敌人和战胜敌人。
(四)干部的提拔与培养方面:
在干部问题上的缺点和错误是:
甲、一般干部的政治文化水平低,量尤其少。人少工作多,于是形成干部的事务主义作风,干部的政治文化水平低必然造成斗争能力差。这里有一个极可笑的故事,即所谓“牟同志大审托拉斯”的故事。牟同志是个分区级干部,他去复审一个托派分子。他问:“你是托拉斯吗?”犯人答:“我是托洛斯基派,不是托拉斯。”他又问:“你不是托拉斯为什么到处破坏呢?(举证据。)”犯人答:“我是托洛斯基派,所以进行破坏,不是托拉斯,托拉斯是个企业家垄断家。”他又发问:“什么企业家垄断家,你明明是个托拉斯,是个阴谋家。”这是一个可笑而且错误的审讯。当然这样的审讯是独一无二的,是稀奇少有的。
乙、部分地区在提拔干部上以〔依〕技术观点,于是部分政治上不坚定的分子被任用。对锄奸干部提拔与训练的技术观点,是过去一贯的,到今天还未根绝,如送受训学员时常是过去的屠户、宪兵、警察、律师、诉讼室〔师〕、捕共队、高级侦探等,因此部分政治上的动摇分子少数的〔地〕被任用。如逃跑了的泰山专署公安局长(已撤职)××,胶东贪污的××(已枪决),和清河某县公安局全部叛变,这些惊人的事都说明我们某些地区忽略了锄奸干部的基本条件(即政治上绝对坚定)的原则。胶东区委社会部一个干部,因被党处罚而自杀。这些事实都是值得我们在将来工作中警惕的。
丙、部分地区在任用干部上忽略了工作能力,于是尽是“老实干部”或“秘书材料”,说一点做一点、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再推再动的干部。这种老实干部在我们干部中还占有相当的数量,是值得各地大加注意的。这些干部基本上不能完成任务的,如湖西某县公安局长叫他亲去监视一个主要犯人,不但犯人逃跑了,而且偷走了他的背包。
丁、部分地区曲解了党的“宁缺勿〔毋〕滥”的原则,本来“宁缺勿〔毋〕滥”是积极意义的,为的是“勿〔毋〕滥”,他恰相反,把它当作挡箭牌,曲解“宁缺勿〔毋〕滥”成为“宁缺”。因而锄奸干部永远“宁缺”,当然也就“勿〔毋〕滥”了。
戊、各地锄保训练班办的〔得〕不普遍,对干部审查管理的〔得〕不够严格,因而有的混进奸细,直到结业以后才发现。
我们的经验教训是:
甲、“政治上坚定,能力上称职”是我们提拔干部唯一的标准,是不能丝毫更改的。只注意工作能力而忽略政治坚定就是干部政策的技术观点,同样的,只注意到政治坚定而忽视工作能力也是不能完成任务的,那就会产生“老实”的观点。这里有个可笑的故事。我有个勤务员,叫他打钟,他很忠实地爬到墙上去打,但是一石头把钟打破了。又一次叫他找白矾焊洋灯头,到晚上我问他;“焊好了吗?”他说:“好了。”我问:“怎么灯头还未安上呢?”他说;“白矾含化了。”原来他用嘴含着白矾。这样人你说不忠实吗?真不是,但就是能力不够,不能完成任务。
乙、训练干部是工作的开始,所以四年来锄奸工作有成绩,主要是由于我们训练了许多优秀的干部。
(五)在侦察工作方面:
我们的缺点和错误是:
甲、各地对侦察工作的认识不够,侦察组织还非常薄弱,侦察队大部未建立,工作网不普遍不健全,甚至有许多网员都不明白他自己的任务。
乙、侦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差,侦察工作不能彻底、不能深入,因而不能彻底的〔地〕解决问题,“可疑之人,可疑之事”过于多,而且始终弄不清(例略)。
丙、在侦察政策上不够正确,大批嫌疑分子出现,不能及时总结它,因而造成工作中许多缺点。
丁、反侦工作异常薄弱,因而不能更清楚的〔地〕解决案件。对敌的反侦工作、坐探,多用于单纯的军事侦探,少起着政治效能。反侦工作上的秘密工作纪律差,“多头”关系,因而时被破坏(例略)。
我们的经验与教训是:
甲、扩大嫌疑分子是侦察工作上政策上的左的倾向,给我们的害处是使我们工作力量分散浪费,迷失方向。
乙、侦察政策的不正确必致影响到对干部的信任,如嫌疑分子扩大化,必然不能放心分配给所谓有问题的干部以适当的工作,因而造成党内外不满,使党与群众关系隔阂(例略)。
丙、只有加强反侦工作,才能正确的〔地〕认识敌人和正确的〔地〕对付敌人。在反侦工作中,必须提高秘密工作纪律,反对多头关系,反对随便使用反侦关系。
(六)在审讯工作方面:
我们的缺点是:
甲、变象〔相〕的刑讯与迫供的方式仍然存在。变象〔相〕的刑讯,在表面上看来似乎不是肉刑,其实不然,如罚站、罚跪等等。迫供的办法也与过去不同,过去是用刑,现在以恐怖手段(如以言语威胁等)去迫供。
乙、审讯的主要方式还不是用政治动员及感化教育,去叫他暴露他的罪恶,而相反的是多半一贯的〔地〕运用言语的威胁、欺骗、利诱。这些办法不是完全不能使用,而是不能当着〔作〕主要的或唯一的方式。其原因,不外是政治动员与说服较艰苦较困难,我们同志们怕艰苦与困难。
丙、审讯干部的缺乏,干部的能力缺乏,因而许多案件多半结束于“半熟”中,即不彻底,未完全破案即结束了。
丁、一般的〔地〕说犯人的材料少,根据少,因而有时审讯过于主观,仍重口供。如前几天地方送来一个犯人,材料很简单四个字,是“包枪握匪”,我们就无法处理,于是照原象〔样〕转回。
戊、审讯工作不够严肃,有的带半开玩笑似的〔地〕审讯,因而不能使犯人重视我们的审讯。
我们的经验教训是:
甲、刑讯是一切错误的开始,给予我们的是迷失方向、扩大口供、误办好人、造成错误(如湖西错误)。
乙、审讯是一种政治工作,基本是感化动员、说服教育,基本是以我们革命的政治战胜一切反革命的思想和行动。
(七)看押工作方面:
我们的缺点是:
甲、看押工作部分的〔地〕被忽视,因此部分地方时常发现〔生〕犯人逃跑现象,如滨海区经常跑犯人,尤其是跑主要犯人。[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乙、一般的对于犯人的生活管理差,有时还发生打骂的现象。
丙、对犯人的政治教育工作差,有的地区根本就不作〔做〕这个工作。
丁、禁闭室的纪律不严格,时常发生传〔串〕供、暴动与主要犯自杀的事。
我们的经验教训是:
甲、打骂犯人是看押犯人中左的办法,[是]必须纠正的。打骂犯人的结果,会使犯人更加顽固与坚决。
乙、对犯人政治教育的多少,对犯人生活管理的好坏,决定对其审讯的难易。
丙、要防止犯人自杀,尤其是要犯被捕后常常以自杀来对付我们的破案的(例略)。
(八)秘书工作方面:
我们的缺点是:
甲、统计调查工作很差,因而许多数目字不能确切,各种嫌疑线索不能及时有计划的〔地〕侦察和破获。
乙、口供的记录尤其差,不能抓住口供的要点,无有此种的专门人员,对口供与材料的整理尤其不够,因而时常造成工作上的损失。
丙、秘密文件的印发与保管不好,有的极密文件却大批翻印,如胶东将审讯须知发到网员,有遗失文件的事情发生,致在工作上造成莫大的损失。
我们的经验是:记录的准确与否可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与判断,所以记录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是目前极〔亟〕待加强的。
(九)工作制度与工作作风方面:
我们的缺点是:
甲、许多地方还不能及时的〔地〕反映问题和及时的〔地〕解决问题,致使工作制度异常迟缓,如费北一个案件从呈报到批准需要三四个月,因而感到犯人堆集不能及时处理。
乙、部分地区还不能严格的〔地〕执行批准制度,有的偷偷的〔地〕处理了,有的先斩后奏,如赣榆县公安局即有独断独行的事情发生。
丙、经济制度还没有一定的规定,因而影响了工作的进行。如清河区一个县公安局每月办公费只五元,结果连禁闭室的灯油全不够,以致影响工作和干部的情绪。
丁、在工作作风方面不够迅速不够彻底,因而大批存案的现象严重的〔地〕存在。据统计平均每日每县存案将近三十人。这是极端不良的作风。
戊、各级公安局执行上级的决议精神差,逐渐发生应付主义和折扣主义,如调十个干部则送到五个甚至一个也不送。如此次送我们的特务队及受侦察训的学员很少按原数送来,并且也没有按规定带武器自卫,所送的学员发生逃亡、奸细、侦探。这不但是不负责任,在客观上简直是给工作以危害,[是]必须迅速纠正的。
我们的经验教训是:
甲、严格工作制度,坚决执行上级决议,严格执行批准制度是保障政策正确、工作开展的有效办法。
乙、大批存案是争取与审讯工作困难的主要原因,因为轻犯人押久了会变为死心塌地犯人,而且使争取工作必然无效。
(十)组织领导方面:
我们的缺点是:
甲、各级锄委会还未能起其应有的领导作用,部分的不开会,大部分的不能经常开会,即[使]在会议中,多解决事务问题,少研究与讨论政策。
乙、和各级政府的工作关系不明确,因而影响工作和团结。如鲁南专署则说公安局扩大组织,其他地区亦因“公安局是否等于一个科”和“圆印方印”问题发生纠纷,其实质是工作关系不明确的反映。
经验教训是:
甲、组织领导的密切程度决定工作开展的程度,如鲁中、胶东的领导较密切则工作即较开展。
乙、和政府的正确关系:是接受政府行政上领导,又能注意到工作中的秘密。一般的〔地〕说在案件未处理以前是不能在科务会议上报告的。
(十一)对于三个主要案件的概括检讨。
甲、对于临郯奸细案的检讨——临郯奸细案开始于一九三九年春的××、×××托派案,[一]直继续到现在才算基本结束,前后牵连轻重犯人××余个,处决的××个,争取了××个。这个案子的破坏〔获〕给山东的奸细(尤其是托派分子)以很大的威胁和破坏。对它的检讨是:
1.临郯奸细案基本是托派分子,但这里掺杂着部分的日特与国特分子,这些托派分子利用各种社团的名义发展一部分外围的青年。
2.在临郯奸细案破案中主要的缺点是对托派认识上的夸大化,认为山东托派是有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
3.另一个重要的缺点是锄奸工作的简单化,许多次要的分子[被]当成主要分子处理了,许多外围被利用与团结的幼稚青年[被]当作奸细分子看待。
4.因此,对该案件的结果不够深入与彻底,未能将所有线索彻底弄清,以致形成后来的认识上的扩大观念。
乙、对湖西“肃托”错误的检讨——湖西“肃托”发生在一九三八年冬,结束于一九三九年春。由于湖西党组织的不严密和无锄保工作,所以当发现了个别托派分子以后,党的负责同志张慌〔皇〕失措,肉刑迫供,加上杀人的权柄为奸细×××掌握,因而冤枉了许多优秀干部同志,使湖西工作受到严重的损失,造成了极严重的政治的错误。根据中央的指示,这些错误的原因是:
1.基本原因是由于对托派过分夸大的认识与估计,因此在锄奸运动中造成简单化一般化的倾向,形成乱杀的错误。
2.由于湖西党在发展党上忽视了基本组织原则,使主要奸细(如×××)混进党内,而且取得地委组织部长的领导地位,于是一旦锄奸盲动事件发生,他则乘机活动借刀杀人。
3.由于军队与地方党的高度不团结,负责人与负责人间的不团结,于是互相猜疑、互相攻击。尤其由于军队包办了地方上的锄奸工作,使“锄奸”无原则的扩大不可制止。
4.最后,由于事情发生以后湖西党与军队不向上级报告,不听上级停止逮捕的命令,更由于知道“[肃]托”问题发生以后解决问题的迟缓。
丙、对于泰山锄奸案的检讨。泰山锄奸案发生于一九四〇年夏季,结束于[一九]四一年夏,相继年余,前后破获××人(大多数争取)。对此案件的检讨是:
1.这一案件处理与破获基本上是正确的,主要的是投降派的内奸及部分的日特分子。
2.在破案中主要的缺点是未能破案以前将主要的与次要的分开,因而逮捕了许多外围分子,甚至于部分的嫌疑分子。
3.另一缺点是破案开始时使用刑讯(立被上级制止),因而部分的〔地〕造成破案的扩大化。
4.第三个缺点是由于上二点,加上破案后的宣传动员工作不够,因而造成群众中甚至党内张慌〔皇〕失措和局部恐怖(今天已克服)。
5.最后,由于认识上的缺点,在泰山锄奸以后造成相当大数量的嫌疑分子,使锄奸力量不集中,工作不够准确,直到今天仍未克服,致使工作受到损失。
丁、由这三个主要案件的检讨,我们得到的经验教训是:
1.在大批奸细案发生时应特别沉着冷静,击破最主要的,逮捕最中心的,严防张慌〔皇〕失措。
2.军队不能逮捕地方党员,军队不能包办代替地方上的锄奸工作,否则必生严重错误。
3.肃反中的动员工作是万分重要的,不然容易形成群众中的恐怖。
第三部分 敌奸的新花样与我们的新政策
四年来,敌人的奸细活动方式是应时而变的,不是固守成规的,只有我们及时的〔地〕发现问题,才能准确的〔地〕对付他们。敌人有些什么新的活动方式呢?根据各地之回报,简单的〔地〕可分下面几种。
一、自首政策
敌人使用自首政策,在山东几乎是普遍的,而且[是]破坏党、瓦解党的主要的手段,尤以清河区与湖西区为厉。湖西某县一个区的党员自首了五分之四,民族与阶级敌人到处贴标语、印传单、秘密鼓动,暗里拉拢求得自首。
我们对于敌人的自首政策,必须有足够的认识。敌人的自首政策是敌人分化破坏瓦解我党的阴毒的办法。自首政策又是敌人破坏我党的政治威信的最有利的办法,以叛徒的嘴来污蔑共产党。
敌人自首政策的方法方式是:
(一)秘密自首:是一种不易发现而便于隐蔽的办法,这样自首的人,多变成了内奸。办法:一是密捕密放,逮捕后以最短的时间利用威胁利诱的办法,迅速的〔地〕履行了自首的手续以后,交与〔予〕单纯的任务后立即秘密的〔地〕释放。根据各地区回报,从被捕到释放仅一个钟头。二是利用内线煽动,逼迫党内落后分子与动摇分子自首。如在皖南事变发生后,内奸以此方式进行发展的有相当数量。三是利用家庭写信,由其家庭来劝说进行秘密自首。
(二)公开自首:其目的在于破坏我党我军的政治信仰,采用公开逮捕履行自首手续以后,发宣言,出传单,向群众讲演,以欺骗敌顽占区之民众与污蔑造谣的〔地〕宣传。
(三)群众性的自首:最近在清河区发现一种更毒辣的办法,是群众性的自首,即我占区为占领以后则普遍写反共宣言,连婴儿儿童都得写。他〔它〕的目的是一方面威胁群众,使群众不敢再接近我党;二则可以根绝敌占区我党的活动,因为他〔它〕以为党员不自首即逃跑,既是进行反自首运动,也易于暴露谁是共产党员,三则可根绝党的发展,因为连青年儿童都反共自首过。
(四)欺骗的自首:在湖西曾发现过这种自首的花样,即是当某个党的一定的负责人叛变了,则他利用旧日关系,制造谣言(如“上级决定因为国共合作,打入国民党去”“要进行反攻,必须减少国共磨〔摩〕擦”等)去骗农民同志去登记自首。
我们的对策是:
甲、要配合组织部门严密党的组织,清洗异己分子、动摇分子与内奸分子,根绝他们的秘密活动。
乙、要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党员的气节教育,暴露敌人各种自首的阴谋,进行反对自首的教育。
丙、要团结普遍的自首分子,克服对普遍自首分子的冷淡、漠视态度。要教育党内落后分子,团结被清洗的分子,以免内奸发展。
丁、对履行群众性自首与被欺骗自首的同志,不应按普遍自首叛变去看待,应保留党籍,加强教育,按分局指示处理(略)。
二、内奸政策
内奸政策是敌人一贯使用的办法,在济、青、徐、×、×、张店各地敌人为派遣内奸曾专门召集训练班,据报内容中还训练必要的抗战名词以便混入。又如大据点内办的“救国训练所”,实际上是俘虏特务训练班,专门作〔做〕内线工作的。敌人使用内线,曾给我党我军以很大的损失,如清河某根据地的被破坏完全是内线的原〔缘〕故。
我们必须认清,内奸政策是敌奸破坏我党我军最隐蔽的办法。敌人使用内奸,容易迷惑我党的锄奸方面(如湖西“肃托”),容易以小的力量得到大的收获。
敌人混入及发展内线的方法是:
(一)混入办法:
甲、伪装进步,伪装得非常积极、非常进步、非常忠实,为的是取得信任,介绍入党。在过去破坏托派分子时,他们曾有这样一个口号即“苦干三年再进行活动”,这就是伪装进步的办法。
乙、利用投军投考方式混入我军我党,他们常常是非常迫切要求参加抗战,并可述说敌人如何残暴、他自己如何亲临其苦。奸细们又常以投考的方式混入干部学校,因为训练毕即便于当干部,如过去××就有计划的〔地〕将奸细介绍到鲁南干校去受训。
丙、以“假帮助”的方式乘机混入。即是:当我们同志被俘以后,他把训好的一个奸细当作看守,在看守时表现积极进步,与你一起跑回来,那么你当然信任他了。这种办法在个别地区已经发现。
丁、经过内奸的介绍,加入我党我军。
戊、冒充、顶替、乱接关系、制造假介绍信、证明文件马马虎虎的〔地〕混入党来。在鲁西曾发现过真假县书的事,即奸细冒充县书的名字与一一五师的团政委去接头,因而部分秘密被刺探去。还如过去许多奸细,问他谁介绍他入党,则他只是说“谁也没介绍,我天天说我是个党员,于是就来个人与我接关系”。这说明奸细乘我组织手续不严密易于混入。
己、利用社会关系介绍。奸细们找社会关系,找那些麻木分子,去介绍他参加党参加军队。
(二)发展内奸的办法:
甲、以金钱收买一些党内的贪污腐化动摇分子,使之秘密叛变参加奸细组织。
乙、从感情团结到政治的结合。先抓住党内落后分子,以浓厚的感情(甚至于恋爱)去团结你,使你迷惑了他的阴谋,再在感情推动之下叫你参加政治组织和奸细活动。
丙、从外围活动到奸细组织,开始时则运用一些普通团体的名义吸收落后分子在奸细的周围(如同乡会、拜把子……),之后加以反革命的政治勋〔熏〕染,最后介绍参加奸细的组织与活动。
丁、从利诱到威胁像钓鱼一样,只要你上了他的钩,则一定钓到你。即先后以金钱美色利诱你,使你花他的钱或恋他的爱之后,告诉你“我的钱是××给我的”或者“我是个××”,紧接着说:“如果我被获你也一定危险,不如你也作个痛快吧。”就如此上钩的据统计不下数十名。
戊、利用自首政策与迷惑政策(后述)发展内奸。内奸混到党内以后,表现积极取得领导者的地位,因为在领导地位,就便于曲解党的政策和原则,松懈党的计划,挑拨党的团结和瓦解党的力量。内奸发展的对象多半是异己分子、叛变自首分子、投机分子、不满党的分子和一部幼稚的落后分子。
我们的对策是:
1.严格组织手续,严密组织工作,不马虎吸收入党和接关系,使奸细难以打入。
2.加强党的组织原则的教育,提高党性教育。
3.团结和教育党内不满分子、落后分子,最近部分地区党内形成孤立落后分子是错误的,必须迅速纠正的。
三、迷惑政策
迷惑政策是敌人的一种最新的花样,是敌人破坏我较巩固的根据地与党的新办法。他〔它〕的定义是以共产党的名义发展假共产党,以救国会的名义发展假救国会。如在泰山破案后曾发现二百多假共产党员,这些人是被奸细以共产党名义组织起来的(但不全是奸细),他们自己多半还满以为自己是共产党员,其实是奸细的一种迷惑人紊乱党的一种组织。为什么敌人用此迷惑政策呢?因为迷惑政策是敌人破坏巩固了的党和根据地的最新奇最阴毒的办法,它可以使根据地群众(甚至部分党员)麻木,便于隐蔽。他们可以办公开会,因为群众都以为是共产党开会。同时,还可以破坏党的政治影响,他们内中有一部无赖流氓,到处奸淫掳掠,民众反倒以为是共产党干的。如泰山奸细强奸妇女以后在大门上贴着四个字“共产党干”,又如奸细李乃夫到处要鸡蛋“保养”,民众给他个绰号叫“鸡蛋主任”“二天爷爷”。再者,一旦破坏奸细,牵制着他们的伪组织,则又有一部分好人(本人满以为参加了中共)被冤屈,容易造成我们扩大化。这又是另一种破坏我党威信的办法。
敌人用迷惑政策的办法是:
甲、以“共产党”的名义发展假共产党,以“民先”的名义发展假民先,以“救国会”的名义发展假救国会。
乙、半冒充的办法:以“新共产党”“左派共产党”“进步党”“审查党”“尖锐党”“马列党”“无产党”“穷党”等名称冒充共产党去欺骗发展其组织,以“救国团”“救国队”“救国协会”等名义冒充救国会去发展其组织。
丙、还有一种完全迷惑的办法,即根本不用任何名义利用时机提出新组织,如以“升级”的方式。在泰山区发现如此的事:一个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某内奸告诉他说:“你已经很进步了,已转为正式党员了,努力吧,好进步到进一步的共产党。”当然这个新党员很希〔稀〕奇,结果,不久即把他变成为所谓“进一步”的共产党,其实是个奸细的利用组织。又如在审查党时,内奸与党内落后分子说“现在上级决定审查,过去入党的都不要了,从新登记从新入党,赶紧到我这里登记吧”,于是便入了奸细的圈套,被其使用与利用。
我们的对策是:
甲、加强党内反迷惑及组织原则的教育,使党员明了党内无所谓“升级”“审查党”之[类],能及时的〔地〕预防此类花样出现。
乙、宣传党的主张,使党员与群众能明白党的本质,随时警惕这些冒牌的东西。
丙、对被骗分子一律不能当成奸细与叛徒看待,对其组织问题的处理依照以下三个原则:
1.主观上无有了解自己错误的能力,完全被骗的,主观上是为了进步而参加的,如已被内奸介绍入党(有组织关系),则应保留其党籍,加强教育。如参加的是伪共产党(即无我组织关系的),当然不承认他是共产党,当作一般进步群众看待,将来可以参加党。如果很多(如泰山),则给以一定组织(如民先)加以训练,按个个觉悟程度可以个别吸收入党。如果是以进步团体的名义(如伪“民先”“救国会”),则依其进步程度决定可以个别吸收入党,因为这些分子不是奸细而是进步群众。如泰山区有一个工人同志是被内奸以托派名义冒充发展的党员,有组织关系,当审讯他时问他:“你是托派吗?”他答:“不是,我是一个坚决的托洛斯基分子,我忠实于革命,为什么要捕我呢?”其实,他以为“托洛斯基分子”是我党的一个“洋名词”(当然是错误的),他满以为有理。他是完全被欺骗的,主观上完全不知道自己是错误,据说他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工作任务很坚决。这样人不但不应逮捕,而且应本此原则处理。
2.不是完全被骗,由于自己幼稚、糊涂,而且多少主观上了解自己是走错了路,不敢说或不愿意自己告发出来的人,一律不准其入党,如果是党员也应停止党籍。将来是否可入党呢?要依其自觉的错误程度和长期觉悟程度、工作表现来决定,可能入党但不一定入党。就是说:如自己知道,有意的〔地〕主观的〔地〕跟着奸细走,将来也不能参加党。如反动程度小将来进步大,可能参加党。主观的反动大,将来进步小,将来也不能参加党。比如他反动程度是一分,将来进步程度需十分;反动程度是二分,将来进步程度需三十分甚至五十分;反动程度是五分,将来除有天大的功勋,[是]不能入党的。总之,这些人入党应特别慎重,因为他带有反动的成分。
3.不管是那〔哪〕个原则,一个基本原则是要完全依照客观,依照其本人的表现。处理这样人的问题是不能丝毫带有主观彩色的,否则会产生许多危险和严重错误的。
丁、要广泛号召被骗分子向我们报告,报告以后我们应鼓励,应依以上原则处理,不应带有丝毫讽刺耻笑,和一切不应有而足以刺激被骗同志的态度。
四、会门政策、土匪政策、“婊子政策”
由于山东文化落后,封建势力的雄厚,所以会门、土匪与娼妓都特别多。这些成份〔分〕,常常是反对或远离革命阵营的。但不可忽视的,有他们的社会基础与力量,敌人就乘机与之勾结利用,使之变为破坏我军与根据地的有利的工具。他们利用一般群众的迷信、落后观点去进行组织与宣传破坏活动,因而敌人方面专设训练班(如日寇的“道会教育所”,郑小隐的“妇女训练班”——其实专搜集娼妓、训练特务),教以特务技能放出来活动。
他们的活动方式是:
(一)敌人创造会门,这些会门实际上是一种汉奸的组织(但不完全是特务),如道德会、协合会、大同会、新生会等,据统计有数十种之多。
(二)敌人进行改造会门,把旧有的会门加上伪政治工作(派政工人员)使其质变名不变。如经敌改造了的安清道义会(不是一般的三番子)、一贯道、秘密教、提篮子会,及为投降派改造了的硬拳道、黄沙会、万仙会等,据统计有二十多种。
(三)敌人利用会门。这不同于改造,即互为利用。这些会门更多,如铁板道、归一道、部分天主教等,据统计有二十多种。
据统计山东共有七十来种道会门,除这些只有一十来种未为敌使用(这些多已早无发展,还有极少数是中立的),真是个严重的问题。
(四)扶持我根据地周围的土匪成为政治匪。敌人都收买扶持土匪,利用他们进行[对]我根据地的破坏工作。他们间的“合同”常是,抢□架票是土匪的,抓着或打死八路军是日寇或投降派的。就我们今天开会的庄子周围,差不多每天都有这样政治匪活动,我们破获一些但仍未根绝。
(五)收买娼妓,训练娼妓,进行根据地的刺探活动和部队的瓦解工作。这在回〔汇〕报中各地都提到,都叫他〔它〕为“婊子政策”。
(六)利用会门与土匪组织武装、散布谣言、暗杀放毒、扰乱、刺探等活动。有时他们的宣传方式很巧妙,例如,当敌人“扫荡”沂蒙时,秘密教散布恐日病的歌谣如下:春到五月桃花开(因为是五月“扫荡”),遍地死尸没人埋,俊俏佳人身无主,绫罗缎匹无人爱。又:红球落地遍地坑(红球指敌人之炮弹),不论穷富放悲声,八路军婆娑世界,遍地江山人该死,骨头成山血成汪。
再如当我们扩大组织民众团体时,他们又造谣说“推背图”(天书)上写着:“单看龙蛇跨马,五洋大闹中华,西方佛子回去,胡儿对对还家。”意思是上天说的五洋各国进攻中华是天命,是“气数”,非得等到“西方”的“佛子”回去以后,鬼子(胡子)自然就出去了。那么,当然也不用参加什么抗日了。
再如:当〔在〕我们反“扫荡”胜利扩大宣传的扩军时期,他们又出了谣言,说天书上写着:“牛八领兵下江东,十八子把帝封。”解释为朱德(牛八)领兵到黄河以东打天下,但是将来朱德不能成功,是姓李的(十八子)得了天下。如此,当然又不必干八路了。
我们的对策是:
1.对土匪是积极争取教育给以职业,使其改邪归正,反对一律杀(见第一部分)。
2.对会门要积极改造,要“变会门为自卫团、游击队”“变会门为救国会”,反对一律打。如泰山过去叫反动会门为“会匪”,这是政策上的错误,值得检讨的。
3.对于娼妓应取缔,积极改造,给以一定职业进行生产,反对一律抓。
4.广泛进行反迷信的教育,进行反造谣的宣传。
五、敌人的破坏政策
敌奸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刺探和破坏,他们的破坏是多方面的,因而有单独提出的必要。他们的破坏方式是:
(一)破坏党的组织方式,一是秘密报告,二是伪装被捕,丢失文件向敌人报告。如泰山内奸即伪装被俘(“扫荡”时逃到敌方)到莱芜城内去报告。又当“扫荡”时内奸将党员登记册子遗下,为敌拾去后,按名抓按家烧。三是喊口号。如鲁南某内奸在袭击敌据点时喊口号:“内部的×××,你是个党员,应该作内应。”这是变象〔相〕的告密,结果该同志立即被捕,工作被破坏。
(二)破坏党的政策,是敌奸破坏的主要方面,或曲解党的组织原则,或从行动上破坏。如,托派×××即在校对《论共产党》时,一章改了四十六个字,不是添个“不”字就是少一个“不”字。如“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他校成“共产党不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又如“要加强反投降的政治宣传教育工作”他将“反”字校掉了,更如“八路军抗战坚决”他竟改成“八路军杀人放火”。这是破坏我宣传政策的一例。再如,某内奸讲党课时说:“三国时的张角(黄巾)是共产党的创造者。”“三三制是共产党内大资产阶级、大地主、小资产阶级各占三分之一。”这是破坏党的组织原则的例子。当我们实行合理负担征收救国公粮时,内奸××即乘机发动农民抢地主的麦子。这是破坏经济与统战政策的例子。还有一个最标本的例子,内奸×××(临费沂边联县委员、组织部长)当上级提出动员地方党员参军时,他召集支书联席会,指示发动党员赌博,对干部说:“我们的党员落后,发动是不去的,非抓住错强迫他去不可。”对党员解释说:“赌博是改善生活的好办法。”当支书领导党员一群群赌博时,他则带兵逮捕,捕后说:“给你们的处罚是充军。”紧接着又秘密宣布:“充军与参军不同,一辈子也不能回家,不如下关东吧。”于是一个月内在那个县里有三十二个支部干部下了关东。党的工作及〔即〕时停顿紊乱了。
(三)利用突然事件进行造谣,煽动哗变、逃亡、自首。如当审查党决定传达下来时,内奸即说:“上级说我们党内有汉奸要审查,计划着审出一半去枪毙。”于是许多党员吓跑了。当皖南事变发生时,奸细造谣说,“新四军全部被消灭,何应钦、汪精卫、沈鸿烈带三百万大兵进到山东来‘剿共’,我们又得二万五千里长征了,上级决定到蒙古去”。于是部分落后党员又下了关东。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四)还有进行暗杀、放毒,因无新方式,不多讲了。
我们的对策是:
1.严格党,提高警觉性,仔细的〔地〕发现内奸活动。
2.对党的政策要深入的〔地〕传达教育,并且要向群众宣传,使党员与群众深刻的〔地〕认识我党和政策。
3.对任何突然事变的解释动员教育工作应特别注意,应特别迅速、深入,并不怕重复。
4.要特别加强党秘密工作的教育。
同志们!这部分基本是完了,但要特别说明的是:任何奸细活动,都乘我主观上的弱点和空隙,我之各级领导同志应及时发觉这空隙,克服这弱点。同时我们一切政策的中心是严格组织工作与健全保卫组织与工作。
还有要说明的,我这一部分报告的意义,是告诉我们锄保工作者应随时在工作中发觉敌人的新花样,正确决定我们[的]新对策。那些“死守成规”的观点,“老一套”的办法是不够用的。
但是,任何同志不能以这些活动方式当作法律的榜本和判罪的根据,于是牵引着犯人硬往上面强推硬拉,那都是罪恶。
第四部分 抗战第五年中山东锄奸工作的建设
一、抗战第五年锄奸环境的展望
抗战第五年是世界亘古以来没有的新环境:
在国际上更将展开反侵略反法西斯全面的斗争,将是国际反法西斯战争的决战阶段。苏联将由其不断的战役胜利,而将于最短期间实行战略的总反攻的胜利。
敌寇在这种新的环境中在准备着[新]的投机行动、新的冒险,其向南或向北,则以苏德战争及英美对德的态度而决定,但勿〔无〕论其向南或向北,而其基本上是向北的。
其对于敌后将更要加紧其政治活动,将以奸细活动的阴谋破坏敌后的团结,以特务工作补救其军事力量的不足,而巩固其统治。
在国内抗日战争反攻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战略反攻的时机已到,但主观的团结还不够,准备反攻的力量当不足。相反地由于敌人的力量的减少,必然地投降分子、乐观主义者将加强其反共策动,磨〔摩〕擦可能高涨,而其反共的特务活动亦必然加强。
在山东,在新的反共策动下,可能有新的反共攻势,反共军事力量可能因由外入鲁而增强,敌伪投顽之特务活动必然加紧而密切结合。
我们的任务是建设根据地,为完成分局号召的十项建设运动而奋斗。
二、锄奸工作的基本任务
因而锄奸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为着建设根据地、保卫根据地。只有健全的锄奸工作才能保证根据地建设的胜利。所以更进一步的〔地〕普遍深入展开锄奸运动,破坏敌人一切特务活动,向敌人作防御的进攻,是我们今天建设抗日根据地中的紧急任务。
锄奸工作的一切中心,具体在健全组织、健全工作、密切领导、掌握政策,使锄奸工作全面化、正规化。因为只有健全的组织才能展开健全的工作,亦只有密切关系,加强政治领导,才能正确掌握政策,而克服锄奸工作中的左右倾。因只有使锄奸工作全面化、正规化,才能胜利粉碎敌人的特务进攻。
三、几个具体工作
(一)健全组织:
没有组织即没有工作,过去是如此,将来亦必如此。因此中心工作在于健全组织。
干部决定一切,要健全组织必须在干部方面有必要的配备,不然,健全组织实等于空谈。故于一九四二年中,要求各级干部——区以上连科一级的,能够全配备起来,客观上这种配备是非常须〔需〕要的。为了解决干部的来源,固然我们须〔需〕要大量开办训练班来训练,但党内仍须抽调干部来供给(而且是主要的),因为今天锄奸部门的干部还不能自足。
工作开展不平衡是今天工作中的严重现象,有些地区已经初步地正规化了,但有些地区正在开荒,在敌占区的工作更为薄弱。因之争取平衡,使组织力量平均发展,加强薄弱区的工作与敌占区的工作非常必要。如湖西、鲁南两个地区的工作,分局决心用迅速有效办法帮助其健全起来。也号召湖西与鲁南的党委与分局一样。
侦察工作与审讯工作是锄奸工作中的主要工作部门,也是我们今天最薄弱的部门,故应特别注意配备这两个工作部门的干部,才能在实际上加强侦察与审讯工作。
要使工作深入发展,必须加强下层组织力量,故应高度发挥下层组织的严密性与坚持性,惟严密组织始能使之于任何环境中坚持。下层组织要做到不怕“扫荡”与摧毁,在任何环境中均能够活动,始终能完成工作之任务。
为了要胜利地进行锄奸任务,特务队之健全是很必要的。各级公安局的特务队必须有足额的数量——县级三十至六十名,专署以上的须足一个连。兵源分局决定由军区与政府负责补拨,并且要很快提高其质量,使其能担负起工作任务。各级特务队的调动、训练、作战由该级公安局负责,别人不准强调公安局武装改编或乱调的。
如在工作中须〔需〕要,仍须〔需〕建立特务小组、专门任务的特务武装,但须经过上级公安局批准的手续,直接受〔由〕公安局负责其领导。
(二)掌握政策,研究政策:
锄奸工作就是政策工作,只有正确地掌握政策,工作才能正确开展。因而研究与审查政策的工作是必要的。不但锄奸干部须〔需〕要努力经常学习政策、研究政策,而且还须〔需〕利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召集党政各级干部来参加研究政策与检讨政策,这可以更深入更广泛地做锄奸政策的学习与宣传教育的工作。
各级锄委必须克服过去的事务主义的倾向,而要把精力去加强锄奸工作的政治领导。对锄奸机关政策的掌握与实际的运用与执行须特别注意。要把不断审查政策当成锄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便于对政策执行的审查与研究,各级锄奸机关必须将政策的执行方面成为报告与检查之中心。
为了执行政策时更加慎重与正确,要求严格执行侦察、逮捕、处决的批准制度。因为只有慎重的[开展]侦察工作,才能对犯人的本质正确的〔地〕了解,而且惟其根据侦察的实际材料来分析,才能不为犯人的口供所迷惑,而克服轻信口供的错误。亦只有慎重严格的〔地〕执行逮捕与处决的批准制度,才能消除乱捕乱杀的现象。
为了保证政策的正确执行,对于违反政策、忽视制度的,须执行必要的纪律。如杀错人的须偿命,即算是未杀错而仅是未经批准的手续亦须受处罚。
(三)审查干部、培养干部、提拔干部:
解决干部问题是开展工作的先决问题,我们现在解决干部,问题的办法是:慎重审查,努力培养与大量提拔。换句话说就是提高干部的质量与补充干部的数量。
要提高干部的质量,首先是提高在职干部的修养,提高其政治质量、工作技能与生活锻炼,使其在各方面提高一步。
要使干部在政治上更有保证,在工作上能够更加称职,就要配合组织部审查干部,使各种干部更能够适当地站在他的工作岗位。而在政治上不可靠的,或在工作中不能胜任的,须迅速的〔地〕调换。我们要坚持选择干部的标准,纠正过去把“老实”当作忠实,不能称职而仍任用,或者是偏重技术,以单纯的技术观点来挑选干部,不管其政治质量如何,而把律师警宪之类都调到锄奸部门中来的一切错误现象。
这种配合审查干部的工作,过去是被疏忽的。另外要补足必要数量的干部,我们要大量开训练班。
这些受训干部的来源,指定主要的是非在职的干部及学员,须从地方中及党内抽调。
训练的办法:是“训练下两级的”,例如区委级训练县乡级的干部等。
不但要训练一般的锄奸干部,并要训练专门的干部,如侦察干部、审讯干部及其他各专门工作的干部。培养成就后这些干部就不能随便调换他的工作,使各专门工作人员的能力更能专门地发展。要严格遵照分局与战工会关于调动锄奸干部的决定,谁也不能修改或曲解的。
在提拔干部中还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就是提拔一部分经过政治考验的革命知识分子,因为没有一定文化程度,在工作中有时也会受到限制的。当然工农干部更要迅速地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如自己不能看文件,而连秘密的指示都要找别人来帮助看的话,在工作中是成问题的。
(四)普遍动员,加强教育:
要使工作的效能提高,要使锄奸工作成为群众性的工作,都要求普遍动员与加强教育。
在组织方面,须在各级锄奸机关中增设教育科,专门负责对内教育与对外宣传的工作。
教育内容方面,应重事实、重收获,材料要实际、要生动。空洞、陈旧、一般化的〔地〕宣传,收效是不大的。并且要克服在工作中的神秘化与特殊化。在不妨害工作中必要保守的秘密的原则下,可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来充实宣传教育的内容,使之大众化。
宣传教育的方法应该是多样的、灵活的,具体的方式:可经常作报告,案情有丰富的教育内容的并开公审会,或发动座谈晚会等座谈与讨论锄奸问题。更可用不同方式的文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如写文章在不同的刊物及报章上发表,出公告,写布告,以及印发破获案件的经验教训等。
为了使宣传教育的范围更加扩大、更加普遍,我们应该配合宣传、教育、敌伪部门编纂课本及其他宣传品,如剧本、歌曲等。
对敌研究是使我们正确的〔地〕对敌认识的最好方法。正确的〔地〕认识,才能使我们的政策及具体工作更适合于具体情况。因而我们不应该忽视的,要经常召集对敌研究会,并可邀请敌工部门的人员参加,共同商讨。
因为要加强锄奸干部的教育与工作网的教育,还须编印便于对内教育的材料。但这些材料为了印发的慎重,使其收效更大,内容更加正确起见,须一律经过上一级公安局审查。
(五)加强侦察工作:
我们要做到“重证据不重口供”,要使我们更有根据去正确运用政策,必须加强侦察工作。因为加强了侦察工作,才能有证据,和只有在侦察中搜集了奸细一切的活动材料,正确辨认其政治面目,而后能正确运用我们的对策。
因而健全侦察工作中的组织,配备专门干部,提高侦察人员能力是很重要的。因而,要求有组织地开展侦察工作,培养侦察人员的政治质量及使其技术修养能够完成任务。
并且要经常定期研究材料,分析与估计材料,定期总结嫌疑分子。这种总结工作,各级公安局一月要进行一次。
更有效的〔地〕向敌人作防御的进攻是建立反侦工作,过去许多地区不注意这一工作,至〔致〕使工作未能发挥更大的力量。因此我们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这一工作,加强对敌文件的搜集工作,如其重要文件、政治活动、工作计划等。要使反侦人员对其工作能够胜任,完成工作任务,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工作记录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训练,并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他们在政治上及工作技术上的领导。
反对在反侦工作中的多头盲动现象,这种现象对工作是有害的。
在工作的须〔需〕要中,要建立专门工作委员会,以便对特殊侦察地区或对象进行工作。
为着巩固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工作部门,要建立机关的保卫工作,加强机关中的侦察工作。这种工作建立可按照在部队中的工作方式,因为机关的组织是和军队相类同的。在机关中可发展必要的工作网(不是党内工作网)。
(六)加强审讯执行工作:
在审讯工作中要发挥政治动员的作用,严禁刑讯及变象〔相〕刑讯、迫供等现象。刑讯是反革命阶级为着维持其统治的残暴行为的办法,我们的审讯工作是革命的,我们可用政治说服、用真理来战胜其非真理,用正义来战胜非正义。而且我们是重证据不是重口供,因而我们也是不需要用残酷的刑讯办法。刑讯是违反政策、破坏政治影响的。
在审讯工作中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制度,如定期研究、整理、总结等(除科务会议外,决定各级公安局要一月一次召集这类会议),并要定期清理案件(一月要有一次)。
为着处理专门的案件,须组织专门审委会来负责进行专门案件的审理工作。
(七)建立工作制度,加强调查统计工作:
要建立工作,必须建立工作制度。只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才有健全的工作。
调查统计的工作是重要的工作,是须经常坚持着进行才能有成绩,故要调查统计工作做得好,必须制度健全。
建立计划与总结制度。要从上到下从分局到区委直到乡,以至每一科、每一个案件都要有计划与总结工作。区党委半年一次,地委与县三个月一次。
建立经常的回〔汇〕报制度。区党委半年一次,地委及县三个月一次,特殊问题,随时回〔汇〕报。
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区半年,地县三个月,局务会议半月一次,科务会一星期一次,座谈会随时召集之。
建立批准制度与经济制度(另定金额),严格批准手续以及规定普通预决算向政府回〔汇〕报审核,特务费用的预算应向锄委会回〔汇〕报(预决算由锄委会向财委会负责),财委会,尤其政府财政科是不能审核的。
制定表格,如回〔汇〕报表、口供纸、审讯中各种表格及其他各种调查统计表,以便加强调查统计工作。毛泽东同志说:不调查就没有资格说话,没有经常的调查统计工作,我们的工作亦难于开展。
(八)加强领导,正确关系:
加强各级的领导与正确各方面的关系,对工作的开展是有重要的意义的。
锄委会的领导必须加强,经常的〔地〕注意政治领导、政策审查,以及在工作中之检查督促等,锄奸机关并须向上级党及锄委会定期回〔汇〕报。
上下级的关系要明确建立起来,要有经常报告、及时指示。
对干部要爱护,要检查,并且不轻易调动其工作,调动干部须经过上二级党批准。
正确与政府之关系和密切与军民之配合,如此才能展开全面工作。
建立侦察交通,使各级与其他关系方面的交通畅达,以便在工作中更便利于领导与联系。
(九)坚持工作作风:
要保证工作任务之完成,必须坚持工作作风。
我们要坚持具体:对一人一事必须具体研究,反对抽象化、公式化。
我们要坚持客观:观察事物要客观要辩证,重事实重证据,反对主观推忆〔臆〕。
我们要坚持彻底:处理问题要追根结底,反对拖拉、苟且。
我们要坚持慎重:工作要细密慎重,反对粗枝大叶、马马虎虎。
我们要克服堆积工作、拖延时间解决问题的现象。
同志们!我的报告到此已完结,但还有几点最后的说明:
第一,这个报告经分局的讨论,各级党应当作指示与决定去执行,尤其希望全党来讨论。
第二,因为时间关系,许多例子未便详举,希望同志们在讨论时能多补充例子。
第三,讨论时须依据本报告原则,具体发挥使这些较原则的工作总结变成同志们每个人的工作总结。同时,因为这报告是山东锄奸工作四年来的结晶品,希望除了同志们自己明了以外,动员别人,传达给别的同志,使全山东的党与民众,真实的〔地〕认识锄奸工作,积极的〔地〕参加反奸细斗争,使山东锄奸工作突飞猛进,迅速的〔地〕建设起来。我这里希望共同努力,完成任务。谨预祝我们的工作胜利!
选自《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8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8~92页。原注:“据考证,此件成文时间为1941年。”
(来源于《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第三辑 第六卷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老解放区的法律文献(1937-1949).山东省(下)》p52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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