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警史
查看: 321|回复: 0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为确立革命秩序保障社会安宁由(1948.10.7)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4057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4677
发表于 2022-3-16 11: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为确立革命秩序保障社会安宁由
1948年10月7日

  为确立济市革命秩序,保障社会妥宁,特颁布命令如下:
  一、国民党、三青团及其公开和隐蔽的特务机关等一切反动组织,着令即日解散,停止任何活动。各该组织人员应即依法向本市民主政府所指定之机关登记,交出一切反动证件,如有武器者更应交出武器,民主政府当分别首要、胁从从宽发落,即令过去曾有危害人民之罪行,亦得从轻减免。倘有隐瞒不报,或潜谋活动者,一经查获,定予法办。
  二、蒋匪散兵游匪还乡团员等,限布告后迅速自动向本市各区政府交出其所有武器弹药及军用物品等,安分为民,违者严办。对上述分子,一切市民均有检举之责,检举属实者有奖,有意隐藏包庇者处罚。
  三、严防蒋匪暗藏匪特及不法之徒进行军事破坏、放火、放毒、暗害、抢掠等残害市民的罪恶行为。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一切军民人等均有权将人犯当场扭送我军警公安机关法办,或迅速向我军警公安机关报告,以便紧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
  四、蒋匪之秘密仓库及秘密埋藏之武器、弹药、电台及一切军用物品、文件、物资等,凡属知情者,均须报告本会,其报告属实者有奖,隐匿不报者处罚。
  五、蒋匪散遗之武器弹药、军用物品、文件、物资等,民间不得收藏,自动交出者奖,藏匿不报者罚。
  六、对一切公私工厂、商店、仓库、学校、教堂、医院、电灯、电话、交通工具、公共建筑物等,严禁任何破坏、抢掠及盗窃等违法行为,违者严办。
  以上各项,仰各切实遵行为要。
  此布
  主任 谭震林
  副主任 曾山

  选自《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21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5~176。原注:“原载1948年10月7日《大众日报》。”
  (来源于《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第三辑 第六卷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老解放区的法律文献(1937-1949).山东省(下)》p57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警察历史资料库

GMT+8, 2025-8-14 01:00 , Processed in 0.04458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