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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建立党委社会部的决定(194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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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9 09: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建立党委社会部的决定
1946年10月7日

  一、国民党特务奸细,在我解放区所进行的各种阴谋活动,目前正与其大规模的内战相互配合,日益加厉。许多地区由于太平麻痹或不够警惕,对锄保工作未能予以充分注意,产生某些严重现象。例如:阳信已发生一起逃跑二十五名重要战犯事件;渤海军区土匪特务出现大小一百三十余股,人数一万以上,到处暗杀我干部,扰乱治安,呈现恐怖状态;各地时有暴动发生,不久以前在我山东省政府所在地,也公然发生特务勒毙我干部的惨案。所有这些,都说明了潜伏隐蔽在我解放区内部的敌探奸细,现正以大力配合其公开正面的军事作战,以图双管齐下,摧毁我解放区。鉴于哈尔滨、张家口等地已相继破获的国特大军事阴谋案件,估计随着国民党军事进攻的深入,国特在我华东地区内还将更积极活跃。我应紧急动员起来,加强保卫锄奸工作,达到巩固后方、支援前线,实现自卫战争的彻底胜利。
  二、为了今后更有效的对敌展开隐蔽斗争,华东局除要求各级党委继续深入贯彻六月锄保会议总结精神,以求统一对锄保工作的思想及其方针、政策而外,特决定在各级党委内建立社会部与锄保委员会,作为各级党委在领导对敌隐蔽斗争的战线上的总指挥部或参谋本部,以便在组织上更加发挥其集中力量,统一领导的效能。
  三、各级社会部应是各级党委领导机关中的一个组成部门,它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专门处理锄奸情报工作的领导及其他有关反国特斗争之各项日常业务。目前的主要任务,应是掌握情况(调查研究国特奸细活动情况),决定政策,整理经验,研究战术,指导业务。其组织机构应力求精简,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保卫部或公安局的原有机构与干部兼理。除设一办公室或秘书外,其正副部长人选,正部长应由党委中推选一人担任,副部长可由保卫部或公安局负责同志中遴选一人任之。
  四、各级锄保委员会,系代表各级党委讨论研究有关锄保工作的大政方针及重要案件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民主集中原则,使党委社会部门更能发挥其作用,但其决定须经党委最后批准。其人选为政府党团书记、政治部主任、保卫部长、公安局长、情报处长(无情报处者由军参第三科长或参谋长)等任之,由社会部长任主席。
  五、各级社会部应执行其上级社会部之一切决定和指示,并定期经由各级党委向上级社会部作工作报告。上级社会部则通过各级党委,向其下级社会部作政策与业务的领导。各级社会部通过党团政治部等党的组织,向各锄保机关作政策与业务指导。各级党的组织应保证社会部的一切决定在其行政机关中执行实施。各级锄保机关除向其上级行政机关作工作报告外,并应向社会部作工作报告。社会部的工作情况,应成为各级党委工作报告中的一个内容。
  六、蒋介石现正集中大量的人力、财力,并借助美国的技术与秘密武器,来布置对我各解放区的阴谋破坏特务活动,而我解放区,特别是新解放地区也还有足以被国特寄托利用的社会基础和间隙。因此,我们如果没有在这一战线上坚强领导组织来统一思想、集中力量、通盘筹划、精密布置、指挥作战,我们就不能战胜强大的隐蔽战线上的敌人。因此,各级党委应将建立社会部与锄保委员会作为目前迫切任务之一,迅速加以完成。并希望将讨论这一决定的意见与决定社会部、锄保委员会的人选,及时告知我们。
  华东中央局
  十月七日

  (原载《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七期)
  (来源于《公安史资料(第12辑)》p3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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