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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公安工作指示(摘要)(194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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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9 1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社会公安工作指示(摘要)
中原局社会部
1949年1月16日

  在全国胜利形势下,我中原广大地区及各重要城市相继解放,为彻底肃清我区一切蒋匪残余势力,保护人民利益,巩固后方,支援前线,从速建设我区成为巩固有力的前进阵地,已成为全区当前迫切的政治任务,而加强反特斗争,安定社会秩序,又是完成当前总的政治任务的重要一环。但目前我区各地社会公安部门干部缺乏、组织机构极不健全,而现有的工作基础又远不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特提出:
  一、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各级社会公安部门领导,建立与健全各级社会公安组织机构,充实干部缺额:
  1.大量地选择政治上纯洁可靠的、有发展前途的工农与青年知识分子,开办各种程度不同的短期训练班,培养新干部参加保卫工作,特别注意吸收解放城市地下工作人员与关系经过考验的其他干部,加以培养训练,以充实各级社会公安机构。
  2.凡过去因环境与工作之需要调作其他岗位工作的社会公安干部,只要仍适于做此工作者,均尽速调回,继续担任这一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愉快地担任这一光荣任务。
  3.在新解放各城市中,大量录用旧警人员,认真加以改造,革除恶习,树立为人民服务观点,逐渐培养成为忠实于人民事业的公安干部。
  4.在职干部应定期开会,多总结,努力提高政策与业务水平,尤其城市工作的知识更为迫切需要,在可能的条件下可采取短期的轮训。
  二、必须严肃的、完整的、正确的执行中央指示:“首恶者必办,协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严禁多捕、滥捕、乱打、乱杀及肉刑逼供的司法政策。”各级党委应有计划的在干部中进行教育与学习、尤其是社会公安干部更应该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凡属于政策方针的原则问题,必须建立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严格检查的各种制度。
  三、各级社会公安部门,必须有力的配合政攻剿匪,肃清蒋匪残余势力,摧毁蒋党公开和秘密的反动特务组织,为此应组织武装,依靠群众,配合部队,结合争取瓦解、逆用、深入的侦察调查工作,同时必须采取以敌制敌、以匪制匪的有效办法,达到清剿破案,安定社会秩序,巩固我区内地之目的。
  1.目前胜利形势下,不少的特工分子对蒋匪感到前途暗淡,因此侦察工作上必须充分的运用这一有利条件,打下侦察工作有力的基础……。
  2.必须有重点的、有步骤的依靠群众,建立治安基层组织,尤其是城市及交通要道更应重视,把城市工作放到首要地位,加强各行各业及公共场所的公安行政管理,颁布各种与人民有益之规则,领导与协助广大的贫苦市民及工人群众来管理城市,限制一切反革命分子及破坏分子的非法活动,这就是今后治安工作的基本任务。
  四、关于国民党、三青团、青年党、民社党及伪南京政府领导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与团体,均应明令解散、停止活动,限期登记交出武器与证件。但登记前应有充分准备,同时结合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揭露蒋匪罪恶,阐明我党政策,号召他们唯有自新悔过、安分守业才是他们的出路。对已登记者,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加以管制,使其无法进行反革命的阴谋破坏活动。否则流于形式,失去登记的作用。
  五、必须大胆争取旧警人员为我服务,运用他们熟悉治安情况及技术,把城市管理得更好。为此在政治上应有严肃态度,采取各种办法,耐心的教育、改造,革除恶习,对违法扰民者应适当的教育、批评处分,对某些品质恶劣、屡教不悔者,应个别的淘汰。
  六、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尤其是公营企业部门,均吸收了一批新人员,其中有不少是有政治背景或党派问题,因此必须加强革命组织内部的保卫工作……。

  (来源于《公安史资料1990年第四辑》P19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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