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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三个月来反盗匪工作的报告摘录(1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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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8 09: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三个月来反盗匪工作的报告摘录
1949年9月

  一、盗匪活动概况
  三个月来,从摧毁敌人的警察机构,建立人民政权,确立革命秩序后,反盗匪工作也随之逐步开展:计6月份盗案发生152件,破案60件;7月份112件,破案91件:8月份109件,破案122件。足见案件逐月下降,破案逐月增多。若以6月份破获60件为基数,则7月份已上升百分之二百强,8月份几乎上升百分之三百。
  二、盗匪案减少,破案增多的原因
  首先是由于我党政军民机构的建立,工作开始纳入正轨,政府以保障社会治安为首要任务;广大市民也亲身体验了人民政府的治安政策、有话敢讲、有事敢报。在缉盗、清理散兵游勇、肃特工作中,起了很大协助作用。群众觉悟的提高,给留用的伪警局旧人员中少数不法分子以很大警戒,使其不敢公然包庇坏人。凡此,都缩小了盗匪活动的空隙。
  其次,我公安人员经过三个月的工作,已逐渐了解上海情况及盗匪活动方式与规律;工作中随时进行检讨,不断反对自满麻痹、享乐腐化等倾向,业务上掌握党的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联系实际,研究分析盗匪问题之历史、现状与将来趋向。因之、工作未陷于盲目和被动。
  第三,留用员警经过政治教育和干部带头英勇破案等模范作用的感召后,逐渐领会人民政府的一切人员均应对人民负责,转变了初解放时的消极怠工、对我怀疑及怕得罪坏人等不正确态度。
  三、目前盗匪动态
  (一)“由内向外”。三个月来由于公安人员的努力和市民的协助,市内盗匪凶焰大减。但最近郊区龙华、北新泾、江湾、闸北、浦东一带却案件增多。抢劫方式不仅劫屋,且劫路、劫车,甚至劫船。
  (二)特务与匪徒相结合。最近不断发现与破获特务分子结合流氓、土匪的政治匪特案件。如沈其昌为军统大特务,王八妹为特务海盗兼土匪,均在外地组织武装,在市内建立情报眼线,以远道奔袭方式到市内抢劫(如沈其昌以松江、嘉善为根据地与出发点奔盗市区,王八妹由海上奔盗浦东和江湾等处);参加分子均极复杂。这类政治匪特案共破获24件。
  (三)钻入民主党派如民盟、民革作掩护,伪造证章,冒充解放军或政府公务人员,甚至冒充公安人员以检查户口为名进行抢劫,有14个分局已连续发觉破获。
  (四)倒流现象日增。由于我军清剿及不断解放沿海岛屿,匪特立足隐蔽日益困难,不少又重回上海。最近调查此种倒流现象日有增加。同时,消费场所日趋没落,而冬令将届,生活条件日高,失业人数相对增加,也使上海本身存在盗匪增多的因系。
  以上种种,都是值得多方特别警惕的。
  四、经验教训
  (一)正确执行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是反盗匪斗争获得成绩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怙恶不悛的要不放松;对已有线索的盗匪,采取敌动我动,给予严重打击;对漏网逃逸的严缉归案,并号召投案宽大处理;对在押盗犯则分别对象,进行教育,号召立功赎罪。因为过去执行了这种政策,才迭有在逃匪犯自动投案,在押案犯坦白出同案和同帮,甚至检举他帮盗匪等事情;但进行时必须注意分别对象,防止惯匪狡猾投机甚至利用我名义招摇撞骗。对一般已坦白悔过及立功犯人,则应迅予处理与适当鼓励,以推动其他及早坦白。
  (二)防止自满麻痹,提高警惕。接管至今,已破获盗案273件,抢夺和窃盗2437件,缴获武器300余支及赃物无算,在奠定上海治安工作上,确有成绩;但与三个月破获273件与发生373件相比,则只占百分之七十三点二,有些干部和员警中已经滋长的自满情绪,是亟须克服纠正的。特别最近在距龙华、七宝派出所四五百米远之米店被抢达三小时之久,以后连续又抢两次,应引起严重警惕。同时,几个分局已发现旧员警与盗匪有往来,应加强审查内部人员。
  (三)应加强社会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掌握盗匪动态,有效的及时的予盗匪以打击。过去我适当运用线索,以盗匪反盗匪,对某一具体案件深人调查,主动破案、严重打击猖獗盗匪的经验是值得发扬的。
  (四)教育改造旧员警,使成为反盗匪斗争力量之一。三个月来留用刑警一般表现积极,并能民主讨论侦缉方法,深入研究业务。他们熟悉上海社会情况,具有一定反盗匪斗争经验;唯“应付公事”与“混世思想”严重。除确有政治问题者外,一般均应加紧教育和改造,有成绩者予以适当奖励,防止自满;对其缺点予以适当批评,以提高政治觉悟。
  (五)公安局与警备部队、青委、工委的密切联系,在过去反盗匪反特工作中亦起了很大作用;但有的分局还未主动与部队、群众团体配合,应予纠正。
  五、抢夺与窃盗案问题
  抢夺案件的一般形式,是以强夺弱而后逃逸(如男抢女,大人抢小孩,二人合抢一人等),对此等案件有很大可能将犯人逮捕(三月来破获均在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比破获盗案容易得多。
  窃案每月平均1500余件,破获在百分之四十五点三,对市民损失不小,如决心使之减少,几个月即可将所谓惯贼捉完。但目前既无预定机关教育改造,法院又无力收容(上海仅职业性小偷约计不下5000余人);只能消极的捉到教育释放,对所谓惯贼或案情重大者送法院法办。
  对于专门教育机关在今后是必须设法解决的。

  (来源于《上海解放》p46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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