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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员守则(19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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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8 15: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人员守则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公安干部业务学习教材
1943年4月5日

  公安人员是抗日民主政权中最忠实的干部,在政治上也是最进步最觉悟的干部。他担负着保卫抗日民主政权保卫群众利益的伟大使命,他是站在隐蔽战线的岗位上与敌人特务进行决死的斗争,故公安人员应具备政治上最进步最觉悟的高尚品质,深刻的了解与学习科学知识,社会常识与政府颁布之政策法令。并且要了解革命必要的秘密工作的经验及特别工作技术。否则是不能粉碎日本特务机关的政治阴谋与反动分子特务堡垒的内线突击,更不能在尖锐的复杂的残酷的艰苦的隐蔽的战线上坚定自己的立场,把握斗争原则,相反的会走到堕落腐化脱离革命的反革命道路上去。
  为着使公安人员坚决执行正确的锄奸政策,完成上级所给的任务,特规定下列守则,每个公安工作同志必须遵守之。
  第一,公安工作是自觉的最负责任的工作之一,公安人员应绝对的忠实于革命事业,忠实于抗日民主政权,要做到不放过一个敌人亦不冤屈一个好人,违反这原则那便是公安人员极大的耻辱。
  我们公安干部大多数是经过考验的,都是挑选最忠实可靠的干部来担任这一工作。我们的干部有埋头苦干的精神,在任何环境下部能坚持了自己的工作岗位,这都是值得表扬的。但我们并不以此为满足,如以正确执行政策“不放走一个敌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为标帜为尺度来衡量来检查时,那么我们还有不少违反原则的事实。如今天我们因看守不严逃跑案件现象还很普遍,某专区在三个月内统计就逃跑了三十多名。和西、林北、潞城等公安局均陆续脱逃首犯,太谷曾有一时期连续跑掉九个首犯,辽西曾有一次把执行布告刚才贴出去,而主犯却已逃之夭夭。由于这种警惕性不高责任心差,不知放走了多少敌人。还有从我们警卫队中也不断发生问题,在武北、和西等都曾为此枪毙过队员,武北曾把枪毙一个要犯未打死,监刑的人员也不负责,结果第二天去看连血也没有,找不见尸身,原来已跑掉了。这样又不知给我们增加多少敌人,至少有几百个吧!这些人逃出去以后,没有问题更死心踏地对我对群众将是更大的危害与威胁。同时逃掉案犯也曾为群众所不满,最会影响我们公安机关的威信。过去曾有过这些案犯逃跑投敌后,在敌“扫荡”时带领了敌人来根据地报仇,使群众遭受损失。
  还有因为干部的粗枝大叶不问情由,不分别对象。错杀了人与乱杀人。如平时案犯不处理,一到“扫荡”就不分轻重以紧急处置而把积犯一律都杀了。联办公安处时曾有一个秘书在“扫荡”中,因带案犯不便也是以紧急处理论,一下把五个案犯都杀了。杀过以后,连他本人都不知道已杀的案犯名字与罪状,实在太马虎草率了。还有怕上级批不准,有意把案犯送到路上,藉口逃跑把他杀掉。在反维持斗争中,先急于把出面维持的杀了,到后来搞清还有后台主犯,又不得不杀的。只看到眼前的现象,结果杀多了人,群众未了解前,过早的杀,使群众对政府怀疑。还有×县把主要后台分子放了,次要的反而杀掉,同时还有个别暗杀与以杀为快等严重现象,不了解我们杀人,应该让群众认识与了解。同时我们也应清楚了解案犯本人对群众影响如何。
  还有我们内部公安队员,一般成份非常复杂,我们对此过去很少注意考查,在潞城警卫队中,还吸收有敌人宪兵队之侦探等。
  因此今后我们须要注意下列二点:
  (一)在内部方面:
  1.对案犯看守要注意,严格遵守看守规则,看守人员应予以看守技术常识的教育。
  2.在公安队中的成份应注意重质不重量,严格注意禁止收容来历不明之人员,对原有队员成份进行一次审查,平时加强政治上的教育与行政上的管理。
  (二)处理人犯,尤其是杀人必须经过群众路线,除了了解该犯本身犯罪事实,对群众之破坏性,危害性如何,本人出身成份外,有须注意杀了以后,群众影响如何,是否为群众所认识,是否脱离了群众,只有这样,才能团结广大群众在自己周围。
  第二,公安人员只有特殊的任务,没有与不应当有特殊的权力,只有特殊的工作,不应有特殊的地位。公安人员应有与各方面干部一样亲密团结,打成一片。我们对敌人奸细圆滑,对自己同志应该诚恳。
  一、公安工作是隐蔽的与敌人特务奸细作斗争,他的工作与一般的行政工作不同。公安工作同志,接受了上级所给的特殊的机密任务,应不怕一切艰难困苦,想尽一切办法来完成。这是每个公安干部的责任。如没有尽到此职者,应受批评与指责,如果有责任心的公安人员,完成了这特殊任务,那就可以算作模范的公安人员。如二专署最近破获了二个特务案件,这成果都是由于同志的努力,但是我们不应因此而企图提出来享受特殊的权力。我们有个别同志,因为自己负有特殊责任而自豪,自以为就了不起,于是在生活上也要求特殊,这种现象,都是不正确的,为我们公安干部所不应有的,应大家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纠正这种现象。
  二、公安干部担负了特殊工作,应用埋头苦干的精神来完成自己的特殊工作,不求地位,不图名誉,只求得对革命能有特殊重大的贡献。例如在我们工作中,曾破获了不少特务奸细的组织,维持了根据地内抗日治安工作,安定了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并且在斗争中我们许多优秀干部光荣的牺牲流血,这些都表现了我们在革命事业中的重大贡献。然而我们公安干部的光荣事迹,是不能全部公开宣布的,也不应给因此而该以公开的表扬。我们每个公安干部都应该是为中华民族求解放,为革命事业服务的无名英雄,决不能也决不应在群众中表扬自己。因为公开宣布工作成绩,是会暴露公安工作的秘密,对革命是不利的。现在我们大部分干部是能了解这一点,并不来计较个人地位,可是还有不少干部不了解这一点,因此就表现出这些毛病:
  1.在工作作风上、行动上表示特殊,与别部门人往往格格不入鬼鬼祟祟神秘化特务作风,与其他隔绝,闹独立性,不受行政领导,也不参加群众运动。
  2.在工作中犯英雄主义,爱出风头产希望登报,好自夸耀。如总局×××侦察员在乡间工作,当众自夸为“晋冀鲁豫边区公安总局侦察队长,侦察组长,侦察员”来逞能。
  3.有些干部工作久一些,总想要提拔,不提拔就认为没有前途,以为作来作去当一个侦察员或区干事等没出息。某某人已提拔,或认为只有其它工作可以提高自己地位,要求调动不安心工作。这种错误观点,是资产阶级意识的影响。我们公安干部不应有升官发财的错误想法,这是由于不了解公安工作是特殊的工作,需要我们专门化,所以不可能随意提拔(当然不能说有能力的干部永久不提拔),按工作的需要上级会适当调济的。而且我们是为革命而工作,不是也不应是借革命事业而提高自己的地位。公安干部接受了上级给予的特殊工作,这也是每个公安干部的责任,但并不应因此而提建立自已的特殊地位。如果有这样干部,为了个人利益个人地位而奋斗的话,应对他们展开思想斗争,来克服这种不正确的观念。
  三、我们公安工作与其它部门工作,应取得工作上的密切联系,要克服孤立的特务作风,开展群众的反奸细斗争,克服旧公安局的恶习与坏作风,如站在群众头上,压迫群众脱离群众。过去我们参加中心工作及群众运动是不够的,因为不注意参加群众运动,所以开展群众锄奸运动也成为不可能。今后公安干部要学习并懂得各部门工作与政府法令,并且要在工作中与各部门工作取得有机联系。
  四、公安人员对敌人要圆滑,对自己同志要诚恳,因为如不是这样,用了老实态度去对待狡猾的敌人,当然会吃亏。过去我们有些同志在进行侦察时太老实,不注意不懂得方式方法,结果被人家发觉,而相反的有些公安干部对自己同志也采取了滑头的态度,表示自己能干,甚至还欺骗上级(如某县级干部在“扫荡”时假装带彩的,还有采取外边一套,阳奉阴违。这些结果,都只有丧失自己威信,有这种毛病的人应迅速纠正与克服。
  第三,公安人员应当沉着冷静虚心老练,切忌自夸本领,高谈阔论,神气十足,并且不应惊惶失措,应慎重谨慎考虑问题。不以道听途说为恰当。在处理问题时如惊惶失措,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在分析奸细活动时,不沉着则易被奸细乘机扰乱。使自己心慌意乱,心神不定,如此应付紧急事变必会更出乱子。例如某公安局长,因队员成份复杂有问题,因此自己很不放心,晚上睡觉都把枪放枕头边,听见队员报告。自己就把枪拿起准备,好像真的反革命分子就在他跟前。还有某些村子,因反革命分子活动很严重,结果吓的干部都不敢去那村工作。将反革命分子夸大化,认为反革命力量到处都是,所以形成各地一抓就是一大堆。还有自己主观上先有了成见,再来处理实际问题。如有些县过去对黎城、涉县、武安、林县一带去的人。就特别检查得严格一些,好象这些地方的群众,皆有嫌疑一样。还有过去太岳一个例子,×公安局正在审讯一个汉奸,结果因问的同志与警卫看守的同志都疲乏的睡着了,那个汉奸就乘此机会溜之大吉,跑出在道上却被一个工作员见了,知道他是从狱内逃出,就把他扭住,双方在争执时公安局同志直追前去,见了他俩在那里争执就不问情由拿枪就打。虽然把汉奸是打死了,但把那个工作员也打死了,这完全是不沉着不冷静的结果。至于对问题不能冷静考虑,为局部的、片面的现象所蒙蔽,致为反革命分子所乘的事实也不少。如为反革命分子有意来诬告与斗争好干部,积极分子。还有如考虑不周密。简单化,在一个群众大会抓一个坏分子。结果因大会就是坏分子所策动,所以群众起来把案犯劫跑了。亦有的只是抓案犯,不去艰苦的进行侦察。
  第四,公安人员的工作作风,应当是具体的客观的彻底的慎重的。
  一、反对一般化、口供化、简单化、抽象化,应该将每个问题、每件事具体的分析研究与解决。
  侦察审讯工作应十分具体,一般化的对待问题,是不能正确解决问题。如观察一个人,一般的看成中问没有什么差异,认为“人皆人”,那就不合乎事实,在同一时代、同一环境、同一工作的人,那末还有个性信仰等不同,有的信仰佛教、天主、国民党、共产党之别,国民党内部也还有复兴CC 之别,在抗日营垒也不可能没有一个汉奸。就在汉奸中也有死心路地与随从之别,我们应善于分别这些具体问题,根据不同特点来处理不同问题。过去我们对这一工作如对友党的了解,对情况的了解,对自己力量的正确认识都很差,其它组织究竟在群众中影响如何,也不十分了解。捕案只听了人家一面之辞,送案时亦不看看具体事实。破坏活动如何,都称作特务。问案子的人也不去分析研究,不深入追究,不从具体问题看,问了几遍问不出就放出大吉。其次是在审讯中就不能全部相信犯人口供,犯人为了保存他自己生命,一定要隐蔽少说自己的罪恶,因此他还可以编造一些革命的历史,说一套抗日救国的大道理,用革命的词句外形,要掩盖反革命的实质,面目与反革命活动事实。如某些犯人在审讯时,吹其如何拥护八路军,捐过多少款,给刘师长 送过旗,请吃过饭,企图来麻痹动摇审讯人员的决心,如有些敌探会痛哭流涕来叙述自己遭遇敌人,如何杀了他家里人,烧了他家的房子,如何无家可归,仇恨鬼子,大有要食其肉而寝其皮,这样来取得审讯,人员的同情与恻隐性。同时也有被我们追问得无可奈何,也能随编一套,说自已没有的事实如因无侦察材料,逼得他讲或诱他讲,不讲就死,讲就放,于是案犯也可能制造出口供。现各处公安局案犯绝大部分是不经侦察,由村里一抓送来,有时干脆材料证据都没有,如果不收下层就不满,收了问不出就埋怨审讯人员无能。我们的工作基础,应建立在侦察工作的基础之上,如果我们以审讯为主侦察为次,那末在处理问题与处理案件中,就会发生偏向,所以要求正确处理案件,就必须有足够的侦察材料与详细的侦察工作。我们不要时刻忘了侦察工作是锄奸保卫工作的灵魂。我们过去对一个敌人嫌疑分子,具体了解很差,我们应从历史、政治、生活、社会关系及政治活动中去了解一个敌人才能正确的下结论,才能不违反政策,或不为犯人口供所欺骗麻痹。要观察一个人的立场,只要在处理问题中,各种斗争中,加以注意,就很容易看出一个人的立场、政治背景。
  总之,公安人员在认识方面,分析判断处理问题时应依照问题的具体情形。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对象,种种特点。一般化的看问题,处理问题是不对的,审讯人员不能轻信一面之辞的口供,主要应依靠侦察材料。而侦察人员绝不能单纯抽象的看问题,观察问题,应当具体客观。特别在整风中,我们要深刻检讨与纠正这种唯心的主观主义的恶劣现象。在工作中犯了主观主义是会杀错人,违背政策脱离群众。
  二、反对只凭主观的判断,应根据事实与证据来分别其真伪(人证物证事证),在根据事实证据判断问题时,尚须注意材料的来源,及证据取得的方式。要不注意这一点,则判断问题仍会失败,因为敌人特务常常伪造证据,谋害革命同志,以掩护他的政治活动、破坏行为。在过去敌人屡次与我们干部捎信,还有些家伙在反维持斗争时。把日本旗放在我们进步同志房里,以群众名义联名控告干部(指印都是自己一个人按的)。由于敌人千方百计的诬害栽赃,有时也有自己的干部,农民的报复,也可能有这种制造假证据的现象。如×县民兵在检查户口时,有意置放敌人散发的成捆宣传品。邢台武委会指导员,有意制造特务会记录,自己投石头来陷害别人。如我们轻信材料与这种证据时,往往被欺骗来诬害了好人。因此,我们要辨别材料的真伪,首先要了解报告或侦察的人与对象有无成见及其它关系,就是所谓材料的来源与取得的方式,严格注意,这样就是防止自己侦察员扩大或弄错了事实真象。
  三、反对把可疑的人、可疑的事拖延不决,如有了嫌疑分子,就要追根到底弄个彻底明白。警惕性要有经常性,时刻注意可疑的事与可疑的人,无形中发现奸细活动的线索,如我们专门去找,也不一定就会得到效果。在发现可疑之人与可疑之事时,应即用各种办法追究这个线索,但必须注意他们谈话内容,不能随便宣布与泄露。我们应立即派人去考察他们的历史与平素的表现,相互关系,若听到了锄奸网的汇报,仅知道他们有秘密活动,而不去加以布置侦察,虽天天空喊警惕,那末他们的背景一定始终弄不清。事实上我们也确有许多嫌疑分子到今天还没有弄清楚,机关保卫工作始终搞不彻底,甚至发生了问题,我们都不知道。这是很严重的。有些村子大家都说活动利害,可是不从各方面去布置侦察;有发现贴黑条向敌人告密,我们不去详细的侦察调查,在于到处那种只知道收集反映,不知去彻底追究的现象是不对的。
  四、反对马虎与粗枝大叶,事关人命应特别慎重。公安工作要肃清汉奸特务分子,镇压反革命的活动,所以应用一切力量,对待真正的反革命分子,若不慎重的话会乱捕人、乱杀人,诬害了好人,杀错了人,违背了政府的政策法令。所以公安人员处理问题时,应特别慎重。在五月反“扫荡”前后,那种不慎重现象发生不少,虽然这种马虎草率还非普遍现象,但必须注意克服。今后必须注意几点:
  1.负责情报工作的人,对情报真伪要经过慎重的考虑,注意到情报人员的政治质量、工作能力、对情报是否有扩大或缩小,情报员与报告者中间有无矛盾成见或感情,决定情报本身是否有增加或隐瞒,还须考查来源是否可疑,是否为敌人所伪造,是否为自己人的信息。
  2.尤其作反侦察的人更应特别慎重,从多方面去收集材料来证实材料的真伪。
  3.研究奸细特务分子活动材料时,应当根据客观事实,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没有足够的材料不轻易下结论。
  4.审讯人员不要主观的了解问题,因审讯者主观的估计,会断送人命。
  5.我们公安工作的领导同志,接受了下级的报告要仔细的研究考虑,每一个小的问题,不要随便草率批准下级任何一件小的工作。
  第五,公安工作人员,要加紧学习一般的政治与特殊知识技能。公安人员如没有足够的知识,在与敌人斗争过程中,自己一定会失败。但目前还未引起我们的十分注意,因为不爱学习,所以我们同志一般说来进步是比较慢。今后我们应克服那种不爱学习的现象,要自已能自动的学习。我们的工作是与敌人作智力斗争,因此我们对秘密工作,各种知识都应懂的。还有政治上不进步,往往会看不到革命前途,反而被敌人所影响冲垮。如平东王道山局长投敌,过去专署的处长张金跟了一个案犯投了敌这些例子是并不少。因此,我们应该警惕,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政治上与技术上都需要提高。
  一、政治上的学习重点,应放在整风学习,改变唯心的主观的思想方法与工作作风。
  二、业务上的学习重点,应放在锄奸政策的学习,但如何侦察,如何审讯,如何写情报,看押案犯等知识,必须要学习。
  三、学习社会常识,要熟悉了解社会上各阶层的生活习惯,意识形态关系,待人接物,各党派的概况,组织内幕,活动方式等。要了解情况,了解敌人。
  四、收集与总结自己工作中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来改善自己的工作方式。
  第六,公安人员的纪律:
  一、严守秘密,不得把无关工作的事情当作谈论的材料。保守秘密是每个公安人员应当确实遵守的。公安人员是掌握了最机密的工作,能够知道许多秘密的事情,所以公安人员保守秘密,成了特别重要的问题。
  1.公安人员要反对到处打听消息。
  2.反对小广播,知道一点问题向别人讲,表示自己能干。
  3.反对不注意保守秘密文件,把文件随便乱丢乱扔。
  4.反对神秘化,表示不可捉摸,不应秘密而且对工作有帮助时,应尽量将材料供给其他工作有关的部门作参考,尤其是供给上级机关,反对保守私有藏匿,或当着宝贵不给别人知道,不给上级送,我们应反对把公安局当作什么也不可公开,如群众锄奸教育材料都不公开,结果使人家不能接近公安人员。其实公安工作并不神秘,只要是政治纯洁,是谁都可以作公安工作的。我们一定要打破神秘观点。
  二、服从组织领导,不得违反上级命令,坚决实行上级指示与决议过去下层对上级指示漠不关心,开会以后的决议不执行,照旧一套,还有许多地方强调地方环境特殊,不执行不遵守上级指示。调动干部时讲价钱,不尊重组织决定。
  三、要忠实于工作,不能无故提出新要求。
  1.我们是为组织所信任,而交给了机密的工作,我们就应把公安工作作为终身事业,应该专门化,不能随便要求调动,不然是会遭受损失。
  2.应了解培养干部是不容易的,是与敌人作秘密斗争的。
  3.不能无原则提出新要求(要学习,脱离公安工作,不愿坐机关,不愿作技术工作,学习是企图脱离公安工作,换空气,对工作没有兴趣)。
  4.反对闹地位。我们在干部使用上,因工作需要有时可能降级使用(有某些干部,认为一开始作工作即作区干事,一直到现在没有提拔,就不愿意),这是不对的。
  四、坚守革命立场,未经上级许可,不得改换工作。没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有关于反对革命的言论与行动,未经上级许可,不能加入其它党派及政治团体。
  1.在任何环境下不能失掉立场,坚决服从组织,不能随意未经组织许可脱离公安工作或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如反“扫荡”时,有的离职回家了)。
  2.在复杂的环境下,坚定自己的政治方向,不因环境恶劣而被敌人瓦解与影响,进行反革命的或有害于革命的言论与行动,在必要时工作上需要或为了工作方便,也必须经上级组织批准。
  3.公安人员不得随便私自参加任何组织或团体。公安人员必须遵守革命道德,不得以公济私,不得在工作中算钱贪污腐化。特别侦察人员与旧社会黑暗经常接触的人,我们要了解懂得那些-坏东西,随时利用这些东西,作为自己工作中的工具,可是自己必须要警惕,不要为旧的东西所侵蚀了自己。我们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性,这就是我们能够打退与消灭这种旧的意识的条件。
  最后公安人员如违反了上述的纪时。领导机关就决不能忽视,应按错误的轻重,给以适当的纪律处分。我们要反对姑息坐视及让错误的发展。总而言之,我们每个公安人员应该知道自己的工作岗位,是担负着最机密最伟大的工作任务,应当沉着冷静虚心老练,慎重考虑,不辞劳苦克服困难,去完成每一个具体任务。
  应经常记得在锄奸保卫工作中,不能放走一个奸细,更不能.诬害一个革命同志,否则便是革命的罪人。
  应该不怕一切牺牲,担负起上级所给予自己的特殊任务,完成特殊的工作,但是不得要求一点特殊的地位与权力,要为保卫革命事业艰苦奋斗终身。
  要能团结广大群众在自己的周围,开展群众性的锄奸运动,与敌人奸细作决死的斗争。
  要懂得隐蔽战争是复杂的,敌人的办法是惯于利用各种花样,进行阴谋暗杀。我们要善于分辨真伪,揭破敌人的诡计,在工作中则须具体客观慎重。
  要提高警惕性,严密防止敌人偷窃我机密文件。贪污腐化,自私自利,报复主义手段,是旧社会思想意识的遗毒,正在不断的向我侵蚀,我们要勇于战胜这些不良现象,克服不合乎革命道德的一切行为。

  (来源于《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九——公安保卫工作》p17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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