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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接收工作检查及目前工作与政策(节选)(194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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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14: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南接收工作检查及目前工作与政策(节选)
——在中共苏南区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上的总结
1949年6月17日
陈丕显

  接收时期工作检查
  五、剿匪肃特治安与发动群众工作
  剿匪工作是有成绩的,单松江地区就收缴散匪及民间散枪1万余支,收编散兵游勇在1万以上,各地也破获了一些案件,控制了一些关系,乱编散匪的现象尚没有,但在个别地方随便扩大队伍的现象是有的。剿匪工作有的地区(如常州)不够积极,开始时镇江是积极的,把两个团以连为单位分散剿匪,这是对的,苏州也比较积极。同志们应该知道,现在特务散匪还是有的,特别在太湖周围,无锡、戚墅堰等地也曾发现土匪活动,有些地方还活动得利害。据说毛森已到太湖,估计今后匪特将联成一起,匪即特、特即匪,剩匪肃特同时需要。而我们今天发展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进行很差,此外,收容散兵游勇、登记在乡军人、登记党特组织的工作,一般地说做得不够,这些人与匪特也有结合可能,我们应该十分注意。只有肃清匪特,才能确保社会治安。

  目前苏南工作以及各项政策问题
  (三)剿匪肃特
  (1)这个问题区党委曾有过专门指示,军区也有了全面部署。这是目前的中心工作之一,我们应该迅速地、毫不犹豫地、有计划地大力执行。因为让匪特立足生根就更麻烦,将来太湖剿匪工作,我想要成立一个统一的剿匪司令部,如果说京(宁)沪线上的治安都不能保证,那真是太无能了。
  (2)肃特和剿匪分不开,我们应很好调查研究,积极进行,不可怠忽乐观。匪特将来很可能变成二而一的,故剿匪与肃特应该并重,依靠群众在交通要道两侧,建立强有力的公安组织。首先各地军队要密切配合,不使匪特有隙可乘,不要认为群众没有发动起来即不去依靠,要知不依靠群众,就不能达到肃清匪特的目的。对军大恶极匪特首要分子要严办,我们有些同志思想上往往容易犯两个极端的毛病,这就是“左”(一杀即很多)与“右”(宽大即一个不杀)的偏向。我们到苏南后,有的该杀的也不杀了,这是右的,会离群众的,有的匪特头子要利用他(不能随便用),但要能控制他而不给其名义。不许假借名义乱捣一阵,以求通过他们取得反特工作上成就。
  (3)加强部队工作。今天我们部队尚存在一些思想问题(如失业思想),各地党委对部队工作注意不够,现已决定警备旅改属军分区,除保留一个主力团外,余均要分散下去,建立一元化领导,地委、县委书记兼军分区及县大队的政委。以后有关部队工作,均要通过军分区进行,军队负责人也要参加党委会,地方一般不能向军队要干部。各旅已发生的问题,各地回去要很好解决,党委应分工,推定专人负责帮助解决部队具体问题,比如部队住房、铺板都要设法解决。
  (4)加强公安工作。现在公安干部不够,党委要经常检查公安工作,上海是陈毅同志亲自领导的。公安工作一方面是方针问题,依靠群众,另一方面是干部问题,需要大量培养,光靠苏北、山东的干部是不够的。公安工作每个部署,每个原则性、政策性的问题,都要向党委作报告,不能随便决定。公安工作者应学会新的斗争方法。过去我们主要是打击公开武装活动的敌人,而这里敌人有隐蔽斗争的经验,其技巧很高,必须采用进步的办法科学的头脑来开展工作。

  (来源于《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江苏卷·苏南·苏北分册)》p352-p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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