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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澳商埠局就各区署会同调查学龄儿童事给警察厅的令(19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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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2 17: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胶澳商埠局就各区署会同调查学龄儿童事给警察厅的令
1928年7月4日

  为训令事。案据胶澳特别市教育局呈称:窃查立国之根本在教育,而教育之方针在普及。青岛接收以来,居民数渐多,人口日增,各区学校以及学级之数逐年虽有增加,然失学儿童仍属不少。平日之嬉戏街头,逸居无教者,因由物力维难,父兄无力供给其子弟求学。然民智未启,囿于因循溺爱,坐令蹉跎,亦所在皆是。若不亟谋补救之方,则今日多一失学之儿童,即他年增一荡踰之莠民,内既为国家之隐忧,外亦贻邻邦之耻笑。未雨绸缪,自不容缓。职局拟自本年起颁定调查学龄儿童表式填列限期报局,以便汇核确数而为教育设施之准备。惟是调查学龄儿童各省、道、县历经办理有案,而本埠事属创举,若由各校校长单独办理,居民或因误会而生纠纷。拟恳钧局令行警察厅分饬所管各署区所,系各该校长等实行调查之时遣派长警会同前往,剀切晓谕以便进行而利调查。倘蒙俯准再由职局令行各校准办。理合呈请鉴核示遵,实为公便等情。据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该厅查照办理可也。此令。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资料:《胶澳商埠行政纪要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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