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商埠警察厅就组织《灿烂画报》社事给胶澳商埠局的呈 1928年4月20日
呈为李宏爱组织《灿烂画报》社,附具简章,陈请鉴核事。窃据泗水路四号李宏爱呈称:窃宏爱现拟组织画报社办理画报周刊,每星期发行画报一张,现已筹足资本金大洋四百元。以提倡文化、保存国粹、增进美术智识为宗旨,绝不记载时事、政治、军事等新闻,专刊古今名人书画、金石、器皿及关于一切美术作品,并详加注明,俾便考古证今,易于明了。谨依照《版权法》之规定及其他法令之限制,理合检同《灿烂画报》社简章一份,呈请鉴核批示祗遵,实为公便等情。据此,查该报以提倡文化、增进美术为宗旨,查阅简章,核与取缔新闻杂志及各种出版物品暂行规则尚无不合。可否准予立案之处,职厅未便擅专。理合照录简章,一并具文,呈请鉴核示遵,实为公便。谨呈胶澳商埠局总办赵。
附呈简章一份。
胶澳商埠警察厅厅长王庆堂
《灿烂画报》社简章
一、宗旨:以提倡文化、灌输美术,不涉政治评论、军事汇报,是为宗旨。
二、名称:定名为《灿烂画报》社。
三、刊期:每星期三发刊一次。
四、内容:专刊古今书画、金石、器皿、照片以及文学、小说、笔记等作品。
五、基金:基本金通用大洋肆百元整。
六、职员:编辑、会计、绘图、交际、摄影记者各一人。各埠特纳记者,京、津、沪、杭各一人。职员完全义务,概不支薪。
七、稿费:以基金薄弱,各职员之稿件概不支薪。外埠记者暨社外投稿人酌给薄酬,以稿物之价值随时增减。
八、版权:凡经本报揭载者,他报不得转录。一经查出,依法起诉。
九、社址:借址泗水路四号。
十、本章有未尽善处得随时缮正。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22全宗 1目录第40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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